日本侵华期间除了杀人放火强奸等暴行外,还干了另一件臭名昭著的事儿,称得上空前绝后

摘要:《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全译本·第一辑》出版,日本侵华暴行罄竹难书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全译本》(第一辑,10卷本)国家出版基金项目

程兆奇 向隆万 主编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全译本》是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召开的审判“二战”日本战犯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全记录的翻译版,内容包括法庭成立、立证准备、检方立证、辩方反证、检方反驳辩方反证、辩方再反驳检方反驳、检方最终论告、辩方最终辩论、检方回答、法庭判决的全过程。项目第一期共10卷,内容以时间顺序排列,从1946年5月3日到1946年12月9日共128个庭审日。

今天是9月3日,是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纪念日。在这个值得纪念的日子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全译本·第一辑》(以下简记为《全一》)问世了。看到这10卷喷发出油墨芳香的全译本,作为主编之一,既感欣慰,更生感慨。今年是东京审判宣判70周年。当年代表中国的法官梅汝璈、检察官向哲濬和他们的同事,在人员少、任务重的艰苦条件下,殚精竭虑,不辱使命,做出了重大贡献,包括:确定1928年“皇姑屯事件”作为审理日本侵略的起点;28名被告中有15名由中国提出;提供大量人证书证;团结多数派法官,将战争罪魁绳之于法;被判处绞刑的7名战犯中,5名的量刑直接与侵略中国的罪行相关等等。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东京审判的研究并不引人注目,当事人也大多谢世。记得2006年,在故事片《东京审判》的首映式上,许多媒体向我询问父亲向哲濬当年参加审判的情况,我几乎一无所知,极其惭愧。我下决心到上海图书馆和国家图书馆寻找历史文档,令我惊异的是,整整两年半的庭审记录竟然找不到片言只字。在各级领导和学界同仁的鼎力支持下,2011年5月3日,在东京审判开庭65周年纪念日,上海交大东京审判研究中心成立。成立后第一项工作就是和国家图书馆合作,整理出版英文《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在财政部、文化部的立项支持下,经过两年的努力,2013年7月,这项多达80卷的出版工程胜利完成。除正文之外,中心的同事花了很多心血,编辑了3卷的中英文索引。这项工作荣获2013-14年度上海图书奖的特等奖。

为了使中国读者更容易阅读相关内容,2016年5月,上海交大出版社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又联合出版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中国部分》的中译本,共12卷,其中第12卷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书》。这项工作也获得当年中华优秀出版物的提名奖。我们很快发现,在这12卷之外的许多庭审内容,虽然不一定直接与日本侵略中国相关,却非常重要。例如法庭开庭后对《起诉书》的宣读、检方辩方关于管辖权之争等等。作为二战的战胜国和东京审判的主要参与国,我们也应当编辑出版庭审记录的全译本。我们再次得到国家出版基金的立项资助,有力推动了这项翻译工程的顺利进行。

全译庭审记录的意义何在呢?我认为就是还原历史,还原真实。在历史研究中,真实就是力量!这里,围绕《全一》的内容,作为先睹为快的读者,我想和大家分享三点体会。

在历史的真实面前,许多争论问题迎刃而解

南京大屠杀,是日本法西斯军队惨绝人寰的暴行。可是在日本,一直有否定南京大屠杀的舆论,甚至有人竟然声称“南京大屠杀是虚构的”,也就是“虚构派”。看看庭审记录,从1946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法庭主要审理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暴行。在7月25日、26日和29日和8月15日至8月16日,有8名证人从中国专门到东京出庭,他们是四名受害者代表:南京市民尚德义、伍长德、陈福宝和军医梁廷芳上尉,三名美国见证人:罗伯特·威尔逊医生、金陵大学历史教授麦纳·贝茨和约翰·马吉牧师,还有一名国际安全区的中国见证人许传音博士。《全一》第2卷、第3卷和第4卷中,共有96页记录了整个法庭审理过程。这些证人以亲身经历和见闻,充分揭示了日军的暴行。包括集体屠杀平民和俘虏、零散杀戮平民、大规模的性暴行、抢劫、掠夺和纵火破坏。马吉牧师还拍摄了纪录片。

1946年8月29日至30日,美国助理检察官萨顿代表检方,在法庭宣读了《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成员与档案》,其中有国际安全区主席德国人拉贝和秘书长斯迈思以及20多名外国居民致日本驻南京使馆的信,严厉控告日军在安全区的胡作非为。检方还宣读了其他书面证据,包括:《南京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的报告》《美国驻华大使馆1938年电报》《美国外交官阿利森致美国大使的信》《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致德国外交部秘密电报》和《审问被告松井石根与武藤章的记录》,以及其他18名检方证人证词。这些证人中有3名美国见证人和15名南京受害市民代表。这些记录在《全一》第4卷第306页至374页。

这里我就不列举细节了,日军许多灭绝人性的暴行简直不忍卒读。在如此多活生生、血淋淋的铁证面前,还能闭眼狂言南京大屠杀是“虚构”的吗?

有一种否定东京审判的论调是所谓“胜者的正义”或者“胜者的审判”论。也就是说,东京审判是胜利者单方面的行为,审判不过是“走过场”。庭审记录又驳斥了这种论调。仍以南京大屠杀为例,尽管铁证如山,法庭给被告及其辩护律师以自辩和举证的机会。从1947年5月2日到1947年10月22日,先后有17名辩方证人出庭;1947年11月13日和29日,辩方律师还先后宣读了被告武藤章和松井石根的自我辩护词,这些内容的中译文将在《全译本》第二辑中问世。

法庭最终共接受了37件检方证据和23件辩方证据。法官团在此基础上进行量刑和判决。在国际审判中,被告享有如此充分的权利是空前的;量刑和判决也更加公正,更加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判决书》第八章“违反战争法规的犯罪”中专列一节“南京大屠杀”,长达9页。详尽描述了日军暴行。这里节选几段:

“1937年12月13日早晨,当日军进入市内时,完全没有遭遇抵抗。日本兵云集在市内并且犯下了种种暴行。”“在日方占领南京市的最初两三天内的期间,至少有一万二千人的非战斗员的中国男女和儿童被害了。”“在占领后的一个月中,在南京市内发生了二万起左右的强奸事件。”“据后来估计,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二十万人以上。”

历史的真实,能够填补空白,展示全貌

日军杀人放火、强奸妇女的暴行为人们熟知,而日本对华的经济侵略往往为人们所忽视。这里举两位检方证人出庭的案例。1946年8月28日和9月9日,上海浦东电器公司总经理童受民和华北钢铁公司筹备委员会执行会长陈大受分别出庭作证,《全译本》第4卷第290至299页和第5卷第84至88页记录了审理的全过程。这两位证人都以流利的英语、厚实的技术底蕴和详实的数据,揭示了日本人的经济掠夺。

上海浦东电器公司是一家经营很好的民营企业。1937年淞沪会战之后,日本人先于1937年9月炸毁了在建的浦东黄家渡电厂;11月,日本人又占领了公司。等到1945年童受民去接收时,主要设备都已无影无踪。童受民在法庭说:“我们在发电厂曾安装10台水管锅炉和3台汽轮发电机,功率超过1.6万千瓦。从日本人手中接收的时候,我们发现这10台锅炉和3台汽轮发电机都不见了。”

日本人占领华北钢铁公司期间,生产的钢铁大多运往日本或日本占据下的中国东北;1945年12月,陈大受去接收时,他看到的也是支离破碎的惨状。提供冶炼钢铁能源的淮南煤矿,“除了一块平地我什么都没看到。所有的建筑都被毁坏了,所有的机器、铁路和设备,那些当地人说过的东西,都被毁掉、掠走了。所有笨重的物体都被切成小块带走了。”

日本侵略者种植和贩卖毒品的罪行更是骇人听闻。《全一》第4卷中有超过150页的篇幅记录了这项审理过程。中国检察官向哲濬在1946年8月15日的开场陈述中,明确指出:“法庭将看到日本每对中国一地实施占领,那里就成为对下一个地方进行毒品攻势的据点。有关证据将会表明,随着‘满洲国’傀儡政府的建立以及之后通过华北地区、华中地区以及华南地区,日本人遵循相同的模式控制傀儡政府废除有关鸦片和其他毒品以及禁止制造鸦片的法律,并且制造鸦片垄断机构专门来压制其他鸦片机构。……,证据将会说明日本扶植鸦片和毒品交易是出于以下两个目的:(1)削弱以及破坏中国人抵抗的毅力和意志。(2)提供可观的利润来资助日本军队和经济侵略。”接着,美国助理检察官萨顿和桑德斯基宣读了检方证据,其中多件由当年美国有关部门提供,文件来自美国财政部长和国务卿的信件。这里仅列举几段:

“在过去的几年中,“满洲国”辽宁省的毒品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最初吸食鸦片发展为注射吗啡和海洛因等鸦片衍生物。”

“从安东鸦片烟馆的数量来看,‘满洲事变’后,城内所有主干道上如雨后春笋般开满了鸦片烟馆。……‘满洲事变’发生前,整个城市中只有不超 过20家的私人烟馆。至1933年春,这一数字增至145家。与此同时,日军租界区内的鸦片烟馆数量激增至684家。安东地区的人口数量约26万人,其中一半人口生活在城市里。目前,在这13万人中,超过2万人已染上毒瘾。”

“哈尔滨现在已有不少于300个海洛因烟馆。每天约有5万中国、俄罗斯和日本成瘾者到这些烟馆吸食毒品。”

“根据‘满洲国’内政部的一份官方报告,‘满洲国’3000万居民中有超过900万鸦片经常吸食者,几乎是1/3的人口。这个数字15岁以下的要占13%,25岁 以下的要占23%, 30岁以下的要占33%。每年的鸦片总消费要超过5亿美元”

“天津的日租界现在被称为世界海洛因制造和成瘾者的神经中枢。在洋行或者外国公司名下的鸦片和海洛因烟馆的数量超过了1000家,另外,有数百家酒店、商铺和其他公开出售白药的场所。不少于200个海洛因工厂分散于规模只有4平方英里的日租界中。……,每周有500公斤以上的海洛因从天津直接发货。数量分配大致如下:60%直接到美国,30%通过欧洲国家或港口到达美国,其余的10%运到其他国家,比如埃及。”

《判决书》引用了1937年国联鸦片交易委员会的声明:“全世界接近90%的非法白色毒品是由日本人在天津、大连以及满洲和华北的其他城市制造的。”当时全世界竟然有90%的非法白色毒品在日本人控制下生产,恐怕创造了空前绝后的世界纪录,为今日之毒枭所望尘莫及。

历史的真实,能纠正误传,还原真相

由于时间久远,资料缺失,关于东京审判出现过一些误传。例如在“卢沟桥事变”中任北平市长和29军副军长的秦德纯到东京,为日本侵略华北的罪行作证。多年来流传他出庭时空言无据,几乎被轰下证人台。但是庭审记录显示,秦德纯还是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他用毛笔工整书写的证词《七七事变纪实》,有力地揭示了日军在“卢沟桥事变”前后的侵略罪行。从1946年7月22日至25日连续出庭作证4天。在出庭作证的过程中,不仅宣读法庭陈述书,接受庭长讯问,还先后接受6名日籍美籍辩护律师的讯问。这些记录在《全一》第二卷中占89页。7月27日,中国检察官向哲濬致外交部的电报中指出,秦德纯作证四天,“圆满结束。”

为什么有此误传?也是事出有因。秦德纯时任国防部次长,作为高官,在东京法庭上接受辩方律师咄咄逼人的诘问,非常不习惯,事后多次发牢骚。1947年初,中国检察官首席顾问倪征(日奥)到东京之前,曾问他关于东京审判的感想,秦德纯叹了一口气说:“哪里是我们审判战犯,还不如说战犯审判我们”。

《全一》记录了从1946年4月29日到12月9日的庭审过程,只是全部庭审记录的四分之一。由于时间匆促、水平有限,疏误在所难免。从某种意义说,疏误几乎不可避免,英文原稿就有不少问题。例如中国、日本的人名、地名、机构名,当年法庭的语言文字部匆匆译成英文,非常混乱。前面提到的秦德纯,他名字的英文拼写,竟然有13种之多!翻译和校对过程,并不是简单的文字对应,往往要伴随着对历史、法律和语言文字的深入研究。我们真诚地希望专家和广大读者指正,以便在再版时修改。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教授

主编:王多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