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的那件反杀案发生后,全国一致在为英勇反击的于先生喊好,都觉得花臂男龙哥罪有应得。网络上的呼声,一致希望能判令于先生是正当防卫,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与此同时传出于先生的家庭状况也让人同情,更多人呼吁能让他脱离囹圄。
相反,被杀的龙哥则是遭人唾弃,他的经历也被人扒了出来,许多人都认为于先生是为民除害。甚至有人会说,在中国古代,于先生就是个英雄,会得到政府嘉奖。近日传出于先生已经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了,于是很多人松了一口气。但是即使真在古代,于先生是否能免罪,这也存在问题。
就拿唐朝举例,民风开放,气象万千的一个时代,对于这样的行为会有怎样判罚呢?可以说,大概率上,于先生是无法脱罪的,甚至可能被判死刑。
关于二人械斗的处理,唐朝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据《唐律疏议·卷第二十一》关于二人斗殴的处理条款:“诸斗两相殴伤者,各随轻重,两论如律;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至死者,不减。”
这个条款记载得很清楚,如果两个人斗殴,根据伤势的轻重来判刑;如果后出手的人没有任何错误,那么他的刑罚可以减两等;如果其中一人死亡,那么杀人的一方无论占不占理,都不能得到减刑,也就是说,他也得判死。
这个条款下,有更具体的规定: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假甲殴乙不伤,合笞四十;乙不犯甲,无辜被打,遂拒殴之,乙是理直,减本殴罪二等,合笞二十。乙若因殴而杀甲,本罪纵不至死,即不合减,故注云「至死者不减」。
在这个具体条款中,可以清晰的看出来,即使你在本次斗殴中是有理的一方,只要你把对方打死,即便不判死刑,也不能获得减刑。
当然,那是一个人治的时代,不是法治社会,因此,具体的案件受到社会及官员的影响很大,尤其是与时任皇帝的脾气秉性有相当大的关系。在唐朝,有些皇帝相当推崇刑罚宽松,比如唐高祖、唐太宗、唐玄宗、唐代宗、唐穆宗。
《旧唐书·卷五十》曾经记载过一个案件,与正当防卫相关。这个案件就是发生在唐穆宗当政的长庆二年,京兆府云阳县有人名叫张莅,他借了羽林官骑康宪钱粮,但是一直不还。康宪上门讨要。张莅当天喝得烂醉,耍赖不还钱。两人说僵了以后,张莅上前就揍康宪,勒着他的脖子,眼看就要把康宪打死了。
正好这天康宪带着自己十四岁的儿子一起去要账的,小孩看见老爹挨揍,快被打死了,急得要死。但是他力气小,打不过张莅,于是捡了个木锸(类似挖土的锹子),猛击张莅的头部,当时打出血来,康宪这才得以逃生。谁知道三天之后,张莅死了。
这个案件算起来,也是个无赖打人,反被人打死的案件了,虽然不是小孩自己挨揍,也算是小孩看到至亲挨揍,逼不得已的反击致死案件。案件报到唐穆宗那里,大伙儿讨论的结果,都认为小孩虽然情有可原,但是按照律法,不应当减刑,但是唐穆宗法外施恩,下令“宜付法司,减死罪一等。”
唐朝比较宽仁的皇帝,就这么几位,剩下那些皇帝,基本都推崇严刑峻法。康宪父子算是运气好,碰上了唐穆宗,就这还只是逃脱了死罪,其他的刑罚无法避免。如果是碰上武则天、唐武宗这样的皇帝,下场估计只有死了。
因此,即便是在唐朝,于先生能不能最后活着,都是个问题,更别提以正当防卫的名义脱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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