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方的最高长官是总督与巡抚,原则上来说,总督“厘治军民,综制文武”,侧重管军事;巡抚“抚安齐民,修明政刑”,主要负责民政。但是在实际中,督抚职权并没有明显区分,都负责整个辖区内的全面事务。而且督抚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并无隶属关系,见面时也是平等的礼节。
作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总督和巡抚,可以说都是最受皇帝信任,在辖区内委以全权的官员。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超出其他人的督抚,其责任也更为重大,地方治理的好坏,他们责无旁贷。
因此,除了在军政、民政方面他们必须承担起朝廷的重托之外,在吏治方面也是负有最重要的责任,在地方监察制度中处于关键地位。俗话说民好官,而官难驭,所以清代的督抚们最头疼的并不是治理地方,而是管理监督属下的官吏。
说起监督我们不得不提一下督抚们头上兼任的一个虚衔,总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巡抚兼右副都御史。正是有了这个虚衔,才赋予了督抚们监察属下的权力。
作为督抚而言,对于手下所有属员都负有监督职责,不能仅仅只监督作为直接下属的布政使和按察使,而是要对道府州县至佐杂官员都负有监督之责。下级官员没有发现劣迹,他们有责任查访发现。而且清代制度规定,不仅不纠参属员会受到处分,如果下属犯案数量多,虽然督抚已经尽力纠参,仍然要承担表率不良、督责不严的责任。
如果各省属员中有钱粮亏空、盗案频发、地方公共事业废弛等现象,京城中的御史可以直接参劾督抚才力不及,查明属实的话降二级调用,任何功劳都不能用来抵消。这样的制度表面看起来似乎不错,事实上却是一个让督抚两头不讨好的困境。
不查下属的违法行为吧,属于自己监督不严;查吧,发现得多了,就属于自己才力不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矛盾呢?制度的思路还是让督抚们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认为督抚自己以身作则,下属官员就会听话,偶尔一两个害群之马,及时发现后加以处分,别人就受到教育不敢乱来来。
可就是没想到,督抚司道州县官们都是凡人,制度有漏洞时不可能不犯错,督抚自己表现再好,也不能保证手下的官员全部都能向自己看齐。因此,督抚们要想避免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的命运,最好的办法就是骗,和上上下下的官员们串通一气,粉饰出天下太平的样子,下属们没有犯案,督抚们也就尽到了监督职责,谁都不会受到处分,自然皆大欢喜。
督抚们这种欺上瞒下的行为难道皇帝就不知道,很显然,不仅皇帝知道,军机处、内阁以及六部的堂官个个心知肚明,但是制度是祖宗定的,而且要想改变这几百年沿袭下来的传统,必将要引起巨大的震动,况且督抚们手眼通天,和京城各部大员的关系错综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
这种明知制度有漏洞而又不作为任何补救的做法,直接导致了外省官员队伍素质急速下滑,乾隆朝出现的甘肃冒赈案,更是将通省的官员牵扯其中,从知县到巡抚一百多人集体贪污,这种怪事在历朝历代中绝无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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