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一千多年封建社会,早在战国时期就出现了法家,专门推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完全跟儒家不沾边,商鞅就是法家的代表人物,发展到后来法家和儒家相互依存,但法律在任何朝代必须存在。
法律的存在起到警示作用,能够让犯人受到惩罚,同时让有犯罪倾向的人能看到犯罪的下场,到了清朝时期,各种刑罚已经很完善,甚至还出现“满清十大酷刑”这种骇人听闻的词。
其实清朝所有刑罚中,最令人痛苦的当属枷锁刑罚,看过古装电视剧就知道,历史上那些犯人往往是需要带着枷锁的,就是架在犯人脖子上,双手从下面串上来,这种刑罚很早就有,到明朝时发展到巅峰。
根据史料的记载,这种枷锁一般重三十五斤,长五尺五,宽一尺五,到明朝正德年间,刘瑾把这种枷锁重量变为一百五十斤,都可以直接压死人了,到清朝那就更加恐怖了。
根据史料记载:“,罪无轻重皆决杖,永远戍边,或枷项发遣。枷重至百五十斤,不数日辄死。”也就是说太重的枷锁,直接把人活活压死,而清朝在枷锁的基础上,还发明了站枷,又叫站笼、立枷。
站枷堪称清朝最残酷的刑罚,外形上来看,有点像囚车,犯人的脖子以上能露出来,而脚下是垫着砖头的,砖头的多少取决于犯罪的大小,罪过越大砖头越少,如果把所有砖头都撤掉,那犯人脖子直接被吊着。
被站枷的罪犯吃喝拉撒都不方便,如果有亲朋好友的话,还能送点东西给犯人吃,一般的官吏差人只是那些最粗的猪食扔过去,而犯人方便时都是站在的,包括方便大号也是站在进行,整个场面实在难以描述。
站枷这种刑罚太过残酷,直到光绪年间才被废除,用我们现代人的角度来看,这种刑罚实在有违人道,可在古代却不以为然,当时的统治者觉得刑罚越重,才能让人不敢犯法,所谓“乱世行重典”就是这个意思。
不过时代发展到今天,古代许多刑罚都已经被废除了,那些折磨人的刑罚太不人道,如果犯人需要执行死刑,一般是枪毙就行,既可以减少犯人的痛苦,也可以减少行刑者的心里负担,显得更为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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