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最残酷的刑罚,比凌迟还要让人羞愧,犯人想自杀都不准

从奴隶时期,为了惩罚不听话的努力,奴隶主就发明了比较残酷的刑罚,演变到清朝的时候,刑罚已经相对比较完善了,但是仍有很多人刑罚很是残酷,清朝有一种刑罚非常的残酷,比凌迟还要让人羞愧,犯人想自杀都不准,这个最残酷的刑罚叫做枷号。

枷,这种刑罚起源于皇帝时期,随着历朝历代的改变,到了明朝,被朱元璋变成了一种极具羞辱性质的刑具。

当有人犯了罪,就会被官府把木枷戴到犯人的身上,然后拉倒衙门口或者闹市游街,以此来震慑百姓和羞辱犯人。到了明朝后期,这种刑罚有演变成了一种杀人的手段,木枷的重量逐渐增加,最高重大150斤。试想一下,当有一个150斤的东西,套在脖子上,会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木枷到了清朝又进行了改良,成了一种囚车,上面窄的不行,只能卡在脖子的位置,头露在上面。囚车的尺寸一般是固定的,不会随着犯人的高度来改变。试想一下,当个子高的时候,为了适应囚车的高度,只能弯曲的腿,长此以往,腿就会麻木直至没有知觉。但是当个子矮的时候,双脚就要离开地面,长期以往,人也会死亡,无论怎么说,这种刑罚都是非常残酷的。

之所以说木枷这种刑罚残酷,主要是因为木枷整体比较重,并且还很长,犯人的双手根本做不了什么,在吃喝拉撒方面更是成为一个重大的问题。如果犯人有亲朋好友,还可以照顾一二,如果是孤儿那可是相当痛苦的。

这种残酷的刑罚直到光绪而是就你那才得以废除,不过发展到今天,很多人残酷的刑罚都的已经废除了。所以想想生活在当下,还是比较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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