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曹公学文化三条措施保兵,弱宋部队不缺兵

文/宋朝茶楼一伙计

宋朝当权者由于害怕武官拥兵自重,自建国以来就重文轻武。

宋朝实行自愿性的募兵制并且将灾年招募流民、饥民当兵,作为一项传统的国策,有社会福利性质,起到稳定政权作用。所以很多人是由于没有饭吃,不得已去参加。

宋朝的退伍兵的福利也是历朝以来最好的。宋朝的退伍兵,可能是最有幸福感的兵士,为毛?因为宋代退伍军人是真的幸福,朝廷在安置方面绝不含糊,宋朝有关于军人退伍的三大政策。

第一、剩员制度:保留军籍,薪水减半。

早在宋太祖时期,宋朝就有一个针对将校军官的退役政策,这个政策叫剩员。所谓剩员就是老弱病残的军人集合体。当这些军人年龄到了60岁以上没有连战斗力,就不会再被派往战场,但依旧会保留军籍。在军中他们只用干一些军中杂役,就能领取一定的俸禄。

按规定,凡十将、将虞候、承局和押官至65岁,军士至60岁,原则上须降充剩员,至5年后退役。此外,军中有疾病者也须降充剩员。剩员只领取一半以下军俸,充军中杂役。宋朝大多数的老弱士卒,都是安排在剩员中的,并且成为宋朝的一项传统。

太祖时军队就置剩员,用以专门安置退兵。诏“殿前、侍卫司及诸州长吏阅所部兵,骁勇者升其籍,老弱怯懦者去之。初置剩员,以处退兵。”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七月,真宗对“缘边禁兵老病当停者”,“诏隶本州剩员”。减充剩员者的年龄,士兵一般是60岁,将校为65岁。

元柘八年1093年)正月,泾源路经略司奏“乞拣诸将下剩员,年六十以下,精力不衰,依旧充军,以补缺额。”得到朝廷批准,并“诏陕西诸路准此”。

南宋孝宗隆兴二年(1164年),殿前司言“诸军法兵级年六十,将校年六十五减充剩员给请,内有战功亦止半给。”但若年龄已到60岁,精力尚好者,亦可延至65岁。如元祐四年(1089年)五月,依枢密院之请,诏“今后拣禁军节级,虽年六十已上,筋力精神壮健,武艺不退,堪任披带部辖者,许依旧存留;如及六十五岁,并减充剩员。”

第二项、遣返归农:给钱给粮给地,永远免税。

士兵们老了或者病了之后就不用再在军队服役,国家会分给他们一些土地耕种,还会给他们房子。并且对他们的家属政府都会给予一定的帮助,这叫“遣返归农”。

宋朝对退伍士兵的另一项安置措施,就是遣返归农,让他们归乡种田。如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七月,真宗诏“河北河东忠烈、宜勇、广锐军士,自今老病者即放归农,无勒召人承替。其缺员,并自京补选。”

对归乡种田者,官府发给一定量的粮食。皇枯元年(1049年),朝廷在拣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禁厢诸军时,就对不堪军事行动者,“给粮遣还乡里”。一般遣返归乡里的军士年龄在50岁以上。熙宁四年(1071年)七月,诏“拣诸路小分年四十五以下胜甲者,升以为大分,五十已上愿为民者听。”

同时对拣退者的家属还给以必要的帮助。如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五月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军中拣退人或有死亡,州军不支请给,其妻其子遂为穷民,已许指射荒闲田耕种,支与一年请给,令买牛种,免租税丁役,使为永业。

第三、残疾军人:伤残军人,由国家养老。

这些军人不用担心无所依靠,因为政府就是最大的依靠,政府会直接给他们养老送终。

吕祖在《类编皇朝大事记讲义》卷3《处冗兵》中说“夫兵之冗不难于汰,而难于处。籍其力于强壮之时,而欲去其籍于老弱之后,何以慰其心哉?”可见退兵的安置是一项重大问题。

神宗时,对省并之兵,“先为缮新其居室,给迁徙费”。同时京师卫兵减汰后,一度欲徙之淮南粮源充足之地就食,后遭司马光、李常等人反对,最终“令自便在京居止”。对离开军队的伤残军人,朝廷则要求部队给以措置收养。嘉泰三年(1203年)十一月,朝廷要求“内有军队练汰离军之后,残笃废疾不能自存在外乞丐之人,仰本军随营分措置收养,毋致失所。”

因此,虽然宋朝重文轻武这也只是作为国家层面管理,对于那些为国家奉献了青春和汗水的军人,宋朝历代皇帝都给了优厚待遇,并且宋朝在军队建设上并不含糊,只是他们以防御为主,缺乏积极战斗力。再加上没有形成显赫武将,因此战斗策略规划上也缺乏足够智慧,因为给大家留下一个积弱印象!

(2018年9月3日于宜昌市夷陵区吾同斋)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