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代奏折看“阜阳”的设立

“阜阳”和“颍州”,都是我们城市广受认可的名称,然而从历史上看,这两个名称的范畴却大为不同。其一、“颍州”之名使用时间长,从公元6世纪南北朝时期开始,至今沿用了一千多年,而“阜阳”之名使用时间短,从清代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才被皇帝赐作城市名称。其二、从行政级别看,最初的“阜阳”只是“颍州府”下属的县级区划,时至今日,“阜阳”后来居上成为地级市,“颍州”反而成了县级区划。

“阜阳”和“颍州”的关系,特别是“阜阳”设立的渊源,前人作过很多细致研究,主要依据是明、清两代编纂的颍州志书,特别是乾隆年间《颍州府志》和道光年间《阜阳县志》,一定程度上解释了“阜阳”设立的原因。但是,地方志书受到时代、体例和选材范围的制约,并非最理想的历史材料。随着清代有关文献的整理,一些更原始、更直接的资料得以面世,让我们有机会对“阜阳”设立的来龙去脉,进行更加细致的解读。

探寻“阜阳”设立的原始材料

说起“阜阳”的设立,首先得说“颍州”地位的提升。明末清初,颍州隶属凤阳府,大致相当今天的县级市;清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颍州升为直隶州,大致相当今天的省管县级市;雍正十三年(1735年),颍州升为颍州府,终于达到今天地级市的地位,统辖亳州、蒙城、太和、颍上、霍邱五个县级区域,并以先前颍州直隶州的区划,设置了新的县级行政单位,由皇帝赐名“阜阳”。

由此可见,“颍州府”与“阜阳县”,几乎是同时设立的。颍州由县级“直隶州”升格为地级市的“府”,既是县级“阜阳”设立的原因,也是阜阳发展历史中的关键一步。关于这段历史,乾隆年间编纂的《颍州府志·舆地志·沿革》作了如下记载:

颍州改府缘由,雍正十三年八月初十、十二日,吏部咨开文选清吏司案呈吏科抄出,升任安徽巡抚王纮等题前事。雍正十三年四月初四日奉旨“该部议奏,钦此”。会议,得升任安徽巡抚王纮等疏称“上江之直隶颍州,界接豫省,地方辽阔,钱谷而外刑名事件数倍他属,即本州地方之事尤虑竭蹶不遑,何能再顾属邑,似应将颍州升为府治,设立知府一员,附郭添设知县一员,即以颍州原治地方为新县管辖。”“又疏称,新设府名,似可仿下江徐州改府之例,即改为颍州府。添设新县,恭候钦定佳名。”

以上记载,是安徽巡抚王纮的正式上疏,又被收录入乾隆年间《颍州府志》,因此被作为颍州升格颍州府的依据,被后世史志广为引用。乍看上去,既有安徽巡抚(省长)的请示,又有雍正皇帝的旨意,还有朝廷吏部的公文,应该说是证据确凿了。然而,历史在这里开了个小小的玩笑,首先,上述引文并不是“阜阳”设立的第一手材料;第二,促成颍州由直隶州升府的关键人物,也不是安徽巡抚王纮。以上判断,是基于雍正年间行政模式和当时的公文制度,也是有确凿文献证据的。

雍正年间,中央集权空前加强,皇帝撇开六部,通过军机处直接处理军政大事。所以,军政事务往往记载于两种文件,一是权臣(总督、巡抚等)与皇帝(军机处)之间的奏折往来,二是六部公文。奏折是君臣之间对军政事务的商议、请示与回复,六部公文是对议定结果的发布。从时间上看,同一事件的奏折先于公文;从因果上看,奏折中的权衡决断是因,六部公文只是对议定事项的确认。厘清了这种关系,就不难明白,《颍州府志》引用的吏部咨文,其真实性固然毋容置疑,却也只是照本宣科的结果。

当然,乾隆年间《颍州府志》的编纂者们,所能见到的资料,也仅限于公开抄发的吏部咨文。二百多年后,随着清宫档案的整理,我们已经有条件作进一步的探寻,而雍正皇帝与臣僚的往来奏折中,刚好可以复原出颍州升府与阜阳设立的若干缘由。

关于"颍州升府"的公文梳理

在雍正十三年八月公布的吏部咨文中,使用了“升任安徽巡抚王纮”的说法,也就是说,颍州正式由直隶州升府时,王纮已经从安徽巡抚的职务上离任了。检索史料可知,王纮从安徽巡抚转任礼部侍郎的时间,不会晚于雍正十三年四月,因为当年闰四月的文献中,已经可见新任安徽巡抚赵国麟的奏折。由此推算,不迟于雍正十三年四月,时任安徽巡抚的王纮正式上疏请示颍州由直隶州升府,这也符合吏部咨文中:雍正十三年四月初四日奉旨“该部议奏,钦此”的说法。那么根据雍正年间奏折议事早于六部公文的惯例,谋划颍州升府的相关文件,一定要早于这个时间。由此检索资料可见,雍正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时任两江总督(统辖江苏、安徽两省)的赵弘恩,恰恰向雍正皇帝递交了一份关于颍州升府的奏折:

“奏为恭请圣训:事窃照直隶知州其责同于知府,本州事简民淳自可兼综,若地处边要、民刁政繁,虽有长才实难胜任。如上江(两江总督任内安徽称上江、江苏称下江)之直隶颍州,界接豫省,地方辽阔,钱谷而外刑名事件数倍他属,且俗悍民顽,正需整顿。即本州一邑之事,犹虑竭蹶不逞,何能再顾属邑?似应请将颍州升为府治,设立知府一员,附郭添设知县一员,并添佐杂首领。该府除辖附郭一县并颍上、霍邱二县外,有直隶亳州一州并所属之蒙城、太和二县,境土与颍毗连,城池相隔俱在百里内外。颍州既升为府,亳州毋庸仍设直隶,可与蒙城、太和二县均归颍州府辖,共一州五县,在知州、知县既得各办本邑事务,知府可以统率稽察、巡历整饬,于吏治民风均可望其实效。且新县附于郡城,亳州在颍之北、蒙城在颍之东、霍邱在颍之南、颍上在颍东南,而颍郡适居其中,弹压控驭似于形势亦属相宜。行据司道等议覆前来,但事关以州改府、设县添员,臣未敢据行具题。恭缮摺具奏,是否有当伏乞皇上恩赐训示,如其可行,臣当另为备晰题请,为此谨奏。”

对此奏折,雍正皇帝的朱批是“具题奏请。”(同意以公文上报),然后才有了安徽巡抚王纮的上疏。而且根据疏文不难看出,王纮对于上司两江总督赵弘恩的文章,可以说是亦步亦趋,大同小异进行了引用。至于安徽巡抚王纮和两江总督赵弘恩之间,对此事是否有更先一步的沟通,目前暂无资料查证。但是,赵弘恩上奏雍正皇帝,提出建议并获得批准,对颍州升府的关键性作用应该是毫无疑问的。

“南京市长”转任“阜阳市长”

从赵弘恩奏折不难看出,将颍州从直隶州升为颍州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加强地方治理。至于奏折中颍州“民刁政繁”、“俗悍民顽”的说法,其实也不必介怀。一来污称民众是封建官吏的一贯做派,二来颍州民风强悍由来已久,有其具体的历史地理原因。赵弘恩作为两江总督,意图整治自然分内之事,并且为此作出了积极努力。

雍正十三年四月初四,雍正皇帝原则同意颍州升格为府,并将此事交由吏部研究。一个月后的五月初八,赵弘恩又在一份关于人事安排的奏折中,对于新设颍州府的知府人选提出了建议,奏折写道:

“江宁府县诸多事,臣每办理,大半可以不用十分才干之员,查颍州民悍事繁最成为难治,见已题请该府,应□部覆议准之日,其颍州知府非卢见曾(当时正担任江宁知府)不能胜任……颍州改府议准之日,臣一并另行奏请”。

对此奏折,皇帝的朱批是“好,有旨谕部矣。”由此可见,雍正皇帝对赵弘恩是信任并且支持的。江宁府(南京)作为两江总督驻跸,意义非同一般,把江宁知府卢见曾调任到即将新升的颍州府作知府,这显然有着从“肥差”到“苦差”的巨大落差。但是为了新设颍州府的平稳过渡,为了颍州地界的长治久安,雍正皇帝坚定支持赵弘恩,将能臣卢见曾转任颍州知府。事实证明,卢见曾担任颍州府首任知府后,兴修水利,疏浚颍州西湖,很快就取得了显著的治理成效。

作者:段海博 丁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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