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丞相、相国、宰相之间有什么区别?

丞相、宰相、相国有本质区别,权力不可同日而语,皇权和相权之争涵盖各朝各代,两汉皆被丞相灭国,而其后的宰相(群相制或称首相制),虽然也出现奸臣、弄臣,却对皇权形成不了实质性的威胁。相国又名太宰、相亦是国相,春秋战国诸侯分封,但是共尊周天子,诸侯名义上为周臣子,诸侯立国相,亦为相国。所以三者之间,相国地位最低,可理解为诸侯国的丞相。本文重点说的是丞相与宰相的区别。

秦灭六国后,立左右丞相,其中以右丞相为尊。秦汉时期丞相与后世宰相的根本不同,是开府治事。什么是开府,即丞相可在丞相府办公,丞相配置属官,这与现代君主国英国、日本接近。西汉时,丞相统领百官,有选拔官吏之权,有监察百官和处罚之权,有考核诸侯国之权,有统领百官朝议奏事之权,有封驳圣旨和诤言之权,凡国家有重大事件,均有丞相主持百官商议,再由皇帝与丞相商议后定夺。所以丞相的定位,是协助皇帝管理国家、百官、军队、外交等方方面面,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决策权。

丞相开府配置的属官有:丞相司直负责监察百官,丞相长史、史、少史辅助丞相处理政务,东曹yuan负责郡国事,外出监察州郡,西曹yuan领百官奏事,主簿省录众事,另有议曹、辞曹、奏曹、贼曹、决曹、集曹、户曹、法曹、尉曹、仓曹、兵曹、金曹、侍曹等等分管各类国家事务。可见开府的丞相府实际就是个小朝廷,丞相同时拥有国家决策的执行权,只是大事需要召集百官朝议并上报皇帝。所有丞相的权力是同时拥有决策权与执行权,能对皇权造成极大的牵制和威胁,这与宰相只拥有决策权有本质的区别。

可见汉制丞相是真正的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此时相权过重,一旦用人不当即为权臣。所以汉制丞相频繁更改,后来增设尚书台及尚书令,把日常行政事务剥离过去,汉哀帝改丞相为大司徒,与司空、太尉共执朝政,汉献帝时曹操独揽大权,废三公重立丞相,被蜀汉、吴所仿效。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重温一下三国,感受曹操丞相的权力。这与汉实施的举荐制相关,丞相权力几乎没有人可以约束,完全靠自身人品道德。

曹魏发明的九品中正制(九品官人法)开创了新的用人机制,是举荐制向科举制过渡的用人制度。晋遵魏制延续了这一制度,并参考汉代相权过重的因素,废除了丞相,由汉代三公九卿制改为三省六部制,以中书、门下、尚书分割丞相权力,此时权力最大的中书监,职能接近丞相但受各方面牵制,如地位更高的三公及尚书、门下省、御史大夫的权力分割,再也达不到汉制丞相统领百官的威严,是丞相制(开府治事)向宰相制(朝班治事)的开端。

隋唐立国时,进一步弱化丞相的概念,采取的是群相(或首相负责制)制,尚书省最高长官尚书令、尚书仆射、中书令、门下令及增设的同平章事等皆可视为宰相,但是唐朝没有宰相这个官职,如权臣李林甫官拜尚书令(右相)、兼尚书左仆射。隋唐后各朝也遵循这一制度,彻底弱化了相权,群相相互掣肘,随时可以相互替代。宋设枢密院,明设内阁,清设军机处,都是宰相们办公的地方。宰相们有决策的权力,而执行力又归于六部,所以汉以后再也没有出现权相争夺皇权,自己上位做皇帝的事情,宰相制替代丞相制是皇帝约束相权的权力设计,后来又将调兵权和练兵权分开,是皇帝约束将权的权力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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