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变法

明朝中叶贵族大地主兼并上地的情况相当严重。在江南,有的大地主占田万顷,在朝廷,大学上徐阶一家就占田24万亩。全国纳税的土地,约有一半为大地主隐占,拒不缴税,严重地影响了国家收入。大官僚地主疯狂地掠夺土地,封建剥削的进一步加剧,激起了社会矛盾的尖锐化,接二连三地发生了邓茂七、刘通、蓝廷瑞以及刘六、刘七等农民起义。明王朝处于危机四伏的境地。

怎样才能将封建统治维持下去呢?当权人物中的些有识之上认为,必须改革政治,求一条自救的道路。在这样的形势下,张居正的改革措施得到了推行。

张居正(525152)。字叔大,号太岳,湖北江陵人。他一生历经明后期嘉靖、隆庆,万历三个朝代。在明神宗万历年间,连续10年担任内阁首辅(宰相)。他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在内政方面,首先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制。张居正创制了“考成法”,严格察各级官吏贯彻朝廷诏旨情况,要求定期向内阁报告地方政事,提高内阁实权,罢免因循守旧、反对变革的顽固派官吏,选用并提拔支持变法的新生力量,为推行新法做了组织准备。他的为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和“强公室,杜私门”。

在经济方面,张居正的成绩最为突出。他曾任用著名水利学家潘季驯督修黄河,使黄河不再南流入准,于是田庐皆尽已出,数十年弃地转为耕桑”,而漕河也可直达北京。

“一条鞭法”则是张居正在经济改革方面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重大变革。明朝初年的赋税制度十分繁杂。当时的赋税以粮为主,银绢为辅,分夏秋两季征收。此外还规定农民要服各种徭役,并交纳持殊的土贡等等。“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就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宙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实行这种办法,户丁只要出钱就可以免除力役,使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解除劳役负担,有田的农民能够用较多的时间耕种土地对于发展,农业生产起了定作用。同时把徭役改为征收银两,农民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比较容易离开土地,这就给城市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来源。没有土地的工商业者可以不纳丁银,这对工商业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一条鞭法”的推行,使明政府的岁入有了显著的增加,财政经济状况也有不少改善。国库储备的粮食多达1300多万石,可供五六年食用,比起嘉靖年间国库存粮不够一年用的情况,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张居正在军事上也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他派戚继光守蓟门,李成梁镇辽东,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了“敌台”3000余座。他还与鞑靼俺答汗之间进行“茶马市”贸易,采取和平政策。从此,北方的边防更加巩固,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鞑靼没有发生过大的战争。

经过上述改革强化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机器,基本上实现了“法之必行”、“言之必效”,国家的经济状况有了改善,财政收入有所增加,在国防上增强了反侵略的能力。当然,张居正倡导改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而是为了巩固明朝的封建统治。因而,他的变法不可能触动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只能作一些修修补补的改良。尽管如此,张居正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官僚地主的既得利益,因而也遭到了他们的激烈反对。

1582年六月,张居正病死,一些改革的反对派重新麇集,纷纷上疏弹劾张居正当政时的专横跋扈。他们攻击张居正改革“务为烦碎”,清丈土地是“增税害民”,实行“一条鞭法”是乱了“祖制”。他们劝说神宗下令撤销了张居正死时特加的官爵和封号,进而查抄家产。张居正的长子被逼自杀,其他家属也惨遭迫害。十年的改革成果付之东流,明王朝在衰落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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