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评述】放,依照。
前文已经说过,仁是由良知和事物组成的。
良知就是道德,那物是什么?
物用现在的话就是事情,利益、钱财、权力等等。
文中“放于利而行”说的就是依照利益行事。依照利益行事就是只有物,不要良知。从仁德角度来说,这已经不是仁了。
那不以仁行事的结果会如何?孔子认为会招惹很多人的怨恨。
事实是这样吗?
就说企业吧?丢弃一切规则,一味着用业绩来衡量员工的绩效,你认为会如何?
我想其结果不外乎员工与员工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就会出现抢功劳,抢业绩,来满足自己。这样的企业,能活下来?
企业如此,国家也是如此。试问如果国家不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与企业之间会如何?
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
如此状况,国家的就业压力就会陡增,人民的不满也会随之而来,之后就是国家衰败动荡。
可见,有心无物、有物无心之做法都是错的。所以,我辈做人做事必须坚持以仁,以心物一体为管理方法、行事方法。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