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喝墨水到腰斩,古代如何处罚考试作弊

在古代的高考,也就是科举考试中,发现考试作弊的话,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影响不是特别恶劣的,通常是承认考试成绩,但暂停其参加更高一级考试的资格;如果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事儿可就大了,剥夺功名,学历作废,大屁股,抄家,流放边疆,掉脑袋都有可能。

在古代,对于考试作弊行为最常见的处罚就是罚科,也就是在一段时间内取消后面考试资格。例如在乡试中作弊的,不准参加下届乃至下下届会试;在会试中作弊的,不准参加殿试。至于殿试中作弊怎么办,估计没人敢,因为皇帝亲自监考,谁有胆量去欺君嘛。

不过,凡事都有例外,也有个胆大的,连参加殿试都敢作弊。明朝魏忠贤爪牙之一田吉,在参加殿试的时候就曾夹带,结果被罚三科,不能参加后面的三届科举考试。一直过了十多年,才再次考中进士。不光是作弊要罚科,答卷时候字迹潦草、文理不通、知识点出错、犯了忌讳等等也要罚科。例如把圣人的话写颠倒了,虽然意思差不多,也属于读书不认真,治学不严谨,对圣人不够尊重,照样暂停考试资格。

在有的朝代,对于字迹潦草、文理不通还有这样的处罚:喝墨水。早在科举考试正式开始之前,也就是南北朝的梁武帝时,就对答卷出错的人罚喝墨水;隋代对字迹潦草的人也有同样的处罚。不过,罚喝墨水是一种象征性的、精神上的处罚,让被罚之人声誉扫地,引以为戒。

在通常情况下,作弊是罚科,但如果是在特殊情况下,后果就严重了。例如,明代就曾严打考试作弊,参加科举考试时候,夹带的、在考场上跟人换卷的,要发配边疆,期限是三届科举考试,期满后剥夺士子身份,贬为庶民,如果作弊的人是关于,直接贬为庶民。

在清代时候,多次出现科场舞弊大案,处罚也是相当严厉的,例如顺治年间的“丁酉科场案”。顺治十四年,江南举行乡试,主考官姓方,副考官姓钱。考试一结束,就传出考官接受贿赂,营私舞弊的消息,酿成了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的群体性事件。考生在考场江南贡院门前集聚,把大门的“貢”字中间添了一个“四”字,变成了“賣”字,把“院”字的偏旁去掉,剩下一个“完”字,“贡院”变成了“卖完”。两名主考官受到大家围攻。这件事惊动了顺治皇帝,考官和行贿的考生全部处死。

至于其他被录取的考生,考试成绩全部作废,一律重考。在考场上,每个考生身边有两个全副武装的士兵进行监视,还摆出了刑具,威慑企图作弊的人。重考的时候,如果答卷答得不好,视同上次考试作弊,重打四十大板。考生哪里见过这种架势,作弊的不说,就是没作弊的,压力太大,也发挥失常了。结果可想而知,合格的只有一个人,其他的人罚科的有74人,罚科两年的24人,上次考试成绩作废、撤销举人资格的有14人。更惨的是这些人的老婆孩子、老爹老妈,都被发配到黑龙江去了。

之所以说更惨,而不是最惨,是因为顺治的孙子雍正对舞弊进行了还要严厉的处罚。雍正年间的以为主考官因为治家无方,家人收受了别人的贿赂,泄露了考题,虽不知情,但还是被判处腰斩。可怜的主考官在铡刀下断成两截后还没断气,用手蘸着自己的血一口气写了七个“惨”。

雍正虽然行事暴虐,可是也经常事后后悔,看到这种场景,于心不忍,下旨废除腰斩这种酷刑。这位考官虽然死无全尸,也算死得其所,重如泰山,让后代无数人免受了腰斩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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