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元嘉元年(公元151年),上虞县令度尚,将孝女曹娥投江救父事迹,上报朝廷,旌为孝女,并迁墓建庙(今址),又为她立碑。度尚先命县吏魏朗撰写碑文,久而未出,当时度尚外甥邯郸淳,年少有异才,适在旁侍酒,因试为之,操笔立就,文辞之妙,魏郎叹服,遂毁其草。这就是最早汉邯郸淳所书的《孝女曹娥碑》。
东晋平二年(公元358年),右军王羲之,到曹娥庙,以小楷书《孝女曹娥碑》文存庙,又有新安吴茂先为其刻碑立庙,后又为好事者取去,但传说辗转流传入皇室内宫。近据日本书法鉴定家中田勇次郎的考证,今收藏于《辽宁博物馆》的墨迹绢本,即系晋王羲之所书《孝女曹娥碑》的真迹。
此碑自明以来多摹刻于各汇帖中,题为王羲之作。历史上或认为此乃晋人书,但不一定是王羲之。这幅书法的作者暂置不论,其书学价值则是客观存在的。
宋高宗认为它“纤劲清丽”,有晋人风韵,“非晋人不能如此”。文徵明则从中悟其“古雅纯质,不失右军笔意”。赵子昂、虞伯生推崇为“正书第一”。这些著名书家确实从绢素墨迹中体会出一种楷书法则上、书风气韵上的高妙处,而这些又与唐宋以后书家的楷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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