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财政与扶贫

减少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人类持久的追求。人类早期财政的产生,离不开原始人群相互扶持,结成团伙,集中财富,共抗自然的艰辛。自有国家以来,国家财政也始终担负着扶助贫困的职责,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财政起源于扶贫

早在原始社会,人类就形成了互助的精神,并形成了乌托邦的理想。大同社会就是中国传统社会最高理想模式。《礼记·礼运篇·大同章》描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中国人希望建立一个相互帮助,老弱病残受到社会的照顾,儿童由社会教养,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都有机会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大同社会。在国家建立以后,人们把这种理想附着于国家,成为完美国家的形象,这种理想也贯穿于整个传统社会。直到近代,康有为写作《大同书》,还把资产阶级改革和大同社会相联系,以寻求更多中国人的支持。这种大同理想也成为中国古代财政积极发挥社会救助职能的思想基础。

中国古代的 《尚书》《左传》《国语》记录的国家建立初期的国家起源说都是“天子作民之父母,以为天下王”“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政在养民”。对于中国古代国家和国家财政的起源,儒家认为是为了利民养民。方孝孺有一个系统论述,即天之生人,有自然的不平等,所以要设立君主和官吏,来集中财富,济贫扶危。“天非不欲人人皆智且富也。而不能者,势不可也。势之所在,天不能为,而人可以为之。故立君师以治,使得于天厚者不自专其用,薄者有所仰以容身。”“天之立君,所以为民,非使其民奉乎君也。然而势不免粟米布帛以给之者,以为将仰之平其曲直,除所患苦,济所不足而教所不能。”“人君之职,为天养民者也。”

诸子百家

墨家认为国家的起源是因为人类的经济需要,因此,国家应该以解决人民的生活困难为职责。这样就需要国家有足够的财政收入和积蓄来“养万民”,解决人民的衣食等经济问题。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墨子并不主张轻税,而是主张充实财政,提出“官府实而财不散”“官府实而万民富”。他认为必须有充足的财政,政府才能做到“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墨子不仅认为扶贫是政府的天职,还积极提倡人们之间“兼相爱”,“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

法家虽尊君抑民,但韩非子还是说明上古之君是因为构木为巢、钻燧取火推进了民生的改进,而“民悦之,使王天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在治国理财上,各家虽各有主张,针锋相对,但在国家财政起源上却有着难得的一致看法。

精准扶贫

先秦诸子也提出了各自政策主张,如孔子“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荀子主张“收孤寡、补贫穷”,墨子主张 “使民之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庄子主张“以事为常,以衣食为主,蕃息畜藏,老弱孤寡为意,皆有以养”。《老子》提出要“损有余而补不足”。孔子还从社会平均角度提出,“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强调政府进行贫富调整对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扶贫最难的就是如何认定贫困群体,针对各种致贫因素进行精准扶贫,将国家有限财力用到实处。在先秦诸子中,孟子最早提出重点对鳏、寡、孤、独四类弱势群体进行救助,他认为“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周礼》提出的“慈幼、养老、赈穷、恤贫、宽疾、安富”的“养万民”政策和十二荒政,《管子》提出的“老老、慈幼、恤孤、养疾、合独、问病、通穷、振困、接绝”的“九惠之教”都是针对不同的贫困对象进行的专项扶贫政策。

从周代开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财政都承担起了相应的扶贫职责。中央政府还经常派出使者 “分行四方,延问疾苦”,以便及时“赈济百姓”。汉代各级政府与扶贫相关的财政事权就包括了收养孤儿、赈恤鳏寡、尊老养老、救疾医病、放赈救灾、丧葬抚恤、助贷贫民、协助生产等十多项。董仲舒认为扶贫是政府治理的重要手段,要使社会“易治”,就必须使“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致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

灾情预警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争频繁,人民苦难深重,甚至出现“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的场景,扶贫成了各政权的重要职责,出现了独孤园等恤养老幼贫疾的常设机构。北朝在以“三长制”重建乡里机构时,特别强调三长有照顾乡里贫弱的责任。唐宋时期,政府针对各种贫弱对象,都设立了专门的救助机构,这些措施为元明清历代所继承,并有新的发展。

中唐时期,刘晏提出当时扶贫需求大与财政能力有限的矛盾,强调国家赈济要适当:“赈给少则不足活人,活人多则阙国用,国用阙则复重敛矣”。就是说赈济少不足以救活人,广施赈给国家财政又承受不了,国用不足就只能加重征税,反过来又得加重人民的负担。

他提出建立灾情预警系统,在灾情刚显端倪,百姓还没有陷入困境时,就积极组织百姓生产自救。

为民治产

中国古代财政在扶贫工作上还有一个值得重视的方面,就是“为民治产”的理念。孟子认为“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提出“明君治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无死亡”。管子认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提出“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所以古代扶贫特别重视政府对生产的辅助:一方面在大同思想的影响下一再提倡均田地,汉代限民田,曹魏屯田制,西晋占田制,北魏隋唐均田制,都是努力把人民和土地结合起来,帮助人民生产自救;另一方面则对农民生产提供帮助,如大兴水利、提供种子农具的贷款、编制农书等等。

“为民治产”不仅能真正达到扶贫的效果,让贫苦者有产业可以依靠,而且也使国家土地资源能被充分利用。南宋叶适提出析居辟地的主张,他认为国家扶贫,一方面要通过减轻赋税以养民,另一方面使贫民析居辟地。他指出“无地以自业,其驽钝不才者,且为浮客,为佣力,……为窃盗,苟得旦暮之食,而不能为家”。而地广人稀的地区,因无人耕种,致使“无垦田之利,无增税之入”。如果让大量贫民“去狭而就广”,使土地和人民相匹配,不仅能实现扶贫的目的,而且“田益垦而税益增”,“财不理而自富”。不仅富裕了贫民,也富裕了国家。

古代对财政扶贫工作,在实践中认识不断深入。不仅在操作上,审户、分类、分等工作愈加细密精准,逐步走向标准化;而且在扶贫思路上,也逐步从直接扶贫走向通过扶助生产、兴建公共工程提供工作机会等手段间接扶贫,从控制市场定向扶贫走向开放市场和价格,通过市场使物资自然向贫困和受灾地区流动。

据理财网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