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儒家视野下的道德与审美

昨天,在常州图书馆听了一场题为《先秦儒学与中国人的审美》的讲座,因时间有限没来得及举手互动,今天就写一篇短文,仅就道德与审美的关系问题谈一下我自己的观点。

主讲人认为,在儒家文化影响下,中国人不能区分道德与审美,以致于经常混为一谈。举例而言,就是蔡京、秦桧等人的字写得虽好,但中国的艺术史不会把他们列入书法家,这就是因为不认可他们道德水平不行,进而否定他们的艺术水平。

但根据我的理解,先秦儒家早在其创立者孔子时代,就已经能够区分道德与审美了。在《论语·八佾》中,有这样一段话——

子谓《韶》:

「尽美矣,又尽善也。」

谓《武》:

「尽美矣,未尽善也。」

在这里,孔子对乐舞的评价提出了两个标准,一个是美,一个是善。美是审美的标准,或者说是艺术审美的标准;善是道德的标准,或者说是道德审美的标准。很显然,道德审美的标准优于艺术审美的标准。同样的问题,蔡京、秦桧等不被列为书法家,不是因为中国人搞不清道德和审美,而是因为在中国人的观念中道德优于审美。

道德优于审美,或者说道德审美优于艺术审美,这在中国文化史上影响深远。比如清代诗坛的「格调说」,就是主张同时注重两种审美,而首重道德审美。沈德潜主张「温柔敦厚」的诗教传统,这就属于道德审美;然后再考虑诗的声韵之美,这才属于艺术审美。

关于道德与审美,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在现在世界上,一切文化或文学艺术都是属于一定的阶级,属于一定的政治路线的。为艺术的艺术,超阶级的艺术,和政治并行或互相独立的艺术,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所以,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层,都有不同的道德,也会有不同的道德审美,脱离道德审美的艺术审美是不存在的——这也是道德审美统辖艺术审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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