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克的《折狱龟鉴》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读后实在让人啼笑皆非,倍感诧异。
北宋的钱惟济在绛州当知州的时候审理了这样一个案子:
一名强盗看到有位老百姓在采摘桑叶,于是去抢他的桑叶。抢了半天没抢到,就用刀砍伤了自己的手臂,然后诬陷说那个老百姓要杀他。两人拉拉扯扯去见官,官吏审了半天也没法分辨。于是案子转到钱惟济手中。
钱惟济先给强盗赏了一顿饭。强盗在吃饭时,钱惟济发现他是个左撇子,拿筷子和汤匙都是用左手。于是钱惟济就给强盗做了个分析:“如果别人砍你,肯定从上往下砍,那么刀口自然上面深下面浅;而你的右臂刀口下深上浅,自然是你用左手砍的右臂。”强盗一听,无话可说,心服口服的认罪了。
这个故事原本是为了表现钱惟济同志在审案时反应敏捷观察入微的,但让我感兴趣的实在是那位强盗。
首先,老百姓在采桑叶,你最多跟着采,或者桑树有主,你偷偷采就是了,犯得上去抢吗?好吧,您的职业是盗匪,不会采摘,只能抢。可抢那玩意儿有什么用?难道说这位盗匪本身也是养蚕剥茧的专家?
一个盗匪,手持利刃,去抢一个采桑叶百姓的桑叶——这是郭德纲的相声吗?听着实在像于谦父亲干的。问题是抢个桑叶还没抢到。兄弟,拜托你专业点行不行?难道你是实习强盗?亦或是刚刚开始打怪,还没来得及升级?
没抢到也就算了,学艺不精,可直接反手给了自己一刀,这又是为什么?(这里可以脑补当时情景。)好吧,是为了诬陷。你去抢劫,是为了求财,没抢到走了也就算了,诬陷又是为了什么?他吃官司坐牢对你有好处?他要真是有钱的主儿,也不会自己来采桑叶了。
这位大哥,你只是抢个桑叶就给自己来了一刀,你要是一年到头靠抢劫吃饭,还不把自己凌迟了?
最后钱知州说了一个道理你就服罪了。谁说砍人只能从上到下?就不能用刀撩起来割伤的?你既然这么通情达理,为什么要去当强盗呢?
这个案子结合了昆山龙哥案和很多老太太躺地下碰瓷案件的精髓,唯一的问题就是不知道为什么。手机前的各位,要不你们给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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