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列强掠夺郴州的矿产资源

郴州拥有“有色金属之乡”的美誉。古代郴州开发矿产资源,主要是铁、铜、锡、铅、银等,时代不同开发也不同。春秋战国时期以铜矿开采为主,到汉晋时期主要是开发铁矿和银矿,而唐宋时期转向铜、锡、铅等矿产的开发,明清沿袭之,均为铸造钱币。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条约,巨额赔款使得财政更加紧张。为了解决经济危机,政府调整了矿业政策,允许民间开采矿业,放开矿禁。随后是洋务运动,部分官员创办一些矿业企业。在这样的背景下,郴州矿业开发进入一个新的黄金时期。清末郴州在原来开采银、铜、锡、铁、煤的基础上,又开采了锑、硫黄、砒、矾。原来的开采地是郴州、桂阳州、临武县、耒阳县、宜章县、兴宁县,后又开辟了永兴的铁和郴州的锑、硫黄、砒、矾。而临武县香花岭多金属矿,在光绪十五年(1889),由衡阳商人周鹏南恢复开采,后来发展成为清末湖南著名的锡产地。

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1892年至1896年,日、英帝国主义者至郴州开矿,提炼掠走白银767万两,湖南反应较为强烈,作为湖南巡抚的陈宝箴,支持谭嗣同、唐才常等人提出的新政,推动湖南矿业的发展,认为,“湖南人多田少,物产不丰,而山势层叠奥衍,多矿石之质,不宜于树艺;唯五金之矿,多出其中,煤铁所在多有,小民之无田可耕者,每赖以此谋生”。是年冬,在长沙开办湖南矿务局,又通过《湖南矿务简明章程》,对开矿的办法、经费、股份、矿质等问题做了若干具体规定。经营方式分为官办、官商合办和官督商办三种形式,这样都被矿务总局统辖起来。虽然政府受到资金、保守思想和民风闭塞等方面的阻力,但经过陈宝箴和一些官绅的努力,新式矿业还是兴盛起来,为湖南近代矿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开采过程中,使用新式开采办法,采用“明隆法”,能解决积水问题阻碍进一步开采的难题。

1898年以后,郴州矿业发展非常缓慢。接替陈宝箴巡抚职位的俞廉三较为保守,不过也派学生出洋学习矿务,培养了一批矿业人才。后继者积极采用西法,改变原来明隆法不足之处,更加有力地开采矿业。郴州在这个时期,仅在柿竹园商办开采铅矿,其他矿业则缓慢开采。联军侵华,庚子赔款,洋人势力极力打入湖南,遭到湖南保守势力的抵挡。为了阻止洋人在湖南开矿,湖南创办了阜湘、沅丰两个矿务公司,分别开采湖南各地的矿产。郴州矿业属于阜湘公司开采。1903年,经过巡抚赵尔巽调整,将两个公司合并,成立湖南矿务总公司,并颁布了《湖南矿务总公司章程》,规定除矿务局及矿务总公司并各分公司之外,不准有私开之矿。20世纪初,随着矿业开发日益成熟化,洋人势力也开始涉足湖南矿业。

郴州各处开采铅锌矿的同时,也大力开采银矿,但除了金船塘和东坡两处外,其余均无成效。从湖南开采铅锌矿的地点分布看,郴州地区最多,占三分之一多,但几乎都是原来旧的开采地区,除香花岭矿开采较为有成效之外,其余各个矿点的开釆规模都很小。临武香花岭铅锌矿,1908年成立商办镇湘公司,在矿区开采锡铅,“日出砂值千余银元”。光绪年间,取消禁令。光绪二十七年(1901),德国礼和洋行在东坡一带采矿。光绪三十三年(1907),人民经过斗争,收回外商在郴县的采矿权。

文章来源:《人文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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