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雍正皇帝》全本原著的读者都知道,那里面有个小叫花出身的封疆大吏李卫,从小调皮捣蛋,当了官也很没溜儿,经常把审案判决书写成段子。比如他当县令的时候审过一个老尼姑控告小尼姑不守清规戒律的案子,那判词笑得雍正肚子痛:“尼姑也是人,换了换衣服罢了。佛经国法几曾说过不许人家还俗的?老秃母狗,你想嫁你也嫁吧。”邬思道按照康熙的要求给改成了文言文:“小尼姑脱去袈裟,便穿衲袄,正佛家所谓不二法门,朝廷未尝禁也。尔独何心,乃欲使之老死空门?尔如见猎心喜,不妨人云亦云。”
小说当然是不能当做正史来看的,邬思道一开始就田文镜幕府当师爷,是因为官样文章写得好才引起雍正重视的,后来进没进皇宫给雍正当参谋史料没有记载,但他从没在雍亲王府当过差那是有据可查的。邬思道生于康熙二十七年,一直活到了乾隆继位。而李卫也从没当过什么县令,此公家财万贯,一出手就买了个从五品的兵部员外郎,两年后升任正五品户部郎中,才不屑于当什么七品芝麻官——雍正即位后,他直接从正五品户部郎中升任正四品直隶驿传道、云南盐驿道,刚干了一年就换了红顶子(镂花红珊瑚),变成了从二品布政使。
既然这“小尼姑脱去袈裟,便穿衲袄,正佛家所谓不二法门”的判词不是李卫也不是邬思道写的,那么究竟是谁写的呢?费了好大劲才找到原创作者:江苏布政使杨朝麟。此公还曾与郎廷栋合编了一本《洗寃汇编》,看来也是一位清朝法学专家。这位法学专家断起案子来,也尽显段子手本色,那两篇“李卫邬思道判词”,原来是从他那里盗版的。
据《清稗类钞》记载,那段关于尼姑出嫁的判词,正是出自江苏布政使杨朝麟之手,而且杨朝麟断起风化案来总是妙语频出,而笑过之后却又让人陷入沉思:话糙理不糙,看来清朝官员也不都是榆木脑袋的金陵法官,其发散性思维让今人也不禁拍案叫绝:“这判决很值得借鉴!”除了判决“老尼姑告小尼姑出嫁”,杨朝麟还判过另外两起风化案,总共这三份判词,是可以送给郭德纲当段子来讲的。
《清稗类钞》还记载了杨朝麟审判“发妻被占案”的故事。有一个人来打官司说自己的老婆被人抢占了,杨朝麟一看这个窝囊废就气不打一处来,因为此前他已经判过一个类似的的案子了,所以他在判词中先发牢骚:“前陆元公一案,某以谋占来告,本司庭审之下,乃是一个乌龟。”乌龟在古代是一种职业,经常端着一把大茶壶迎来送往,就像现在的某些女演员的经纪人,是要把自己的老板介绍给达官贵人富商大贾或者导演制片人的。杨朝麟所处的时代,戏子们还没有经纪人,只好让自己的老公亲自出马。
有前面的案子做范例,杨朝麟马上断定这也是一只乌龟,于是判决如下:“现在那小子正被枷号示众呢,你过几天再来,那小子期满之后,我好用那个木枷枷你,要不然又脏了我一面新枷!(尔于某人放枷之日,速即来此,本司即将枷某人之枷,枷尔之颈,免得又污本司一面新枷也)”有读者说笔者的翻译不如原文精彩,这一点笔者当然真心承认。但是不这么写不行呀,过多引用原文,会不被推荐的,读者诸君也就看不见了。
除了《清稗类钞》,乾隆年间秀才顾公燮写了一本《丹午笔记》(又名《消夏闲记》),还记载了杨朝麟的另一篇奇葩判词:“你是个孀妇,进了人家的家、坐了人家的床、喝了人家的酒,然后你来跟我说人家对你用强了,这说得过去吗?你去大街上问问,来来往往的人成千上万,要是有一个人信了你说的话,我就准了你的状子!”
小尼姑出嫁合情合理合法却被老尼姑羡慕嫉妒恨,经纪人来控告“发妻被占”,伤了人家的床喝了人家的酒做了爱做的事儿,然后又来告状。这三件奇葩风化案换来三篇奇葩判词,这判词笔者越琢磨越觉得有道理:第一件可以说是见猎心喜,后两件就有碰瓷儿的嫌疑了,幸亏遇到的是江苏布政使而不是金陵通判,这样判决“风化案”,还真能一正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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