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同的进程往往伴随着“质疑”和“反抗”的声音,而且认同的趋势愈强烈、愈是快接近最后胜利,质疑和反抗的声音有时也可能更为激越。“她”字的认同,便是如此。
就在“她”字在1920年代中期以后已大量流行开来、到1930年代初中期已形成不可抗拒之势的时候,困惑的质疑之声和顽强的抵制之声也随之而至。
引人注目的还在于,大约在1933年至1934年间,抵制“她”、“牠”二字的声浪还形成一个小的高潮。前文我们曾提到1934年开始《妇女共鸣》杂志公开拒用“她”字一事,那主要是从男女平等的价值观念着眼,无疑属于此次高潮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外,还有从语言学特别是“比较语文学”角度拒用“她”字的学者参与其中,如陈寅恪、厉筱通、诛心等人,他们多是对汉文化以外的语言文化有着广泛了解的学者。实际上,这群人不约而同、出而表态,可以说成为民国史上公开抗拒“她”字的最后一次努力。
1933年,也就是教育部公布《国音常用字汇》并通令全国遵行之后不久,著名学者陈寅恪在《学衡》杂志刊文,公开反对“她”、“牠”二字的正式通用,认为西方语言的文法各不相同,也并不完美,不必盲目效法。他写道:
反对“她”字的陈寅恪
今吾国人所习见之外国语文法,仅近世英文文法耳。其代名词有男女中三性,遂造她牠二字,以区别之,矜为巧便。然若依此理论,充类至尽,则阿剌伯、希伯来等语言,动词也有性别和数别,其文法变化,皆有特殊之表现。例如一男子独睡为男性单数,二男子同睡为男性复数。一女子独睡为女性单数,二女子同睡为女性复数。至若一男子而与一女子同睡,则为共性复数,此种文法变化,如依新法译造汉字,其字当为“亻睡女”。天竺古语,其名词有二十四啭,动词有十八啭,吾中国之文人,岂将一一仿效,以臻美备乎?世界人类语言中,甲种语言有甲种特殊现相,故有甲种文法;乙种语言有乙种特殊现相,故有乙种文法。即同一系之西欧近世语,如英文名词有三格,德文名词则有四格。法文名词有男女二性,德文名词则有男女中三性,因此种语言今日尚有此种特殊现相,故此种语言之文法亦不得不特设此种规律,苟违犯之者,则为不通,并非德人作德文文法喜繁琐,英人作英文文法尚单简也。[1]
陈寅恪反对“她”字之《与刘文典教授论国文试题书》片段
1934年6月1日,《时代公论》发表厉筱通(鼎煌,1907-1959)《“她”与“牠”的俗书问题》一文,专引陈寅恪上述论说,认定这是从“比较语文学观点”或“就文字学理”角度来“断言此新创之她牠二字,以为人称代字之决不可用”,赞扬陈氏论说“足破好奇者之谬妄”。该文还明确针对1932年教育部公布的《国音常用字汇》中有关“她”、“牠”二字的规范性内容,集中反映了当时仍然存在的反对意见。
《“她”与“牠”的俗书问题》片段
厉筱通为语言学家,后来他在破解契丹文字方面,曾作出过重要贡献。厉文将当时社会上反对“她”字的意见概括为以下三点:
(一)、(‘她’字)不见经传,不载《说文》,《玉篇·切韵》收之,不过骛奇好博,采录异体,存此俗书而已。诂义尚未论定,何可遽用?(章太炎驳击千余年前古人之说,未可遽信其说之必当不易)。
(二)、《国音常用字汇》本身尚有问题,虽经教部公布,仍须从长计议,故此二字可采用否,尚待商榷。
(三)、模仿英文,未观会通;汨没本国文字之特质,殊不足取。
这些反对意见,较之此前的各种观点并无太多新鲜内容。不过在此文中,作者却认定“她”、“牠”二字“终是俗书,非正体也”,并摆出一副力挽狂澜、不从流俗的精英姿态,明确表示,“狂澜之挽,正在吾辈,未可因世俗所趋,盲从附和,不敢置议”,“在此过渡时期,倡者有人,用者有人,而吾人且不能限禁,则亦惟有视为俗书,鄙而弃之可耳!”[2]
1934年4月,《北洋画报》上有人发表《“他”、“她”、“牠”、“它”》一文,也以陈寅恪的相似思路,加以申说,并抓住现实中这几个字使用的混乱情形,继续表达反对“她”、“牠” 的看法,且嬉笑怒骂,态度同样鲜明而坚决:
自从所谓“新文学”产生,一个他字,便平空多了三个同类——她、牠、它。但是这三个字用法,却没有确切的规定。所以在新文学里,用得十分杂乱无章,这也是不彻底的毛病。再加上手民时时排错,便更使人莫名其妙。最可笑的是那些译作里,竟然袭用原著所用那国文字的规例,人家用她代表一朵花,一个国度或是一把椅子,那译者居然也在中文上用上一个她字。殊不知在这一国文字里,这一件物事属阴性,到别一国的文字里常常适得其反。若在中文,除动物外,便不分类。你译者既写的是中文,你就是说中国话给中国人听,你便须按中国规例去,你不能如此地不通。比如德文法文西班牙文意大利文,所有名词都分阴阳,比英文真切得多,而且更有“中性”(不阴不阳)一类。你若想夸耀你的译文是由地道的西文译过来的(他们的意思不外如是),也跟着原文阴、阳、中各类安上他、她、它等字,那不是个大大的笑话?!好在大多数的译者,也只能译英文,不然,恐怕笑话正多着呢!所以我主张:(一) 译作须按中国习惯写出;(二)根本取消这些罗嗦的怪字[3]。
从上述所引之论可知,《“他”、“她”、“牠”、“它”》一文的作者可能了解西方文字的程度仍然有限。他对陈寅恪的前述大作或未能过目,或至少没有细读。因为陈寅恪明明强调英文有阴阳中三性,而法文则只有阴阳两性。不过,此文与上述陈、厉二文却同一宗旨,都认为中国人应该坚守自己的语言文化特质,按“中国规例”、“中国习惯”来书写汉文,不能胡乱接收外来影响与任意改变自己。这与九一八事变后民族主义日益高涨、特别是文化民族主义心理的强势背景不无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1934年前后,一系列反对“她”字的文章出现之时,也正是国民政府主导的“中国本位文化建设运动”,汪懋祖等人发起的“文言复兴”运动发生的时候,这当不仅仅是时间上的巧合。如汪懋祖就强调,中小学课本中尽除文言而代之以白话,“以为必如是则教育普及、社会进步,不意民族意识,从此告亡”。汪懋祖倡导“复兴文言”的代表作《禁习文言与强令读经》、《中小学文言运动》与厉筱通反对“她”字、鄙为“俗书”的《“她”与“牠”的俗书问题》一文,都发表在《时代公论》的前后几期,其中《中小学文言运动》与厉文还发表在同一期,其关联值得研究。如果再联想到南京出版的《时代公论》背后的蒋介石系政治文化背景,这一点就更为明显。由此看来,一个似乎仅仅存在于语言领域的“她”字,其社会认同、存亡祸福,此时已经无法与民族主义社会文化心理,特别是政府导向的文化民族主义摆脱干系了。
就原则而言,陈寅恪等强调不要轻易“舍己从人”、反对盲目采用西方语言规则的提醒,无疑是必要的、合理的。不过具体到“他”字有限分化出“她”和中性第三人称代词一点来说,却不能一概而论,而应从汉语的时代需要和文化交流互动的现代性等多方面去作具体分析。本书的最后一部分,将从“现代性”反思的角度,对此问题予以集中总结,此不赘言。
虽然我们称1934年前后陈寅恪等人的抗议,为民国时期对于“她”字的最后一拨“反抗”,但实际上当时反对“她”字者的人数已经相当有限。而且他们自己对其反对言论的结果也信心不足,故往往只表示一种个人鄙弃不用的清高态度而已,对于社会上“她”字的广泛流行,他们已经是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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