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的经营管理,日本军部是如何打造有效地掠夺手段?

1937年日军侵占井陉煤矿后,首先实行了所谓军管理,“据日本兴亚院的解释,是依‘国际公法’或‘战时法规’没收‘敌人官产’之行为,但因防止‘不逞之徒’加以破坏,私人产业亦多暂为保管”。侵华日军采用军管理的目的在于完成作战;军管理的对象不论是地方资产或是民有资产,只要军部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实行军管理。日军军部对该管理财产享有绝对支配权。实际上,这是日军利用军事手段来恢复占领区区各个企业的生产,借机控制华北的经济命脉,掠夺紧缺的战略物资,为进一步扩大侵华战争服务。

井陉煤矿

段家楼(正丰煤矿办公楼)

1937年10月,日本军部陆续接收了井陉、正丰煤矿后,并将其改组为军管理煤矿。1937年12月16日,北京事务所长、军队特务部第二课课长石本中佐与兴中公司社长十河信二签订了《井井陉煤矿临时经营受托件》,日军又将井陉煤矿的临时经营权委托于兴中公司。

兴中公司经营井陉煤矿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满足日本军方对井陉煤炭资源的掠夺,以提供其军需供应。但兴中公司设立后既缺乏管理经验又没有煤炭等事业方面的技术力量,但又担负起军管理工厂的责任,所以,“军部为了达到军管目的,必须有效地经营军管工厂,如果军部本身不能经营,可委托适当业者。受托的业者必须根据军部所指示的条件很好的经营。经营的责任归根到底要归之于军部,所以受托者业务很重大。委托者绝不能像经营自己事业那样的想法经营军管工厂”。因此,当兴中公司托管井陉煤矿后,一方面向满铁要求人员支援,另一方面就井陉炭矿的接收管理,通过日本陆军当局的援助指示,要求贝岛煤矿股份有限公司的支援。经交涉,虽然贝岛煤矿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有桦太煤矿开发的计划,但贝岛决定中止该计划,并将该计划中所需要的人员全部派遣至华北,支援兴中公司。正丰煤矿也于1938年5月9日正式转为军管理,并将管理运营委托给兴中公司,贝岛煤矿股份有限公司从旁协助。

井陉煤矿

但是,正如在《华北的中国工场、企业等专务管理相关之通牒》中提及的那样,“军方委托现在存在于华北的兴中公司兴中公司和满铁满铁等机关,配合作战,作为军事活动的一部分,实施上述事务。但这只是适应当前局势的暂行变通办法,至于将来由谁正式进行开发和经营,目前正在研究之中”。所以“军管理”只是日本战时经营煤矿的一种过渡体制。随着1938年华北开发公司的成立,兴中公司的托管被逐渐接替。直到1940年7月22日,井陉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军的军管理时期才彻底结束,日军经营的井陉煤矿也进入了中日合办的阶段。

张宪文、张玉法:《中华民国专题史(第十二册)》

编辑:南京师范大学中国史硕士研究生谢敏

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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