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事变后,华北的统制企业开始实行军管理或者委托给兴中公司等会社经营。但由于兴中公司在地位、资金、技术和能力等方面受到满铁的限制,不具备统制华北经济的条件。同时日本各财阀纷纷涌入华北,需要有一个中枢机关统一规划、调配各种力量。于是,1937年9月日本华北方面军制定了《华北开发国策会社要纲草案》,其方针是,要把华北的国策性事业综合统一起来经营,“以资补充日、满经济圈的缺陷”,“促进华北的经济开发”。
七七事变
到1937年底,日本政府又在《华北经济开发方针》中决定,“为了开发和统制华北经济,设立一个国策会社,它是以体现举国一致的精神和动员全国产业的宗旨而建立的组织”。于是日本军政当局开始组建华北开发公司。1938年11月7日,华北开发公司成立,成立大会在日本藏相贺屋兴宣的支持和操办下于东京首相官邸隆重召开。此次大会由政府任命了华北开发公司的正副总裁,并确认其理事和监事,由此华北开发公司正式成立,其总社设在东京,在北京、张家口设有分社,在天津、太原、济南、青岛设办事处。
日本藏相贺屋兴宣
华北开发公司作为日本的国策会社,是当时日本在关内最大的公司,主持并实施日本统制华北经济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它的成立不仅可看出日本已经对华北的重要行业和经济命脉进行有计划的统制性管理,而且也标志着日本对华北的经济掠夺开始进入新阶段。”
华北开发公司成立后,日本政府便指令满铁和满铁兴中公司将其在华北投资的股权和经营的事业转让于华北开发公司。1939年1月31日,满铁按照日本当局的命令将兴中公司的全部股票让与刚刚成立的华北开发公司,使兴中公司成为华北开发公司的子公司,逐步“发展地消解”。至此,华北开发公司便很快掌握了华北的经济命脉。
满铁兴中公司
华北开发公司开发煤炭资源的方针是:确保对华北煤炭资源的控制力;充分补给日本煤炭的不足,并将开发资金限制在最小数额。在“开发”过程中,为了使日本对中国煤炭业的掠夺具有“合法”的形式,日本公司大多采用与华北伪政权共同出资设立煤矿公司的“合办”形式。
然而这种中日合办,名为“合办”,实际上企业完全被日方所操纵。“井陉煤矿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就是华北开发公司与贝岛财团、华北伪政权勾结,打着中外合办的幌子,掠夺井陉煤矿资源的产物;也是日军对井陉煤矿“中日合办”的开始。
张宪文、张玉法:《中华民国专题史(第十二册)》
编辑:南京师范大学中国史硕士研究生谢敏
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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