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问中国历史上哪一个朝代的福利最好,那当然是非宋朝莫属。
宋王朝建立的福利制度,包括四个系统:以施药局、安济坊为代表的福利医疗机构;以慈幼局为代表的儿童福利院;以养济院为代表的福利养老院;以漏泽园为代表的福利公墓,基本涵盖了对贫穷人口的“生老病死”等方面的救济。
慈幼局最早出现在南宋临安,宝祐四年(1256),宋理宗又下诏要求“天下诸州建慈幼局”,这位皇帝说了一个愿意:“必使道路无啼饥之童。”至少在京畿一带,他的理想已得到实现,因为一名元朝文人说:“宋京畿各郡门有慈幼局。盖以贫家子多,辄厌而不育,乃许其抱至局,书生年月日时,局设乳媪鞠育之。他人家或无子女,许来局中取去为后。故遇岁侵,贫家子女多入慈幼局。是以道无抛弃之子女。若冬遇积雨雪,亦有赐钱例。虽小惠,然无甚贫者。此宋之所以厚养于民,而惠泽之周也。”
北宋时虽然没有专设的慈幼局,不过已有针对孤儿、弃婴的救济,如宋徽宗时,诏居养院同时收养孤儿,“孤贫小儿可教者,令入小学听读,其衣襕于常平头子钱内给造,仍免入斋之用。遗弃小儿,雇人乳养,仍听宫观、寺院养为童行”。这是宋朝贫民可以享有的“生有所育”的福利。
养济院则体现了宋人“老有所养”的福利,是收养鳏寡、孤独、贫困老人的福利院,北宋时称为居养院,创建于元符元年(1098),这年宋哲宗下诏:“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以官屋居之,月给米豆;疾病者,仍给医药。”崇宁五年(1106),宋徽宗赐名“居养”。南宋时多以“养济院”命名。
还有“病有所医”的福利——体现为宋政府设立的施药局(又名和剂局、惠民局),前身是熙宁变法期间成立的营利性合卖药所,宋徽宗时演变成福利性质的和剂局、惠民局,南宋相沿,类似于现在的平价门诊部、平价大药房,如江东提刑司拨官本百万,开设药局,“制急于民用,……民有疾咸得赴局就医,切脉约药以归”;建康府的惠民药局,“四铺发药,应济军民,收本钱不取息”;临安府的施药局,“其药价比之时直损三之一,每岁糜户部缗钱数十万,朝廷举以偿之”,施药局诊病配药,药价只收市场价的三分之二,由户部发给补贴。有时候,施药局也向贫困人家开放义诊,并免费提供药物。
除了施药局,宋代还设有福利医院,即安济坊。安济坊配备有专门的医护人员,每年都要进行考核:“安济坊医者,人给手历,以书所治疗痊失,岁终考会人数,以为殿最,仍立定赏罚条格。”病人在安济坊可获得免费的救治和伙食,并实行病人隔离制,以防止传染:“宜以病人轻重而异室处之,以防渐染。又作厨舍,以为汤药饮食人宿舍。”
此外,宋朝的一些地方政府还设立了“安乐庐”,这是针对流动人口的免费救治机构。如南宋时,建康府人口流动频繁,常常有旅人“有病于道途,既无家可归,客店又不停者,无医无药,倾于非命,极为可念”,政府便设立安乐庐,凡“行旅在途”之人,发现身有疾病后均可向安乐庐求医,“全活者不胜计”。
人生的起点是摇篮,人生的归宿是坟墓,最后我们还要看看宋朝在“死有所葬”方面的福利。历朝官府都有设义冢助葬贫民、流民的善政,但制度化的福利公墓建设要到北宋后期才出现,宋徽宗要求各州县都要建造福利公墓,取名“漏泽园”:“凡寺观旅梓二十年无亲属、及死人之不知姓名、及乞丐或遗骸暴露者,令州县命僧主之,择高原不毛之土收葬,名漏泽园”。蔡京政府对漏泽园的建设尤为得力。
按漏泽园的安葬制度,“应葬者,人给地八尺、方砖二口,以元寄所在及月日、姓名若其子娉、父母、兄弟、今葬字号、年月日,悉镌讫砖上,立峰记识如上法。无棺柩者,官给。已葬而子娉亲属识认,今乞改葬者,官为开葬,验籍给付。军民贫乏,亲属愿葬漏泽园者,听指占葬地,给地九尺。无故若放牧,悉不得入。仍于中量置屋,以为祭奠之所,听亲属享祭追荐。”
宋代福利之发达,不管跟后来的元明清时期相比,还是与近代化刚刚开始时的欧洲国家相较,都堪称领先一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