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陈出新的战时教育方案,国民政府做了怎样的考虑?

大方针”与“十七项要点”为基础,确立了各级教育设施之目标及施教之对象,并拟具实施方案,成为了抗战时期教育政策与施政的内容。

抗战时期内迁国立大学合影

“各级教育设施之目标及施教之对象”计有十项,具体条陈了各级各类教育的招生对象与培养目标。幼儿教育应使保育与教导并重,其对象应推广至贫苦儿童。小学教育应为国民基础教育,以发展儿童身心、培育其健全体格、陶冶其良善德行、教授以生活之基本知能为主要目标。其对象为全国儿童,并应在预定年限达普及教育之目的。中等教育只招收部分小学的优秀学童,一方面为培养社会的中级人才,另一方面则为进修专门学术做准备。专科教育为培养各项事业应用之专门人才为主,大学教育则为通才与专才养成之所,研究院则为创造发明、整理学术之机关。职业教育为发展事业之教育,以培养各行业中中等技术人才为目的。师范教育为培养小学健全师资之教育,以养成具有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等德行,以及各种专科学习教授方法之师资。社会教育以增进全民之知识道德与健康,使成为新时代需要的良好公民。至于家庭教育则为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之基础,各地中小学应特别重视女子教育,俾为改进家政之基础。

抗战时期内迁的国立中央大学

抗战时内迁的国立复旦大学

“实施方案”共计十七条,全面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之学制、设置、师资、教材、课程与科系、训育、体育、管理、经费、建筑设备、行政机构、学术研究及审议、留学制度、女子教育与家庭教育、边疆教育与海外侨民教育、社会教育及建教关系等基本要项,成为抗战期间教育循序发展的重要原则。

基本上,抗战时期教育政策的内容,既能考虑并配合战时的特殊环境与需要,又能避开旧有的弊端而于制度中推陈出新,致使学校、学生的数量,于战争中都有大幅度的成长;翻译、护士、兵工与法官等各种不同的人才,也因战事之需而涌现。

张宪文、张玉法:《中华民国专题史(第十二册)》

编辑:南京师范大学中国史硕士研究生谢敏

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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