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1年,秦国攻打齐国,齐国大王选择了主动投降,标志了战国时代的终结,战国七雄只剩秦国,大一统的帝国正式诞生。秦王嬴政认为“王”已体现不出他的丰功伟绩,遂而自己下令将称号改为“皇帝”,并修改了礼制,继任者以后称“二世皇帝”、“三世皇帝”,妄图皇权永续。
为加强对国家的统治,秦始皇没有搞以往的分封制、立封国,而是将天下划分为三十六个郡、一千多个县,郡县制的确立是中国历史的首创和一大进步,因为郡县的长官全部都由中央委派,定期轮换,这样可以防止出现诸侯,有利于管控辽阔的疆土。此外,因为战国时期各国都由一套自己的制度,甚至文字、度量衡、货币的使用也都千差万别。为了推行郡县制,秦始皇下令统一了文字、度量衡、货币以及各类行政制度,这极大的便利了国家的行政管理,后续一直被沿用,我们现在使用的汉字、很多县名就是秦国文化的延续、历史的传承。
正当庞大的秦帝国步入正轨,国家运转有序的时候,一场宴席打破了历史沉寂。公元前213年,儒生淳于越在秦始皇面前质疑郡县制,认为如果天下发生动乱,将没有诸侯相救,请求皇帝给子弟分封诸侯。这原本是正常不过的臣子向君王的劝谏,但却被丞相李斯借机排斥异己。李斯是法家代表,主张变革图强,而儒家主张依照周礼恢复旧礼。法、儒两家学说的根本对立,加之“郡县制”本身是李斯的提议,于是他向秦始皇谏言,称儒生不知变通,只知道引古讽今,蛊惑人心,而各地儒生办的私学更成为百姓散步反政府言论的中心。李斯建议秦始皇,对民间的诸子典籍一律焚烧,民间凡是引用古书批评朝政的一律处死。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一句话总结就是:不允许民间收藏书籍,不得办私学。这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有详细的记载,”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焚书“事件就此诞生。
“坑儒“则发生在一年之后。由于焚书事件的发生引起儒家弟子的强烈不满,必然引起儒生对秦国朝的仇视。恰逢那年秦始皇因痴迷求仙而宠信的方士卢生、侯生偷偷逃亡,儒生们私底下嘲讽秦始皇的所作所为。秦始皇得知后勃然大怒,要求廷尉调查此事,但由于法家主导的中央官员的格局业已形成,因而在调查过程中极力构陷儒生、诽谤儒学。最后在咸阳逮捕了四百六十多个方士、儒生,把他们全部活埋了。在这过程中,秦始皇的长子扶苏经过劝谏,认为太过残暴,但无力阻挡,反而自己被派到外地去搞监军的工作。
上述,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焚书坑儒“过程。自汉代以来,秦始皇”焚书坑儒“一直被视为中国文化的灾难,许多文人将”焚书坑儒“用作文化劫难的代名词。其实这种说法是片面的。
首先,秦始皇“焚书“并不是焚烧所有的书籍,”医药卜筮种树之书“、秦书都不在焚烧的行列,而且也只是烧毁民间的诸子书籍、各国史书,官府和宫廷的书籍都不在焚烧之列。秦始皇真正的目的是消除民间的藏书,让百姓失去获取知识的渠道,只能从官府那里学习文化,这样更有利于推行国家政策。这只是秦国一直奉行的“愚民”政策的表现之一。
其二,“坑儒”只是针对咸阳儒生非议皇帝的偶发事件,并非针对全国儒生,而且坑杀的四百六十人大部分是方士,儒生占比很小。事实上,“坑儒”发生之后,咸阳的儒生仍然四处活动,历史记载大儒叔孙通就一直在秦帝国宫廷服务。此外,关东的儒生并没有受到追杀,陈胜、吴广起义之后,各地的儒生在各类反秦势力之间来回串联即是最好的证明。一个偶发事件被后世影射整个国,显然是别有用心的。
最后,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历史各朝代会亏大“焚书坑儒”的负面影响呢?这与秦亡之后儒家兴盛有关。西汉末期,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得到统治者的认同,儒家成为中国主流的国家意识形态,儒家思想成为统治者推崇的正统思想。历朝历代对儒生在秦国的遭遇都不免同情而至耿耿于怀,所以都竭力描绘秦始皇的残暴,特别是针对先秦时期典籍的灭绝,把先秦典籍灭绝致使先秦这段历史史料空白的责任归咎于秦始皇。但仔细想想,先秦典籍的毁灭和秦始皇没有多大关系。秦末战争爆发,项羽攻入咸阳而放火焚烧了秦国的宫殿,存放先秦史料的宫廷所有藏书都付之一炬。所以毁灭先秦典籍的责任应该算在项羽头上。
“焚书坑儒”的发生,有着历史必然性。国家内部的高度集权才能保证帝国的崛起,“焚书坑儒”此举最起码保证了国家思想文化的统一。秦朝初年,战国时期刚结束,百家仍然在争鸣中,思想领域内极度混乱,而一个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统一,最主要的条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价值观,而思想混乱是形成共同价值观的大敌。只有文化上达到一统,才能确保政治上绝对专权,利于国家统治,防止出现内乱。
鲁迅曾经评价道,秦始皇实在冤枉得很,一班帮闲们都替新主子去讲他的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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