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明清对驿站腐败的惩治

农民出身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治理驿政,曾拿自己的亲属开刀。洪武三十年(1397年),驸马欧阳伦擅自动用驿馆的数十辆马车走私茶叶出境,朱元璋得知后立即下令将欧阳伦赐死。从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就颁布法令对某些特权者进行了限制,他命令“非军国重事不许给驿”,明示大小官员“不得擅乘驿传船马,违者罪之”。明初也出现了“驿递清乐,而里甲不扰”的局面。但明中叶以后,由于朝政腐败,驿馆泛滥。部分地方官员欺上瞒下,横征暴敛搜括驿银,敲诈勒索支应驿差。

位于江苏高邮的古盂城驿(建于洪武八年即1375年)

清朝吸取明朝驿站腐败的教训,规定京官到地方去巡视、督查或公干,出差费用一律自理,而地方官员不得宴请出差官员和馈赠礼物。前往广东查禁鸦片的钦差大臣林则徐,在出发时发出的第一道公文与鸦片毫无关系,而是要求“尖宿公馆”接待自己的饮食只用家常饭菜,而且要求“随身丁弁人夫,不许暗受分毫站规、门包等项”,否则严惩。虽有清官拒绝官员之间的迎来送往,维护驿站最初的制度;但还有许多的腐败官员钻空子,取悦、奉承来往官员。驿站越来越大的接待费用,造成了中央政府沉重的财政负担,加重了王朝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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