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小案难倒李卫和雍正,张廷玉翻出6个字,轻松解决

清朝雍正年间,经过几年的改革,朝廷吏治清明。雍正能够取得如此政绩,一方面是自己勤政爱民,另一方面离不开一些人的辅佐。例如,在朝廷上有十三爷、张廷玉等人全力支持雍正,在地方上有田文镜、李卫等能员干将。浙江巡抚李卫曾受理一件案子,是一桩再普通不过的经济纠纷官司,李卫没搞定,上书请教雍正,雍正也犯难,最后张廷玉翻出了6个字轻松解决,让大家心服口服。

雍正年间,李卫在浙江巡抚任上做的风生水起,虽然他文化程度不高,但为人特别聪明,断案无数,一般下面州县官破不了的案子,到他手里,几天内就能搞定。雍正四年,淳安县遇到一个案子,县令搞不定,上报给知府,知府也搞不定,最后上报给了李卫。李卫一看案子,顿时头皮发麻,想了两天,翻遍了《大清律》,也不知道如何判决,只能硬着头皮上书给雍正。

案子是这样的:淳安县的大户老冯家财万贯,但是家里9代单传,到了他这一代,娶了10房妻妾,就是没有子嗣。老冯因为家里世代单传,同族也没有男儿可以过继过来。无奈,只能从他的姑姑家,过继一个孙子,改姓冯(暂且叫小冯),来继承自己的家业。等老冯去世,小冯本可名正言顺的继承家业,但问题来了,淳安县另一个姓冯的人,名叫冯大,去县衙告状,说小冯本不是冯家的人,家产应该由冯家本姓人来继承。但冯大和老冯虽然都姓冯,然而他们并不同宗,只是同姓而已。

这个案子为何让李卫如此为难呢,难点有两个:第一,清朝法律规定,只有同姓的人过继才有法律效益,也就是说,小冯虽然是老冯指定的继承人,但他的继承权其实不被法律保护,因为他本不姓冯。第二,冯大虽然姓冯,但不同宗,若由他来继承,那天下姓冯的难道都要来分这个家产?

说到底,这是当时清朝法律的漏洞,没想到财产继承会出现这种极端的情况。李卫没办法,上书给朝廷,请教雍正。不巧的是,上书房大臣张廷玉因为母亲生病,告假一天。雍正召集马齐、允祥等人来聊这个案子,结果大家都觉得这个不好处理,按理说小冯应该继承,但他不姓冯,很难让冯大心服口服。

第二天,张廷玉来上班,雍正把李卫的奏折和卷宗给张廷玉看,希望这个老宰辅能够有办法。张廷玉看完材料,对众人说:“宋朝理学大师陈淳的著作《北溪字义》里有这么6个字:不宗即为异姓。所以这个案子,原告无理,应该判被告继续继承家产。”他这话一出,包括雍正在内的众人,都对张廷玉的判法心服口服。

在古代,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表示的,只能从《论语》等儒学里找到相关依据,张廷玉博学多识,用宋朝的著作来判案,确实高明。这6个字的意思很简答,就是说:冯大虽然和老冯是同姓,但是不同宗,和异姓是一样的。他没有资格来状告小冯,所以还是要按照老冯的意愿,让小冯继承家产。这桩“小案”经过张中堂翻出的6个字,最终尘埃落定。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