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读内容】
10.09 祭於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导读学者】
刘国鹏:中国社会科学院 副研究员
邹峻:國家開放大學 副教授
【晨读笔记】
崔圣:
【论语晨读】第947天
孔曆二千五百六十八年夏曆丁酉年六月十九2017年8月10日星期四
刘国鹏:
刘国庆:
谢谢各位老师导读[玫瑰][玫瑰][玫瑰],我说几句个人看法,敬请各位师友指正[握手][握手][握手]
本章的义理有两层。第一层是出于食品安全角度考虑的。刘宝楠《论语正义》中说:“祭毕,乃班所赐肉及归宾客之俎。则胙肉之来,或已三日,故不可再宿。”朱熹《论语集注》说:“盖过三日,则肉必败而人不食之。”可见孔子对于超期的祭肉不再食用,是因为肉食保质期的考虑。
但本章还有另外几层意思。刘宝楠《论语正义》说:“天子诸侯祭毕,助祭之臣皆班赐之,以均神惠。”何晏《论语集解》说:周生曰:助祭于君,所得牲体,归则颁赐,不留神惠。朱熹《论语集注》说:家之祭肉,则不过三日皆以分赐。可见,第一是这肉食是被“颁赐”的,是上级无偿分配下来的,其来源是天子、公候,是政治主导宗教祭祀的副产品。第二,在颁赐上,是要“均”的。第三层,这肉的来历被认为是“神惠”,而不是养牲人的劳动结果。
这三点在论语中都有印证。孔子及士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禄”,即为贵族提供服务而来的固定收入,来源于公室或有土地的贵族,以学求禄成为士的谋生模式。子曰:“君子谋道不谋食。耕也,馁在其中矣;学也,禄在其中矣。君子忧道不忧贫。”公室或私门的禄来自于哪里呢?在孔子看来,不是来自于民,而是来自于天。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尧命舜,舜命禹的,是要善保“天禄”。樊迟请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樊迟出,子曰:“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稻梁虽来自民,但民却是被“上”好礼、好义、好信的德行感召而来。因而归根到底,经济产出是政治德行的结果。这也就是孔子致力于政治秩序建设背后的根本认知。
人的生命,靠人的经济收入维持。没有了收入,人就只有饿死了。因而,经济生活是人类生命的基础。而经济生活又包括财富的创造、财富的分配、财富的消费等诸多环节。不去探究财富的创造,就无法发现其规律,只能从财富的获得上分析,最后只能归之于“天”,或者归之于偶然。子夏曰:“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当然,在农业经济中,土地是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也是可以被军事力量控制的生产资料。有了任己驱使的“枪杆子”,便可以占领土地,“打下江山”,从而有获得土地上多余产出的可能性,或者说是“剥削”的可能。农业经济的规则,依赖于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形态和转换规则。在封建社会,土地是可以被封赏的。周武王就把新获得的商朝土地分封为七十一国,其中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然后修建了周道—高速公路,通过快速反应部队维护“秩序”,保证税收。
馬震宇:
司马牛忧曰:"人皆有兄弟,我独亡。"子夏曰:"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乎无兄弟也?"(断章取义[捂脸][捂脸])
刘国庆:
但在西周中期,随着人口的增加,土地的价值就开始出现了,土地就开始可以作为买卖、赔偿和出租的对象了。《卫盉》铭记载,有一个名叫矩伯的人,用他所占有的田为代价,同管理毛皮的官员名叫裘卫的人,先后两次交换礼玉和皮币。第一次,矩伯用舍田十田换得值80朋的玉璋。朋是当时的货币单位。第二次用舍田三田换得赤色虎皮两张、牝鹿皮饰两件和文饰的蔽膝一副,价值20朋。这是土地买卖的例子。此外,《矢人盘》铭和《卫鼎(甲)》铭还记载了贵族用土地作赔偿和出租的例子。对于西周中开始出现的商品经济、土地买卖、佣工等市场现象,儒门一直是不研究、理解、不接受。孔子的“酤酒市脯不食”,而且经济上以俸禄为主,正是儒学囿于封建制的经济形态典型现象。在封建制下,生产资料被封建主垄断,除了封建主以外,人和人都不可能得到自由。“士”也是一样。
第三点,对“均”的追求。孔子认为财富应该平均分配,论语中有明确的证明:“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之所以孔子认为财富应该平均分配,是从他开来,财富的创造和财务的分配是两个无关的过程,而不是认为财富的分配方式决定主体是否具有财富创造过程的积极性,而财富的分配结果由财富的创造过程决定。孔子认为财富不属于其创造者,因而国家可以予取予夺。这是几千年华夏民族对产权尊重不够的核心原因。到今天,我们还要搞“土改”,搞“公私合营”,搞“八级累进”的所得税,梁山泊杀富济贫的心态,一直难以根除。“土地改革”,平均分配土地的想法,从孟子那里就开始了。《孟子梁惠王上》说的“治民之产”其实就是战国时的“土改”:
王曰:“吾惛,不能进于是矣。愿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我虽不敏,请尝试之。”曰:“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土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是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礼仪哉?“王欲行之,则盍反其本矣?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锦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至于《论语集解》和刘宝楠《论语正义》以为祭肉是“神惠”,论语中并没有进一步的证据。似乎是何、刘二氏扬高凿深,难以据以为是孔子的思想。
馬震宇:
有没有谋生本领是一回事,谋生本领是否适用于当下是另一个事!二者混为一谈不好。眼前的例子,共享自行车最大的受益者是修车人,一个没落的行业与什么相关性最大?一个没落行业的兴起并不在于一些虚头巴脑的因素。
鲁迅的文章只不过是现象的综合体,如果把这些当真作为例证来解释现实,误人误己。
多读论语少读鲁迅,如多吃菜少吃肉,别老上火,对身体不好而已。
另外,开商业,商业搞得最好的应是阿拉伯人吧,搞出啥了?
孫福萬:
@馬震宇 多读论语少读鲁迅,如多吃菜少吃肉,别老上火,对身体不好而已。[强][强][强]
蔡氏车之:
高论。现象综合体该是具体之抽象,高深。菜肉之比更有趣。
刘国庆:
阿拉伯人是游牧传统。商业最好的应该是犹太人。
馬震宇:
游牧是传统商业是职业!古兰经里有关商业方面的内容多呢还是有关游牧的内容多呢?
馬震宇:
美国是先有政治发展,后有经济发展,在世界所有国家中,美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这可能是“美国例外论”的又一个绝无仅有的佐证。(彼得·德鲁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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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譯註】
10.9祭於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譯文]參與國家祭祀典禮,不把祭肉留到第二天。别的祭肉留存不超過三天。若是存放過了三天,便不喫了。[注釋][表情]不宿肉——古代的大夫、士都有助君祭祀之禮。天子諸侯的祭禮,當天清早宰殺牲畜,然後舉行祭典。第二天又祭,叫做“繹祭”。繹祭之後才令各人拿自己帶來助祭的肉回去,或者又依貴賤等级分别頒賜祭肉。這樣,祭於公的肉,在未頒下來以前,至少是放了一兩宵了,因之不能再存放一夜。[表情]祭肉——這一祭肉或者指自己家中的,或者指朋友送來的,都可以。
【論語集註】
助祭於公,所得胙肉,歸即頒賜。不俟經宿者,不留神惠也。家之祭肉,則不過三日,皆以分賜。蓋過三日,則肉必敗,而人不食之,是褻鬼神之餘也。但比君所賜胙,可少緩耳。【論語註疏】祭於公,不宿肉。(周曰:「助祭於君,所得牲體,歸則班賜,不留神惠。」)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鄭曰:「自其家祭肉,過三日不食,是褻鬼神之餘。」)「祭於公,不宿肉」者,謂助祭於君,所得牲體,歸則班賜,不留神惠經宿也。「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者,謂自其家祭肉,過三日不食,是褻慢鬼神之餘也。
【論語全譯】
10·9祭于公,不宿肉(1),祭肉(2)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注释](1)不宿肉:不使肉过夜。古代大夫参加国君祭祀以后,可以得到国君赐的祭肉。但祭祀活动一般要持续二三天,所以这些肉就已经不新鲜,不能再过夜了。超过三天,就不能再过夜了。(2)祭肉:这是祭祀用的肉。[译文]孔子参加国君祭祀典礼时分到的肉,不能留到第二天。祭祀用过的肉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就不吃了。[评析]以上4章里,记述了孔子的衣着和饮食习惯。孔子对“礼”的遵循,不仅表现在与国君和大夫们见面时的言谈举止和仪式,而且表现在衣着方面。他对祭祀时、服丧时和平时所穿的衣服都有不同的要求,如单衣、罩衣、麻衣、皮袍、睡衣、浴衣、礼服、便服等,都有不同的规定。在吃的方面,“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而且对于食物,有八种他不吃。吃了,就有害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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