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曾知抗战胜利后处决的几个日军高级将领所犯罪行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共逮捕日本战犯2357名。经南京和上海、北平、汉口、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台北等10处军事法庭的分别审讯。其中谷寿夫、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毅、川岛芳子等149名罪大恶极的战犯被国民政府依法判处死刑。696名日本战犯被国民政府检察机关起诉判刑,400多名日本战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下面,小编就和大家介绍一下被判处死刑的日军高级将领。

一、田中久一

田中久一,1888年出生,日军陆军中将。第23军司令官兼香港总督(日占期)。1945年底被国民政府逮捕,主要罪行有:肆意屠杀平民,破坏财物,奸淫掳掠,强拉夫役,滥施酷刑。1946年5月,被国民党广州行营军事法庭判处死刑。1947年3月27日,田中久一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死后军帽和鞋子被愤怒的中国围观百姓抢走。

二、谷寿夫

谷寿夫,1882年出生,日军陆军中将。历任日军第六师团师团长、本土防卫军中部军司令官。日本无条件投降后被引渡回中国。主要罪行:纵容部队烧杀劫掠、制造南京大屠杀。

1947年2月6日南京军事法庭公审,3月10日法庭宣判处死刑,谷寿夫不服上诉,4月25日蒋介石批示维持原判。4月26日被枪毙于南京雨花台。聚集的群众连绵数里,斥责怒骂声不绝。

三、酒井隆

酒井隆,1887年出生,日军陆军中将。历任日军步兵28旅团少将旅团长、日本驻张家口特务机关长、第23军司令官等职。于1945年底被国民政府逮捕。主要罪行:制造济南惨案,在占领香港时宣布日军“大放假”,大肆屠杀及残害无辜平民。1946年8月27日被南京军事法庭判处死刑,于同年9月13日15时在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

四、近藤新八

近藤新八,1893年出生,日军陆军中将。历任日军第37师团参谋长、日驻台湾军参谋长、103师团师团长等职。1945年底被国民政府逮捕。主要罪行:以“政治犯"、"思想犯"、"嫌疑犯"的借口大肆逮捕中国东北人民,并酷刑折磨或强迫其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在华北对抗日根据地进行残酷扫荡;血腥镇压台胞的抗日斗争;率部在广东疯狂实行三光政策,大肆屠杀中国军民,甚至挖出中国百姓的心煮熟分给部属食用。

1946年3月24日被广州军事法庭判处死刑,于1947年10月21日在广州流水桥刑场被处决。

五、平野仪一

平野仪一,1891年出生,日军陆军少将。历任日军独立混成第十四旅团独立步兵第六十三大队大队长、第九师团步兵第十八旅团第三十六联队联队长、第二十三军副司令官。1945年底被国民政府逮捕。主要罪行:长沙会战处死全部被迫投降的中国军人;浙赣会战屠杀中国平民,仅平野仪一所部就达3万余人,并将从中国抢劫的财物运回日本。1947年5月12日,被中国军事法庭判处死刑,并在广州流水桥刑场处决。

六、田中透

田中透,出生日期实考,日本佐贺县人,日军陆军少将。历任台湾混成旅团步兵第二联队补充队队长、第二联队联队长等职,1945年6月10日晋升陆军少将。1945年底被国民政府逮捕。主要罪行:多次率部参加镇压和屠杀台湾人民。1946年底由南京中国军事法庭进行审理,被判处死刑,在雨花台执行。

另外,日军第10军司令官柳川平助、第16师团师团长中岛今朝吾等人,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原本应被判处死刑,但在审判前自杀或病死,逃过了法律的制裁。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朝香宫鸠彦王,是南京大屠杀的制造者,也由于皇族身份逃过了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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