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对功臣的弹压确实比较严厉,而且在弹压功臣时,他又需要他的功臣帮助他治国,比如他对李善长既要压制,又要咨询国事。
这就产生了一个矛盾,朱元璋要压制这些人,但是也要用这些人,怎么办呢?
方法就是,用严法压制功臣,用健吏抗衡功臣,从而维护在骄横跋扈的功臣面前显得柔弱无助的老百姓,达到调节功臣与百姓关系的目的。
坊间流传说朱元璋这个人特别狠,说他杀功臣,说他为了惩治贪官污吏,杀人无数。这话大体上没错,可是我们要认识到一点,朱元璋的狠和严,主要用在功臣和百官上,对百姓则轻了许多。
面对功臣的跋扈和百姓的柔弱,朱元璋是怎么用峻法和健吏去调节的呢?史书上有这么两个案例。
广东番禺知县史道同,不畏权贵,执法严苛,由于当地驻扎着朝廷的军营,所以他的县境内有不少卫兵,这些卫兵平时骄横跋扈,欺凌百姓,甚至连当地的官府也不放在眼里,曾经聚众多次鞭打县令府衙内的小吏。史道同的前几任县令都不敢得罪军营,所以这些卫兵越来越肆无忌惮。
史道同既然号称健吏,自然不吃丘八这一套。他不管对方什么身份,什么地位,一切就按照法理办事,谁有理谁就对,谁没理谁就错,谁犯法就严厉惩治谁。
史道同当上番禺县令没多久,明朝开国功臣永嘉侯朱亮祖奉命镇守广东。朱亮祖来到广东后,数次想用威福来拉拢史道同,软的硬的史道同都不为所动。
番禺县有一帮土豪,借着自己的势力,使劲压低价格买市场上的珍货,卖家有不如他们的意的,他们就把卖家告到衙门,在史道同来之前,屡次得手。但是史道同不吃他们这一套,派人把这帮人里面的几个头头给抓起来了。
被抓的土豪的家人就去贿赂朱亮祖,让朱亮祖去向史道同求情放人。毕竟他们早就勾结了朱亮祖,借着朱亮祖大功臣的势力,才更加横行霸道的。
于是朱亮祖摆了酒宴请史道同到家里,给几个土豪求情。史道同一听就火冒三丈。
史道同说:你作为开国功臣,朝廷封疆大吏,怎么受几个小人的驱使,给他们做事呢?
朱亮祖恩威并施,史道同就是不放人。
于是朱亮祖就派人强行去监牢解开土豪们的枷锁,把他们放了。还找了其他的借口,把史道同打了一顿。
这事刚完,又发生了一件事,激化了二人的矛盾。
当地一个土豪,跟朱亮祖结为了亲家,把女儿嫁给了朱亮祖家。因此土豪的儿子就仗着朱亮祖的势力,作奸犯科。
史道同把这土豪的儿子给抓了。朱亮祖又仗着官高势大,把土豪的儿子强行释放了。
史道同心中不平,把这事写了一道奏疏给上到朝廷那里去了。
没想到朱亮祖也写了奏疏上奏朝廷,弹劾史道同。说史道同傲慢无礼,不尊上官。而且朱亮祖奏疏比史道同早那么一会到了朱元璋手里。
朱元璋看到朱亮祖的奏疏,不知情由,并立刻派人去诛杀史道同。人刚走,史道同的奏疏就到了。朱元璋才知道事情的具体经过。朱元璋觉得史道同是个耿直之臣,以一个小小县令,敢直斥当朝大臣,可以重用。便赶紧派人去追回前面那批人。
这两拨人前后脚到的番禺,后来追的那批人刚到番禺时,史道同已经被杀。
朱元璋听说以后,非常恼恨朱亮祖的狡诈跋扈,于是第二年派人把朱亮祖父子召到京城,将父子二人全部用鞭子打死。
从这个案例可见朱元璋用峻法压制群臣的强烈程度。从中也能看出,明初健吏可以如此开罪功臣却不担心自己。
这个史道同的死,并不是死在朱元璋维护功臣上,而是死在朱元璋做事太操切。不问情由就用峻法处理问题。
明朝那么多功臣里面,那么多贪官污吏里面,死于峻法的不计其数。
除了峻法,明初健吏敢开罪功臣,敢对当朝大臣如此,背后不能不说是朱元璋的支持。
比如,淄川县有个县令,曾经顶着压力开罪过常遇春,常遇春手下士卒去老百姓家拿酒,说是拿,实际上是抢,结果双方冲突,打了起来。该县县令欧阳铭听说以后,将常遇春手下小卒打了一顿。
小卒们就去常遇春那里告状,说欧阳铭骂常遇春。常遇春一听火了,就去找欧阳铭算账。
结果欧阳铭对常遇春说:将军,你的兵是国家的兵,老百姓不是国家的老百姓吗?你手下的兵快把老百姓打死了,难道还不该打?我虽然愚蠢,也不会无缘无故说你的坏话啊。将军素有贤名,你怎么能因为包庇手下一个小卒就破坏国法啊。
常遇春听了,才知道事情真相。把那小卒打了一顿,并跟欧阳铭道歉才走了。
欧阳铭耿直如此。使用国法如此。
以至于后来徐达也经过他的县境时,手下人劝徐达不要得罪这个人,说这个人曾经敢跟常遇春较量。
明初像史道同、欧阳铭这样的县令很多,他们一方面个人比较耿直雄健,不畏权贵,另一方面在使用国法上,比较严苛,其背后就是朱元璋的支持。
在调节功臣和百姓的关系上,就像给百姓披了一身软猬甲。
县令是最基层的朝廷官吏,他们是直接面对老百姓的。只有重用如此敢于不畏权贵、严用国法的基层官员,才能保护好老百姓。
到了明朝中后期,这样的健吏仍旧很多。比如有名的海瑞。他做知县时,就对不畏权贵、严用国法做的非常到位。他敢依法惩治封疆大吏胡宗宪的公子,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我认为朱元璋在处理功臣和百姓关系上的做法是非常正确的。
就是要用峻法和健吏。
唯一不好的地方就是朱元璋做事太急,可能会误杀好人,比如前面那个史道同。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