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的法律借鉴了三代以来法治文明的成果
开辟了中华法律文明发展的新阶段
这些专家要求恢复的是什么呢
史书记载
秦律有一条是当有贼人伤人或者是杀人不论是什么人
百步以内的人
如果不帮助
袖手旁观
就要受到惩罚
惩罚就是上交两套盔甲
这个罪名用现在的理解可以叫做不作为
秦朝这个罪名惩罚的其实并不是很严重
到了唐朝不作为的人要罚钱还要杖责一百
历史上只要是有一定规模的王朝
基本上都会有这个罪名
现在这项罪名早就消失了
在大马路上帮助人已经不是义务
虽然如果做了好事
也会有物质以及精神上的奖励
但是现如今的人也越来越冷漠
助人为乐一直是中华名族的优良传统
但是现如今
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不会帮助别人了
更不要提帮忙捉贼了
如今专家提倡
恢复这个历史上早已消失的罪名
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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