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政府为何将移风易俗作为塑造新文明的重要手段?

一般而言,一个社会中的文化现象可分为“雅”与“俗”两种。“雅”文化作为一个民族、一个群体比较高层次的精神结晶,主要存在于知识群体比较集中的城市,相对而言,文字、知识普及率较低的乡村则主要是“俗”文化的阵地。社会风俗,又称社会习俗,是一定地域相沿成习的文化现象,是人们在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形成的共同习惯。这种习惯、习俗普遍存在于民众日常生活之中,渗透在诸如信仰、年历、节日、礼仪、交际、卫生、娱乐、建筑、服饰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近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生活的巨大变迁,社会习俗也开始了艰难蜕变。这种蜕变一方面是由于不断涌入的西方生活方式、社会习俗的刺激与引领,一方面归因于近代仁人志士有感于中国贫弱而改革风俗的努力。旧时期相沿已久的陈习陋俗一度被认为是导致国家衰落的重要因素,革除旧俗以改良社会成为改革家的重要共识之一。

徐秀丽研究后认为:“移风易俗,既包括如吸毒、赌博、封建迷信、早婚、男尊女卑等社会陋习的革除。也包括新习俗如年节及婚丧礼俗的文明化、文艺体育活动的推广、读书讲演风尚的培养以及公益活动如修桥铺路、清洁卫生的提倡等。”

即移风易俗既包括“移”,也包括“易”。中国近代史上,对旧习俗首先发起攻击的是太平天国,其提倡的“禁头变服”、“凡天下婚姻不论财”、“父母死,禁不得招魂设醮”以及男女平等等,都对原有习俗产生了巨大冲击。但是,太平天国运动力度虽大,改革举措却由于无法与当时的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故运动一失败即宣告终结。

太平天国

戊戌变法时期,改革派从“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的角度入手,认为风俗改革是“治国谋时”之本。如严复认为,治国之“标者,在夫理财、经武、择交、善邻之间;本者,存夫立政、养才、风俗、人心之际”。

戊戌变法

清末新政时期,清廷进行了大规模的风俗改革,在兴女学倡女权、平满汉畛域、禁烟戒毒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尤其是在满洲贵族眼里涉及民族根本的发辫在清末也受到强烈冲击而不得不有所松动,1911年12月7日,在资政院的呈请下,清廷准许官民自由剪发。然而,晚清推动的习俗变革对广大的农村来说影响极其有限,对整个社会的冲击并不太大,故民国政府成立后,移风易俗仍为塑造新文明的重要手段。

清末新政

张宪文、张玉法:《中华民国专题史(第八册)》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近现代史所研究生萧宸轩

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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