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男子的地位是女子所无法相比拟的。换句话说,在那个时代,男尊女卑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的。因此,男子三妻四妾,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之下,女子的社会地位自然是比较低下的,甚至可能成为交易的物品,这也是典妻制度的由来。
何谓典妻制度?这是一种将自己的媳妇送给他人,为别的男人生孩子,从而为自己获得利益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之下,男子不仅仅需要心甘情愿将妻子送出来,还需要笑脸相迎,令人无法理解。
当然,男子之所以愿意典妻,主要有以下的原因:
其一,一个男子实在太穷了,穷到日子都过不下去了,在这种时候,便会衍生邪念,利用自己的妻子来换取生活下去的机会。当然,这种男人是无能加无耻的。
其二,一个男子为了巴结他人,将自己的妻子送给一个可以给自己提供帮助的人,从而获得对方的青睐。对于这种人,确实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只能说,这个女子大概是命不好吧,才能遇上这样的一个丈夫。
其三,一个男子因为欠了人家一大笔钱,又无力偿还,被迫典当妻子。对于这种情况而言,男子心中大概是有所羞愧的,但是却有无可奈何,因此他只占据了无能这一点。
其四,一个男子的妻子被他人觊觎了,并且利用了一系列的手段强抢,最终逼迫这个男子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典当妻子。对于这种情况而言,大概是两人无缘吧。
不过,不论是哪一种原因,最终的结果都是,这个女子都是要到被典当了,并且需要居住到“买家”的家中去的,而且只能成为这户人家中没有“身份”之人。即使产下了孩子,这个孩子也不能喊这个被典当之人为“妈妈”,而只能称呼她为阿姨。
在后续的日子里,倘若这个被典当的人的丈夫还没有偿还钱财或者没有获得自己想要的利益。这个女子还需要在典当人家中继续生活,通过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亦或者为这户人家干活来抵消这笔“债务”。
不过,这些人家也不是没有良心的,他们知道这个女子家中还有牵挂的丈夫和孩子,因此他们会规定某些时间给这个女子放假回家与自己的家人团聚。但是,必须注意一点的是,不能和他的丈夫发生任何的关系。
参考资料:《过子契约》、《明律》、《大清律例便览·户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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