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国到秦朝,从秦法看暴政

平王东迁,东周开始,春秋争霸战争在华夏中原的大地上拉开帷幕。春秋五霸中只有秦穆公没有用武力定鼎中原,而是西征戎狄奠定了自己的春秋霸业。三家分晋,战国伊始,秦国四代乱政陷入了内忧外困,六国卑秦已是不争的事实。在此时如果有人说出秦国在1百多年后将会一统中原,定鼎华夏,无疑被斥之为痴人说梦。然而痴人说梦的事真实的发生在了华夏的历史上,其推动力就是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是一场在各个方面方面同步推行的改革运动,其不仅奠定了秦国一统中华的格局,也影响了中华文明的形成。商鞅是一个力图在中华大地上建立法治主义的历史人物,是一个反对特权维护法律的一代伟人,其中包括他应该享有的众多特权。特权是法律的天敌,降低了法律的公信力,也缩小了法律的适用范围,这也就是为什么法家在两千多年前就力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因。说到这里有人总会反驳法家的“以法治国”所谓的“平等”不包含对君主特权的限制,首先在历史上秦国君王破法而不追究并不存在,其次在君主之下平等而又严格地执法,不徇私情,在中国法制史上也是空前少见的。所以我国要实现法治,其道路漫漫,能够先恢复两千多年前秦国的法治氛围也是一个不错的尝试。

商鞅变法能够使秦国强大,那为什么商鞅又使秦朝灭亡了呢?有人说秦法不适合非铁血的东方各国民族,地域民族的性格也被拉入了实行法治与否的讨论。很显然这样的说法非常之荒唐可笑。秦国变法是在商鞅与甘龙、杜挚等贵族元老的变法与否的大辩论中拉开帷幕的。“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雄论恍如昨日,仍回荡在我等的耳边。从秦国到秦朝,从秦孝公到始皇帝,一百多年的烽火岁月秦国始终坚持着商鞅的战时法治,在一次征战之后秦国就强大一分,最终蚕食吞并了东方六国。在此期间秦法始终公平地在执行着,成为秦国强大的制度保证。而先进的制度相比于落后的制度怎样才能显示出自己的先进呢?就在历史的细节中。在强有力的秦法面前,秦兵们只会关心能够掠取东方六国多少头颅获得多大的奖赏,而东方六国的士兵还在担心能不能获得奖赏。这就是细节,这个细节也决定了双方的士气与心态,而这在冷兵器时代就是决定性的因素。同样的道理,为什么洋务运动和日本的民治维新相比是失败的,甲午战争就是明证,而两种制度的较量同样可以在历史的细节中找到答案。

公元前221年,秦朝在嬴政称始皇帝后正式开始,从那一刻起,战时法治就已经走到了尽头,变法不得不提上历史日程上来。然而秦朝的统治者却没有,始皇帝忙于修长城、修阿房宫,好大喜功,不断征发民力,这些措施已经致使民怨沸腾,然而其本应变革的战时法治措施却被作为了压制民众愤怒的工具。陈胜、吴广因雨失期十日当斩的规定,是商鞅秦法的旧制,其依据是百余年前秦国地小人少时的实际情况,然而百余年后,已是秦国数倍的秦朝仍然沿用此规定,这样的法律早已脱离实际情况,成为了一种不折不扣的酷刑。一项人人都不能不违反的法律,其正当性必然受到质疑,其公信力必然受到损害。所以秦之暴政,法之僵固残忍是表,始皇帝的好大喜功是里,二者混为一体,促成秦之暴政的形成。

另一方面,秦末法治受到损害还在于皇权与相权的集体乱政。中国历史上的皇权与相权往往代表着中央权力,所谓的中央集权往往集中到这两项权力者手中。法律的权威与公信来自于权力者的自我约束与相互约束,然而当权利者沆瀣一气,集体破法的时候,秦法就成为了一项只对大多数无权百姓适用的残暴政治工具,而丧失了自商鞅变法以来秦法本身所具有的公信与权威。在残杀李斯后,胡亥与赵高继续用严酷的过时秦法去治理国家,焉有民众不反之理。此二人促成了秦之暴政达到高潮。

秦末农民战争以刘邦的最终胜利而告终,汉代秦奠定了中国封建王朝的兴衰更替的基本模式。而法家的理论也在农民战争后遭到了当权者的否定。当然不能否认对苛刑已经达到人神共愤的地步。但是汉朝在继承秦朝的时候,在否定苛刑的通俗化同时,也否定了秦国好不容易才形成的法治主义传统。这是商鞅等法家前辈最不愿意看到的,但中国的历史长河确是往着这样的方向前行。在儒家的攻击下,法家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法家也成为了暴政的代名词。背负了几千年的恶名,近日思考甚是不妥,遂写下此文。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中国进入了一个所谓“外儒内法”的新时代,可是“外儒内法”真的就是法家的“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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