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网友问我:“古代的时候,在嫡长子去世的情况下,嫡长孙和嫡次子,哪个的继承顺位更靠前?”
这个话题非常有趣,笔者今天就写一篇帖子说道说道。古代的时候,男人可以有一个正妻,若干个小妾。正妻生的孩子,叫嫡子。小妾生的孩子,叫庶子。正妻生的大儿子,叫嫡长子,二儿子叫嫡次子,剩下的儿子以此类推。嫡长孙必须是嫡长子的嫡长子,嫡长子的庶子,或者嫡次子的嫡长子,即使年纪比嫡长子的嫡长子大,也只能算长孙,不能算嫡长孙。
李世民剧照,感谢原作者
按照宗法制来讲,嫡长子的继承顺位,比嫡次子靠前。以李世民的《贞观律》为例,它就规定了嫡长孙继承顺位比嫡次子靠前,《唐律疏议》还对此做出了司法解释。原文是这样的:“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袭。无嫡子,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
以凌烟阁功臣李绩家族为例,李绩的嫡长子是李震。李绩活了86岁,熬死了嫡长子李震。按照李世民制定的继承法,他的爵位和勋官,只能有嫡长孙李敬业继承。李敬业这个人,太过于锋芒毕露了。李绩对李敬业很不满意,就说:“此子必赤吾族!”
李绩剧照,感谢原作者
李绩再怎么对李敬业不满意,也得按照李世民制定的继承法,把爵位传给李敬业。历史的发展,证明了李绩的判断。李敬业果然害得李绩家族遭了满门抄斩之祸。
按照宗法制来讲,嫡长子是大宗,嫡次子是小宗,嫡长孙的继承顺位比嫡次子靠前,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没有嫡长孙,就立嫡长子的同母弟,就是嫡出的次子或者其他嫡出的儿子。如果嫡子和庶子都没有了,才轮得到嫡长孙的同母弟,就是嫡次孙。
从《唐律疏议》的司法解释条文来看,嫡长孙的继承顺位优先于嫡次子。嫡次孙的继承顺位,落后于庶子。问题的关键是,在嫡长子去世的情况下,大多数人会传位给嫡次子,嫡长孙在面对嫡次子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继承优先权的。
李承乾剧照,感谢原作者
以李世民家族为例,嫡长子李承乾犯了错误。按照宗法来讲,应该是李承乾的嫡长子继承。李世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直接把李承乾贬为庶人。这样一来,李承乾的嫡长子就被剥夺了嫡长孙地位。在嫡次子李泰失德的情况下,嫡三子李治的继承顺位就排第一了。
《新唐书》记载,李治当了太子之后,生下了第一个儿子李忠。李世民还特意跑去东宫,说道:“朕始有孙,欲共同乐”。李世民说这话的时候,已经有好几个孙子了。李承乾和李泰都有儿子了。李世民这么说,明显是当众宣布不承认李承乾的儿子是嫡长孙。明显是当众宣布,失德的嫡长子李承乾和嫡次子李泰,已经失去了大宗地位。李治才是大宗,李忠才是大宗长孙。
李治剧照,感谢原作者
李世民的《贞观律》,那是用来约束大唐的臣民的。李世民是皇帝,他可以凌驾于宗法制和《贞观律》之上。偏偏后来有个皇帝,把《贞观律》里那一条“嫡长孙优先”的条文当真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就得说说长孙无忌了,长孙无忌这个人太有才了。他主持修订了《贞观律》《永徽律》并且在这两部律法的基础上加上司法解释,就成了《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是中国司法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后来的朝代制定律法,基本上照着《唐律疏议》洗稿。朱元璋打下大明天下之后,也是照着《唐律疏议》洗稿,搞出了大明律法。
朱元璋的嫡长子名叫朱标,按照立嫡以长的原则,朱标顺理成章当了太子。朱元璋是超长待机的存在,朱标当了25年太子,依然熬不过朱元璋。朱元璋熬死了嫡长子之后,面临着接班人选的问题。按照宗法制来讲,嫡长子朱标去世了,嫡长孙继承顺位在其他的儿子前面。朱标的嫡长子朱雄英早夭,朱标的嫡次子朱允炆被朱元璋当成了嫡长孙,立为皇太孙。
长孙无忌剧照,感谢原作者
朱元璋这么一搞,其他的儿子不服气了。原因很简单,朱元璋的正牌嫡长孙是朱雄英。朱允炆是朱元璋的嫡次孙,他的继承顺位还不如庶子。朱元璋强行把朱允炆当嫡长孙立为皇太孙,导致皇子们不服气。
朱元璋死后,朱允炆以嫡长孙的身份继承了大明朝的江山社稷。他的叔叔们,那是一万个不服气啊。其中最不服气的,就是燕王朱棣 。朱棣 是朱元璋第四个儿子,他自称是马皇后所出的嫡子,但是史学界普遍认为他是朱元璋的庶子。笔者也认为,所谓的朱棣是马皇后所生的说法,是朱棣 给自己脸上贴金。朱元璋晚年,排行前三的儿子都死了。朱棣成了活着的最大的皇子。朱棣认为,三个哥哥死了,自己应该顺理成章当太子。
朱元璋剧照,感谢原作者
平心而论,朱元璋的嫡长孙,应该是朱雄英,朱允炆只是嫡次孙,他的继承顺位应该在叔叔们的后面。朱元璋立朱棣为太子,才是符合宗法制度。朱棣没有继承大明江山,实在不服气,就率领兵马浩浩荡荡杀向南京城。这一场战争,说白了就是庶子与嫡孙之间继承权之争。最后的结果,是庶出的叔叔战胜了嫡出的侄子。朱棣夺回了本该属于自己的大明江山社稷,朱允炆则是在乱兵中不知去向。
在我看来,朱元璋违背了宗法制,强行把嫡次孙拔高成嫡长孙。朱棣有李世民制定的继承法做理论靠山,才敢于理直气壮造反。李世民制定的继承法,李绩遵守了,被害得满门抄斩。朱元璋违反了,也害得朱允炆生死不明。这一条法令,真的不算是好条律啊。
参考书目:《资治通鉴》《唐律疏议》《明史》《新旧两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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