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发明了一条律法,被美国效仿写入宪法,还催生中国第3大民族

自秦朝之后,中国历史上出现了许多朝代,汉、隋、唐、宋、元、明、清等,如果要说这些朝代中,哪些对世界的影响最大,那么唐朝一定是其中之一。

盛唐(贞观年间——安史之乱前)是中国历史上经济、军事、文化最繁荣的时期之一,在这段时期,四夷臣服、八方来朝,唐人成了中国人的代名词,其对世界的影响哪怕到了如今依然存在(如唐人街等)。

盛唐时期,许多外国人来到中国后,都被唐朝的繁荣所吸引,有一些人甚至滞留在了唐朝,不愿意回去了。正是因为如此,在那个时期,长安大街上随处可见些高鼻子、蓝眼睛的外国人。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盛唐之所以强大,与它的开放、包容有很大的关系。对于这些滞留在长安的外国人,唐朝并没有看不起他们,反而为了解决他们可能出现的纠纷,专门出台了一套管理政策,即“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

这句话的大概意思是:这些外国人在唐朝境内与人发生了纠纷,如果纠纷双方是同一个国家的人,就按照他们国家的制度来断案,如果纠纷双方不是同一个国家的人,那么就按照唐朝的律法来断案。由此可见,唐朝对这些外国人是多么的包容。

众所周知,如今无论在哪个国家,国籍的观念意识都是很强的,那么如果那些唐朝的外国人在滞留期间生下了孩子,这个孩子到底算唐朝人呢?还是番外人呢?为此唐朝发明了一条十分超前的律法:“凡内附后所生子,即同百姓,不得为蕃户也。”

这条律法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现代社会的“落地公民权”,即不管你的父母是哪个国家的人,只要你生在这个地方,那么你就是这个地方的公民。

这条律法对中国产生了很深的影响,其中一点就是催生了中国第三大民族——回族,此外,对世界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千年之后的美国,便借鉴了唐朝这条超前的律法,并将其写入了宪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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