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明年的三一五还有不到四个月的时间,但是我们可以提前看看,在古代是如何打假的,毕竟假货无论在哪个朝代或者国家都会存在。“无规矩不成方圆”是老祖宗留下来的一句话,关于制度和诚信,可见古代对于买卖的管制还是挺严格的。
说起古代的打假,对于食品类的惩治是最严格的,毕竟涉及到老百姓的人身安全,所以从三千多年前的周朝开始,对于食品安全就是零容忍,不熟的瓜果蔬菜不能带到市场上叫卖,即使是不符合季节的猎物也不能售卖,一旦发现都会受到严惩。看到这个要求,现代人真是汗颜,我们吃的瓜果蔬菜有哪些是熟透了才上市的。不过到了唐朝,就有了更严厉的规章制度来管控,并且惩罚都相当重。
《唐律疏议》中就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违者杖九十,以故致死者绞”,如果有客人因为吃了食品店的过期食物导致中毒,情况较轻,商家只需要被判一年刑期或者杖责,如果致死,那就不用纠结了,直接就是绞刑。而清朝跟唐朝也大同小异,但是有些还会更重,如果有人吃了哪家的猪肉导致上吐下泻,那么猪肉店的老板直接斩立决,更别人用说闹出人命了。如果被举报发现注水猪肉,一顿皮肉之苦是少不了的,会有八十大板伺候。
所以说在这些严格的管控制度下,谁还敢在食品上作假,那是用生命在做赌注。而且我们网购常用的“三天内退货”,感觉就像是从唐代法令里传承下来的。因为《唐律疏议》就记载着,如果买回去的商品三天内发现质量问题,卖家必须退换,如果不从买家可以报官,一旦案件成立,卖家就会承受四十鞭的惩罚。看到这些铁规,不得不感慨古人当时吃喝玩乐可真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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