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外时期,宗室贵族披坚执锐、浴血疆场,是后金政权建立和发展的中坚力量,努尔哈赤“八王共治”体制的建立又使汗权式微,从而造成皇太极即位初期,出现了八旗诸贝勒与新汗分庭抗礼的局面。
后皇太极励精图治,将“共议国政”的封建贵族政体逐渐过渡到皇权至上、诸王贝勒辅政的封建君主专制体制,确立了“南面独尊”的地位。
这一历史性的变化在法律方面最好的体现就是崇德元年(1636年)四月,在刑律上正式确定了“犯上罪”,列为“十恶”之首。“犯上罪”成为一项法定的罪名,从法律的角度维护了至高无上的皇权。
入关以后,随着皇权日渐增强,“犯上罪”多表现为“冲犯仪仗”、“国丧娱乐”等触犯皇帝权威的案件,被科以重刑。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惠郡王博翁果诺以“陪祀不谨”削爵。
雍正四年(1726年),辅国公阿布兰以“违例谢恩”夺爵,撤出佐领。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和亲王弘昼以“仪节僧妄,罚体三年”。
嘉庆四年(1799年),克勤郡王恒谨因“于皇后出神武门时,并不敬谨回避,冲突直行”而削爵,并将稽查不力的定亲王绵恩、护军统领公晋昌“降三级调用”。
道光三年(1823年)正月,格亲王绵恺旋以“福晋乘轿径入神武门”罚傣五年,后因太后求情,改罚体三年。
由此可见,清入关之后,潜越已被视为对皇权的直接挑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汉族先进文化、严格的等级制度对清朝统治阶层的渗透和影响。皇帝的至上权威是不容任何人侵犯的,即使是身为天演贵胃的皇子皇孙也不例外。
乾隆十三年(1748年)南巡还至德州时,孝贤纯皇后崩逝,皇长子永磺仅因不是生身母亲,迎丧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悲痛,高宗即“斥其不知礼,切责之”,使这位可怜的皇长子失去了父皇的宠爱和继位为储君的权力,于乾隆十五年(1750年)郁郁而终。皇子纵然如此,况乎其他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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