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臣请求废止投充逃人法激怒顺治皇帝:这是想让我们受穷挨饿吗?

八旗入关之初,根本就没拿中原百姓当人,这一点在他们制定的《投充法》《逃人法》中就能看得出来。这两个所谓的“法”是都编进了《大清律》的,就不多介绍了,只用一句话就能证明这两部律条有多可恶:连讲清史的中学教师和挨耳光的专家都说它们是清初六大弊政之一,其余的四大弊政分别是圈地令、剃发令、禁关令和屠城。但就是这样两部严刑酷法,有三个汉臣提出应该废止的时候,还被顺治皇帝福临怒斥:“你们这是想让我们满人受穷挨饿吗!”那三个汉臣一个被贬官,两个被流放至死,《投充法》《逃人法》直到雍正废除贱籍之后,才成了一纸空文,名存实亡了。

在清初六大弊政中,屠城最广为人知,除了扬州嘉定,还有江阴之屠、昆山之屠、嘉兴之屠、常熟之屠、苏州之屠、海宁之屠、广州之屠、赣州之屠、湘潭之屠、大同之屠、四川之屠,其中四川之屠甩锅给了张献忠。关于四川之屠甩锅给张献忠,不是本文讨论的话题,简单引用清朝皇帝官员自己的话就行了。顺治六年刑科给事中陈调元奏折中说清军入川,“民贼相混,玉石难分。或屠全城,或屠男而留女”。《清世宗实录》雍正七年九月:“其不法之将弁兵丁等,又借征剿之名,肆行扰害,杀戮良民请功,以充获贼之数,即如四川之人,竟致靡有孑遗之叹。此天下人所共知。”顺治四年(1647年)十二月,《署四川川南叙府总兵马化豹塘报》中说:“战守叙府(宜宾)已八个月,所部官兵俱将骡马宰吃,日逐禀泣,难堪度日。凡捉获贼徒,未奉职令正法,三军即争剐相食。本职若敢妄言,难泯官兵之口。”

能够被“清人”列入六大弊政,跟屠城划等号的《投充法》《逃人法》有多严酷,就可想而知了。翻开《大清律》我们就会看到这样的规定:允许八旗官民招收贫民役使;主人可以随意买卖、赠送甚至杀死投充(包括掳掠)而来的仆役们;仆役逃跑被捉,鞭一百之后归还原主;窝藏逃跑奴仆的人,本人处死,财产没收。

之所以有这样的奇葩规定,因为八旗贵胄认为奴仆是一种财富,杀了挺可惜的,但是《逃人法》规定那个奴仆跑到谁家谁倒霉,实际也是“广开财源”,因为除了收留逃仆的主人要被斩首,邻居和地方官也得连坐,逃一个、抓一个、杀一个,其后就是数量更多的人变成了奴仆。这种滚雪球的买卖,冰天雪地出来的多尔衮顺治们轻车熟路——大家不要以为顺治有过出家的念头,就是老虎挂念珠之后不吃人了,事实是他挂上念珠之后胃口更大了。

顺治十二年,也就是就是1655年,多尔衮已经变成灰五年了,福临正式亲政也有些日子了,当时的汉臣们看着年轻的福临每天挂着念珠哼哼唧唧,以为这是个心怀仁慈的主儿,就开始上书请求废除《投充法》和《逃人法》,这其中公推的三个领头人分别叫魏琯、赵开心、李裀。 大理寺卿、兵部督捕右侍郎魏琯和迁户部侍郎赵开心都是大明崇祯年间的进士(魏琯还进了《贰臣传》),给事中李裀是顺治六年举人。他们在奏折中先是赞扬了一通顺治:“皇上为中国主,其视天下皆为一家。”然后开始力陈投充逃人两法的弊端:“立法过重,株连太多,使海内无贫富良贱,皆惴惴莫必旦夕之命。”“妇女躅踯於郊原,老稚僵仆於沟壑。”“逃人至再,罪止鞭百,而窝逃犹论斩,籍人口、财产给本主。与叛逆无异,非法之平。”向顺治皇帝建议:“请暂宽隐匿逃人之罪,以免株连,俾流民得邀抚辑。”

但是挂着念珠的顺治是怎么回答的呢?顺治的回答让很多人大跌眼镜。咱们还是来看看所谓的“上谕”吧:“逃人之多,因有隐匿者,故立法不得不严,何谓株连?”“(魏琯等人)偏护汉人,欲令满(原文有个洲字)困苦,谋国不忠,莫为此甚!”这话说白了,就是“我们就靠着这个发财呢,你要废止这两法,是想让我们受穷挨饿呀?”愤怒的顺治连念珠也不捻了,下令把魏琯等人交给“王大臣”们论罪。这“王大臣”都是八旗贵胄、投充逃人两法的受益者,自然更是气不打一处来,于是他们很快就拿出了处理结果:被顺治“责其市恩”的魏琯“巧宽逃禁,当坐绞”(后来被流放辽阳致死);顺治一句“开心沽誉”,赵开心就连降数级成了太仆寺寺丞;李裀“情由可恶,当论死”,即使不处死,也要杖责之后流放宁古塔与披甲人为奴(后被流放到与宁古塔、卜魁并为三大残酷流放地的尚阳堡,一年后去世)。

这篇文章很枯燥,但却是连《清史稿》的编纂者都认可的事实,在《卷二百四十四列传三十一》里,也遮遮掩掩地记载了这三个人因上奏而被免官降级乃至流放。这时候我们不禁要想:后金也好,清朝也罢,他们的祖上都是属于大明建州卫,努尔哈赤的老爹、爷爷、外公都当过建州卫指挥使,为什么打着“为君父报仇”的旗号入主中原后,没有继承明朝发展经济的传统,反而还要实行他们的奴隶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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