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唐朝的真事。一个叫区寄的牧童,在放牛打草的时候,遇到两个人贩子,人单力孤,小孩子怎么打得过两个成年男子,于是就被他们绳捆索绑,准备带到集市上卖掉。区寄很聪明,假装啼哭不止,麻痹了两个人贩子。他们觉得这票买卖着实轻松,肯定大赚一笔,于是狂饮不止,其中一个喝醉了,躺在草丛里酣睡。另一个还清醒,就去集市上谈生意,准备要个好价钱。区寄趁机挣脱捆绑,用睡着那个人贩子的刀,将其杀死。正要逃走,另一个回来了,抓住了正要逃走的区寄,准备给同伴报仇。
区寄很镇定,以利相诱,说服了另一个人贩子,说就剩下你一个人了,卖了我,钱都是你的,还不好?这家伙一盘算,还真是这个理儿,于是带着区寄到窝主家藏身,准备第二天就出手卖人。
就在这最后一个晚上,区寄趁人贩子睡着了,再次挣脱绑绳,又用这家伙的刀,将其杀死。然后逃出来呼救,被送到官府。案子层层上报,最终到了桂管观察使颜证那里。这个桂管经略使,全称是桂管都防御观察处置等使,驻桂州(今广西桂林),你可以看做是个节度使,基本相当于今天的省长了。颜证是中唐书法大家颜真卿的本家侄子,不是个糊涂人,看罢案件卷宗,听完相关人员陈述,他认为区寄无罪,而且有很有胆量和智慧,虽然刚十一岁,但才堪大用,准备留在身边,做个小吏,慢慢培养,将来做个刺史,是没跑的。但区寄不愿为官,颜证就让人把他送回家了。当地民风强悍,向来有拐骗儿童为奴的传统,可区寄出名之后,四乡八镇的人贩子,将他家门口都不敢过了,都说这是个当世秦舞阳。秦舞阳是燕国的英雄少年,就是后来跟荆轲刺秦王,吓尿在金銮殿那位,说实话,他还真赶不上区寄呢。
这件事,柳宗元写成了《童区寄传》。不少朋友上初中的时候,在课本里学过,从里面看区寄连杀两个人贩子,在颜证认为,属于正当防卫,并非防卫过当,所以无罪开释。
但实际上,如果我们翻看《唐律疏议》,就会如果严格发现大唐的法律,可能会认为区寄是防卫过当。唐律310条规定:凡人无故殴打他人,卑幼无故殴打尊长,无辜被殴者和尊长对殴打行为正当防卫的情形。“诸斗两相殴伤者,各随轻重,两论如律;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至死者,不减。”也就是说,你有权正当防卫,及时制止不法侵害,但你也必须承担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害的后果,这就要按“斗殴”处罚。当然会减轻处理,因为不法侵害在先。
具体来说,只是动拳脚的,打四十大板,你是正当防卫,可以只打二十;如果用拳脚击打他人见血,或者使用工具击打他人没有见血,要打六十大板,你减轻二等处罚,也得挨四十。但是你如果把人打死了,那就不能减轻处理了,搞不好,你也得掉脑袋!
当然也有例外,主要是两种行为。首先是夜间盗贼行为,所谓“诸夜无故入人家者”,就是你无故夜入民宅,不管是偷是抢,先论你个非奸即盗,主人都可以当即处理,格杀勿论。
但这并不是说你可以放手大杀四方,唐律第269条对此有严格限制:
如果你知道人家没有歹意,仍杀伤他人,则按律减斗杀伤二等处罚;主人对己经被控制的侵害人杀伤,则视为防卫过当,不减轻罪过;如若将被控制的侵害人杀死,则按加役流处罚,也就是要发配边远地区流放了。
此外就是别人殴打你的祖父母和父母,唐律第335条规定;你可以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力,只要不是把不法侵害人打得伤筋断骨,你随便修理。但如果你把人打成重伤,那你就得负责任了,但可以酌情减三等处理。如果把不法侵害人打死了,那你也难脱干系,要依常律处罚,致人死亡处绞刑,用兵刃杀死的则处斩刑。那我怎么做,才是最正确的正当防卫呢?
至于如何处理,那跟你没关系,官家自有依法论断。
但实际上,在唐代弹性极大,前面讲了区寄的故事,这里再讲个康买德的故事,这也是个孩子,案发当年十四岁,比区寄大三岁。
长庆二年(822),有个叫康宪的人,带着儿子康买德,到张莅家收债,后者喝多了酒,借酒撒泼,先是破口大骂,接着对其进行殴打。张莅是个摔跤的好手,上来就是狠招,下死手,打得康宪死去活来。眼看老爹没了气息,愣住神的康买德这才明白过来,拿个木锨棒冲上去,一棒子打在张莅的脑袋上,当即脑出血,三天后张莅死了。这案子报到京兆府(今陕西西安),按照唐律没有悬念,康买德是正当防卫,但是你把不法侵害人打死了,哪怕他比你孔武有力得多,你要真不是瞅冷子给他这一下,他也许顺手把你们父子都给弄死,但法律就是法律,法不容情,打不死,可以减刑;打死人,你就得死!幸好死刑的核准权不在京兆府,而要最终报到刑部,再由中书门下给出意见后,请皇帝做出最终裁决,最终决定该犯生死。然而,事关孝道纲常,我大唐以孝治天下,最后唐穆宗决定法外开恩,赦免康买德的死罪,但死罪以免,活罪难饶,仍要“减死罪一等处分。”
对照唐律,也就是流放。我们不知道这个十四岁的孩子,最终会去往何处,但我可以肯定的是,白衣哥反杀龙哥,真穿越回唐代,也难逃严惩,起码流放是跑不了的。
所以我要说,正当防卫在我国,从古至今,都绝对是个高难度的活儿,于是我想起两千多年前韩信的胯下之辱,这个比专业法律人士建议的跑,还是要靠谱,那么一点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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