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什么不把犯人关进监狱,而是把人发配到千里之外?

在许多古代剧里,经常会出现罪臣及其家眷被流放的桥段。有人会质疑道:既然罪大恶极为何不秋后问斩,还要派衙役押送到千里之外的地方?难不成完成这段艰难的旅程,就可以洗清罪过,回到家乡安然度日了吗?其实,流放这项刑罚残酷程度仅次于死刑,但比死刑有更深远的意义。

古代生产力低下,把犯人关进监狱养起来,从经济上来说是极其不划算的行为。况且古代根本没有人权的概念,一个人既然犯了罪,就是恶人,是要防范乃至打压的,怎么可能还好吃好喝供着你?因此,对于轻刑犯,一般是打一顿;罪行重一些的,就打发去周边服苦役(修水坝、筑城墙什么的);罪行再重的,正好打发去边关苦寒之地服苦役,既能起到惩罚行为,又省了钱(组织民众服劳役是需要很大成本的),还充实了边关的人手,一举三得;最后实在罪大恶极的才是杀头。

同时,发配这一行为,在古代来说,也是非常重的刑罚了。古人重乡土,轻易不肯离乡远行。将犯人发配,千里迢迢,路阻且长,大多时候就是一去不复返了;加之书信难通乡音隔绝,可能一辈子都无法再跟亲人见面,对于许多人来说可是比死更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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