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行刑的时候,台下大叫一声“刀下留人”,为啥就停下来了呢?
相信大家平时看古装剧的时候都看过这样的剧情:犯人被押至刑场即将被处决,但却丝毫不慌张,甚至嘴角轻轻上扬。随着监官把一个木签往地上一扔,刽子手往刀上吐两口酒,然后砍向犯人的头颅。每每这个时候,总是会出现意外情况,最常见的就是一个人骑着快马赶过来,老远地就开始大喊:“刀下留人!”在大家看来这种剧情真的是过于狗血,因为见得太多了。
那么这种“刀下留人”的事件是真的吗?古时候的犯人确定要被执行死刑的时候,是很难更改的,这涉及到一个“官威”的问题。如果已经下令执行死刑,再更改的话官威何在?所以一个人被判为死刑的话,基本上就翻不了盘了,不像今天还可以上诉。
这是古代的普遍现象,然而真的存在“个例”,那就是大宋朝。宋朝的法律还是比较完善的,这一点体现在对司法审查制度非常严格,只要犯人提出上诉,就要重新组织庭审。如果犯人真的有冤情的话,只要有证据,行刑必须立刻停止。
宋太宗庸熙年间,曾有个寡妇刘氏跑到开封府告他的继子王元吉谋害他。开封府的右军巡司官不分青红皂白就把王元吉抓过来刑讯逼供,王元吉被迫认罪。后来刘氏死去,这个案子到开封府司录司复审,才发现犯人王元吉可能被诬陷了。几个月案子都没进展,开封府把这个事情报告给宋太宗。宋太宗觉得这个案子有很多疑点,根本没有充足证据证明王元吉谋害继母的行为,就把他的死刑免去了。
在这种大环境下,宋朝行刑的时候,台下大叫一声“刀下留人”,完全存在停下来的可能性。这是有历史依据的,据宋朝的律法上记载着这么一句话:
凡死囚临刑叫冤者,再勘问陈奏。
意思是死囚犯临死之时喊冤,监斩官有权利暂停行刑,并给死囚一个陈述冤屈的机会。到了明清之时,律法里也有这么一条,并且还加以完善。清嘉庆十二年特意立法:
“凡处决犯人,有临刑时呼冤者,奏闻覆鞫。”
小编觉得,宋朝存在“刀下留人”的情况和宋朝“清官多”也有很大关系。历史上最出名的清官包拯,就是北宋之人,相信他肯定不会让任何一个有冤屈的死囚白白死去。除了包拯,还有寇凖、刘温叟等人都是出了名的刚正不阿,这些人对官府的办案方式多少有些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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