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时期,战争的规模有多大?

夏、商、周(指西周)是中国古代奴隶社会时期的三个王朝,有了政权也就意味着有了真正的军队军队,一般分为常备军和“召集军”(如“周六师”和“殷八师”),其战争规模可以由常备军数量和最大召集军数量来确定。而进行战争的目的一是为了包卫自己的部落和国家,二是掠夺对方的奴隶和生产物品。

从《司马法》的“乘马”推测军队规模

不同古籍引用《司马法》残文,以及《管子》这类可信度较高的史料,都提到了“乡遂、乘马”之制,多数研究认为是周代的战争组织方式。它分为两种,一种可能就是常备军,即“乡遂之制”,特点是出兵数量大,接近2户出1兵,且装备由官方提供;另一种就是“乘马之制”,即召集军,特点是出兵数量不大(不多于10户出1兵),且装备由民间自备,属于一般人需要承担的封建兵役。

《司马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有戎马一匹,牛三头,是曰匹马丘牛。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具,谓之乘马。

《春秋左传正义》:“古者用兵,天子先用六乡,六乡不足取六遂,六遂不足取公卿采邑及诸侯邦国。若诸侯出兵,先尽三乡、三遂,乡、遂不足,然后总徵竟内之兵”……“长毂、马牛、甲兵、戈楯,皆一甸之民同共此物。若乡遂所用,车马、甲兵之属,皆国家所共”。

郑注《小司徒》云:“方十里为成。”缘边一里治沟洫,实出税者方八里,六十四井。郑注《小司徒》又引《司马法》云:成出革车一乘,甲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千井,革车十乘,甲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万井,革车百乘,甲士千人,徒二千人”

天子和诸侯的“乡遂”可能带有常备军性质,史料可见的最典型的就是“西六师”、“殷八师”。郑玄注周礼小司徒,说到了常备军和召集军的区别:乘马制下,64井576户,须出战车1乘,甲士3人,步卒72人,另外还有马4匹、牛12头;乡遂制下,64井576户,出战车1乘,但是甲士多达10人,民夫还有20人。可见,西周时期的军队,是常备军(乡遂)和召集军(乘马)共同组成的,“乡遂”很可能是一种常备军编制的属民,属于重装步兵;乘马制虽然出人较多(总数75人),但重步兵才3人,其他步卒72人很可能不是主力。

再看实例。金文《禹鼎》提到西周后期噩侯与东夷、淮夷联合造反,王室一次性动用“西六师、殷八师”去讨伐,同时又下令诸侯召集各自军队,禹鼎的主人也参加了战役,他出兵“戎車百乘、斯二百、徒千”。按照司马法,一乘后面对应着64井576户男丁(两种制下相同),他动用100乘,即对应57600户,但他的重步兵才200人,可以说应该没有卖命出力。

夏商周的常规战争规模,可以按上面《司马法》来估算,它与人口数量有关,且严格按照礼法进行。一般来讲规模不大,像经常说的“公车千乘”,也不过对应五六十万户而已,算不得很大。直到变法开始(鲁国初税亩),兵役范围才进一步扩大,战国后期接近到了10%总人口比例,超出了数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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