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做官,先杀人放火,宋代一条公开的进阶之道,你了解吗?

李纲在《论盗》中详细阐述了朝廷实施招安政策的好处:“世之危乱,民之失业,与夫兵之溃散者,多聚而为盗贼。诛之则不可胜诛,而力有所不给,惟因而招纳之以为我用,其利有五:以弥内乱,一也;以御外敌,二也;善良胁从者,可散而归田亩,三也;强猾勇敢者,可籍以备行阵,四也;以盗贼攻寇仇,胜则享其功,败则不足惜,五也。”李纲的建议中对朝廷最为有利的是利用招安的起义队伍去攻打其他的武装起义,若胜,朝廷则坐享其成,若败,朝廷也不会有什么损失。

这一条锦囊妙计也是朝廷对待招安的武装力量经常使用的招数。不仅北宋如此,南宋的大臣也赞成招安。苏轼曾向宋神宗建议:“历观自古奇伟之士,如周处、戴渊之流,皆出于群盗,改恶修善,不害为贤。而况以捉贼出身,有何不可。若朝廷随材试用,异日攘戎狄。”苏轼也看到了起义队伍中的勇猛之士,朝廷若能招安,必然成为攘戎狄的贤将。《东都事略侯蒙传》也记载了侯蒙的建议:“宋江寇京东,蒙上书陈制贼计曰:‘宋江以三个六人横行河朔,京东官军数万,无敢抗者,其材必过人。不若赦过招降,使讨方腊以自赎,或足以平东南之乱’。”侯蒙上书建议朝廷招安宋江,然后利用宋江平江南之乱,也是利用了起义队伍中的勇猛之士。

但是这仅是侯蒙的建议,根据史料的记载,宋江征方腊是《水浒传》中一个虚构的历史,侯蒙的建议未能得到实施。而范汝为接受招安后,很快帮助朝廷讨伐其他武装起义。建炎四年“(七月)建州民范汝为作乱,……(十月)遣前御史台检法官谢向招范汝为,……(绍兴元年春正月)谢向率范汝为讨平建阳贼刘时举。”后来宋统治者又利用范汝为及其部属的力量镇压其它起义部队,如廖公昭部队,并捉杀了廖公昭。“荆湖东路安抚使向子諲说降马友,与共讨李冬至二,平之。”招安后利用起义军镇压其他的武装起义成了朝廷惯用的手段,并且屡试不爽。而受招安的起义队伍,为了得到朝廷更为丰厚的赏赐,也卖命迎合朝廷的旨意。

两宋支持招安的大臣大都是文臣,这和两宋一直实行“重文轻武”的政策有直接关系,文官得到重用,武官受到压制。掌握朝廷重权的都是文官,甚至掌管军事的枢密院最高长官都由文官担任。从文官的内心是害怕打仗的,他们既看不起武官,不愿意武官通过镇压武装起义得到重用。而自身又无带兵打仗的军事才能,面对国内汹涌澎湃的武装起义束手无策。当皇帝询问他们平内乱的策略时,他们只能上书阐述招安的好处,希望朝廷能够通过招安的手段快速安抚起义军,这样既达到继续压制武官的目的,同时也保住了自己的乌纱帽。宋朝的皇帝和大臣对于招安都持积极态度,所以宋朝的起义多以招安平之,相对于其他的王朝,招安已经作为解决宋朝武装起义的重要手段。

王齐洲说:“宋代统治者不像其他朝代的统治者那样只是把招安作为镇压手段的一种补充,而是认真地把它作为一项安定内乱的方针来执行。”就像对待少数民族政权的方法一样,即使官方的武装可以镇压起义,宋朝的官员甚至都会采取招安的方法以求尽快得到安定。周宝珠提出:“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地主阶级利用政治欺骗,引诱农民革命队伍中的坏分子投降变节的事,历代都有。但到北宋末年至南宋初年一段时间里,宋王朝把这种政治诱降的‘招安政策’提到一个突出地位。”王世宗的《南宋高宗朝变乱之研究》也表明,面对南宋初期“多起变乱,宋朝朝廷对其中的二分之一施行了招安策。尤其是在面对大规模的变乱时,宋朝通过招安来镇压的政策胜过于使用讨伐的方式。”

“要高官,受招安”捷径的形成正是基于招安对朝廷的好处多多,所以“官司不能讨捕,多是招安,重的官爵,小民歆艳,皆有效仿之意。”朝廷屡次实施招安,并且招安多是以升官发财为诱饵,“绍兴间,盗贼充斥,每招至,必以厚爵。”一些小民就开始羡慕这些接受招安的人,皆有效仿之意。于是,一些有胆量有计谋的人就以此为契机,利用朝廷的招安,通过起义、招安获利。正是这种行为的大量存在,在宋代民间才会流传“要高官,受招安;欲得富,须胡做”的民谣。通过造反受招安就能要到高官,通过做匪做盗、胡作非为受招安就能得到财富。这种风气就造成“由是乡党子弟诡为盗以免税,卒武有过,窜名为贼中皆得所欲。”

一些有勇有谋的乡党子弟假装为盗是为了免除赋税徭役,而一些犯了罪的士兵,也是以造反的方式躲过惩罚,并且此计屡次成功。所以说“仕途捷径无过贼,上将奇谋只是招。”走上仕途最好的捷径莫过于做贼,造反到了一定程度,朝廷就会来招安,招安的条件是免罪封官。《鸡肋编》又云:“欲得官,杀人放火受招安。”讲的也是这种社会现象,要想做官,先杀人放火,之后获得朝廷的招安,就可以做官了。所以“造反——招安——做官”在宋代就成了一条公开的进阶之道。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