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权虽是依靠军事力量人主中原,得天下于马上,但对于汉族政权的统治方式,尤其是科举取的做法,从很早就开始模仿和采用。满族入关以前,努尔哈赤和皇太极都曾举行过仿效汉族科举制度的文官考试,考中者被授予官职或充人皇帝的书房中供职,负责文书信件的处理。这种做法显然是出于最早同满族统治者合作的辽东汉族士大夫的建议,后来清朝沿用的选拔文才艺能超群之人南书房的传统,即是来源于此。
韩顺治元年(1644)清朝定都北京之初,立即承袭明代旧制,重修北京国子监为太学,任命祭酒等官员,广收官宦子弟为生徒。其课程除《四书》《五经》之外,专设习书之课,学生必须每日临摹晋、唐名帖六百字,要求“端楷有体”。且立有《日课册》,每十天一次呈助教批阅、逢朔、望日还要呈堂查验。顺治十五年(1658),又从国子祭酒固尔嘉浑之议,对监生实行积分制。满八分为及格,可补官职。每月考试获一等者得一分,但是若善摹锺、王诸帖,书法优秀,虽文不及格亦可得一分。可见当时对书法的重视。
清初官学中对书法的要求和重视与当时朝廷的迫切需要有着直接关系。一方面要任用一大批汉族官吏以稳固统治;另方面又必须尽快使满族官吏掌握汉语汉字。消除满、汉民族之间的语言文字障碍,便成为统治者的当务之急。当时朝廷与各部各省之间的文书大都用满文书写,而汉族官吏皆不识满文,所以各省都有数名朝廷委派下来的满族官吏一笔帖式,专司翻译文书之职。这些笔帖式都受过汉文化教育并通过考试选用,因而也具备一定的书法基础,起码能写手“端楷有体”的汉字。
随着清朝统治在全国范围内的稳定,社会秩序逐步恢复。为了适应科举考试制度的需要,遍布各地的乡、县学校及书院的建设获得很大发展。在承担启蒙教育和初级科考功能的乡、县学校中,作为书法的基本功——习字课程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按照当时人的观念:兴丽这实际上道明了书法在当时社会生活中的存在价值。而在为数众多的书院中,有一类是专以培养科举考试人材为目标的。这类书院中,学生的主要功课都围绕着科考的内容设置,除八股文、试帖诗外,尤其强调“馆阁体”书法。有些书院甚至连平时的作业都要写在正式的白折卷和殿试卷上面,以培养学生熟悉日后参加科举考试乃至做官的习惯。
文人士子在考中进士 进人仕途以后,八股文章的作用即告完成,但对书法的学习和训练尚未停止。对于进入翰林院的进士们来说,熟练掌握和使用合乎规格的“馆阁体”书法,仍是一项不可轻视的任务。在翰林院三年期满时例行的“散馆”考试和不定期对翰林官们进行的“大考试差”等考试中,书法的优劣往往是重要标准。特别是在皇帝喜好书法的康熙、乾隆时期,书法优秀者可以获得较好的职务,甚至获得人值南书房直接侍候天子的宠眷。
而书法不工,则将被降级使用,减罚俸禄,甚至受到皇帝的斥责。乾隆年间经学家庄存与(1719一1788)即因书法不佳,在翰林院岁考时受到皇帝呵斥,被暂停编修职务数年。道光时才华横溢的龚自珍更因字迹不工整未能进人翰林院。正如康有为所总结的:”得者若升天,失者若坠地,失坠之由,皆以楷法,荣辱之所关,岂不重哉!”在利害关系的驱动下,清代的书法基础教育都是从实用价值出发,以整齐均匀为目标的。
许多最后风格独特、卓有成就的书法大家,在早年也都受过“馆阁体训练并由此打下根基。甚至狂傲孤峭如郑燮,自已虽然写得一手以奇险放纵著称的怪字,但在教导自己的兄弟和儿子时,仍以王羲之、虞世南、董其昌的“馨逸"“鲜秀"为榜样,而不愿其学欧阳询的“孤峭”,只因妍妙秀媚令人悦心娱目,由此可见清代书法教育的普遍观念和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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