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食品安全,古人是这样做的

食品安全无小事,是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稳定。提到这个,大家立马就想到地沟油、注水牛肉、毒奶粉等。

这是我们时时刻刻都在注意的问题。

在古代也不例外,许多的朝代也出台政策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01周朝

虽然周朝离我们很遥远,许多技术较为落后,食品安全事件也不多,但周朝统治者还是非常的注重食品安全,也是我国最早对食品安全进行法规的朝代。

在《礼记》中记载:“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即当五谷、果实还未成熟时,禁止流入市场。

这样规定的目的自然是防止未成熟的果实引发的食物中毒。

同时还规定在“禁渔(猎)期”期间禁止捕鱼狩猎,并不得在市场中售卖。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禁渔期”。

多么先进的理念,古人早早就懂得了维护生态的平衡。

02汉朝

对于有毒食品的处理方式,汉朝有着明确的规定。

《二年律令》中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与盗同法”。

意思为,当出现会使人中毒、生病的腐质肉类时应马上将其焚毁,如果因不及时焚毁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出现时,那贩卖者和相应的官员都会受到处罚。

有了连带责任,官员们对食品问题可不敢马虎懈怠。

03唐代

唐代的食品安全法是历朝历代中最为严格的。

在《唐律疏议》中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

从规定中可看出,如果脯肉有毒而不迅速销毁的人会被杖打九十下。

明知脯肉有毒依旧出售,致人生病的流放一年,致人死亡的处了绞刑并以过失杀人论罪,还要赔偿一定的金钱。

04宋代

宋代的饮食业十分繁荣,在都城开封府中就有一百多家店铺和行会,其中有许多的“专卖店”和流动商贩。

市场繁荣的背后不免会出现些小伎俩来谋取利益:有在肉中注水的,有在鸡中塞入沙子以增加重量的,有在盐中加入灰的。

为解决这个掺假、以次充好的情况,宋朝规定所有的商人都要加入行会。

商人们要根据自己的商业类型加入相应的行会,并按行会规定登记注册,否者就不能进行经营。

而行会的行头要负责评定物价、监督不法,带领行会对商品进行把关。

05清代

到了清代,食品安全监管进入科学化时期,弱化了对人的惩罚力度。

例如在茶叶方面。为了杜绝茶叶掺假售假的情况出现。清政府制定了几个政策:

一、实行茶叶执照制度。从事茶叶经营,需持有清政府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出口茶叶,也要有出口经营证。

二、设置茶叶抽查制度。清政府有专门抽查茶叶质量的官员,对茶叶的质量、包装、密封度等抽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将做相应的处罚。

三、制定茶叶质量标准,让茶叶市场发展有所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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