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曾建立世界上最早的官办孤儿院

宋朝时期经济繁荣,汴梁和临安的人口均有150万之巨。政府财政收入充裕,有财力建立各种慈善救济组织,“使道路无啼饥之童”可能成为现实。

北宋设有居养院、安济坊和漏泽园等福利设施,救助孤幼。元五年(1090),苏轼于杭州始建“病坊”,又名“安乐”。崇宁元年(1102)八月辛未,“置安济坊,养民之贫病者,仍令诸郡县并置”。九月戊子,“京师置居养院,以处鳏寡孤独”。崇宁二年(1103),易名为“安济坊”,其后各地纷纷效仿。

南宋中期以后,还出现了婴儿局、慈幼局和慈幼庄等专门慈幼机构。慈幼局除了收养遗弃儿外,也可为无子女者收养之用。如果一名孤苦无依的儿童在宋代的州县或都城流浪,那么按照当时的制度安排,他会被送入附近的福利机构收养,由政府提供住宿、衣食,并安排免费入学。这是宋代的一项社会救济制度,名曰“慈幼”。

慈幼局于淳祐七年(1247年)创立于临安。根据宋人吴自牧《梦粱录》的记述,慈幼局是这样运作的:“官给钱典雇乳妇,养在局中,如陋巷贫穷之家,或男女幼而失母,或无力抚养,抛弃于街坊,官收归局养之,月给钱米绢布,使其饱暖,养育成人,听其自便生理,官无所拘。若民间之人,愿收养者听,官仍月给钱一贯,米三斗,以三年住支。”

宝祐四年(1256年),在临安慈幼局运作成熟之后,宋廷下诏要求“天下诸州建慈幼局”。次年宋理宗又诏曰:“朕尝令天下诸州置慈幼局……必使道路无啼饥之童。”这是一位宋代君主的慈幼理想。

慈幼局设立之后,至少在京城临安,已实现了宋理宗的理想,据元人郑元祐的《山樵杂录》,“宋京畿各郡门有慈幼局。盖以贫家子多,辄厌而不育,乃许其抱至局,书生年月日时,局设乳媪鞠育之。他人家或无子女,许来局中取去为后。故遇岁侵,贫家子女多入慈幼局。是以道无抛弃之子女。若冬遇积雨雪,亦有赐钱例。虽小惠,然无甚贫者。此宋之所以厚养于民,而惠泽之周也。”

慈幼局可谓世界上最早的官办孤儿院。国家要对没有亲人养育的弃婴、孤儿给予救济,使他们避免死于非命,这是一项古老的制度安排。“慈幼”最早可见于《周礼》,到宋代时对孤幼的救济呈现制度化、普遍化、专业化的特征,远远领先于当时的世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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