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要有怎样的“官德”才算是好官?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后果很严重

宋代的范仲淹是一个典型的儒家伦理下的官德践行者,他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作官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著名格言,深深反映了儒家伦理下的为官之道,可以说,也是历代贤人所敬仰的官场高尚操守。

在中国古代社会,儒家的纲常伦理可谓是无孔不入,对官员的官德也提出了很多要求。比如:“为官要清廉、忠于朝廷、爱护百姓”等等。对待“犯罪”这个问题,儒家的纲常伦理要求这些官员绝对不能因为私人行为而犯罪,这种犯罪则为天下所不齿。

但是,如果官员因为公事而得罪了权贵或者是令皇帝不满而受责罚,这个“罪”则是可以犯的,也是一个真正的士大夫所应当犯的。也就是说:一个真正的士大夫则一定能够做到“私罪不犯,公罪必犯”。这就提到了一个问题,一个国家的吏治如何,则关系到王朝的兴衰。

其实,针对官员的“公罪”和“私罪”概念很早就出现了,但是,将其真正明确到法律条文之中,还是在唐、宋之际。

唐律规定,公罪自举者可免罪,其他的可以减等处罚。“诸公事失错,自觉举者,原其罪;应连坐者,一人自觉举,余人亦原之。”“诸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明、清律也有关于“公罪”的规定。

再比如,在宋代法律《宋刑统》里就对公罪和私罪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公罪谓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私罪谓不缘公事私自犯者,虽缘公事,意涉阿曲,亦同私罪”。这种条例就明确规定,将我们日常理解的“公罪”和“私罪”以一种更加官方的形式展现了出来。

其实,这还是那么一个意思,官员应为公事而犯罪,但是,不能因为自己的私事或者假公济私的形式犯罪,如:私自杀人、贪污受贿、没有个人操守等等。而在古代因公事犯罪,一般就是那种秉公办事而得罪权贵或者皇帝的形式,儒家伦理则比较推崇这种“公罪”。

也因为,很多儒家的哲人都因为犯“公罪”而得到了后世的很多名声,后来,这种事情多了,皇帝也明白了其中的猫腻。于是,皇帝就会斥责一些儒生是“沽名钓誉”,用得罪皇帝的方法捞取好的名声,皇帝也不上这个当,不搭理你就是了。

当然,大部分情况下,皇帝也是不好惹的,就算儒生“沽名钓誉”,皇帝的雷霆之怒也会让你长长记性。

因为,我国古代社会毕竟是一个等级制的社会,皇帝高居于金字塔的顶端,实行的是君主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服从上级”则是这个庞大体系运行的根本性原则。如果,有官员忤逆不从,那么,他就等同于向这个体制宣战。

由于,儒家伦理要求“要忠诚皇帝也要能够敢于直谏言”,那么,这就给身处于体制内的官员出了一道难题:

现实是,官员接受着皇帝和上级的领导,领着朝廷发给的俸禄,是朝廷政策的执行者。对于犯“公罪”这个事,并非所有的官员都能有这个勇气和觉悟,毕竟,一家老小的生计主要靠官员的俸禄来支撑,也要养家糊口。

并且,由于条文的复杂繁多,彼此之间还有相互矛盾之处,更由于“公罪”与“私罪”的界限不清,使“公罪”与“私罪”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有了千变万化的状态。在封建社会,忤逆皇帝和上级这件事情的风险系数太高,严重的会掉脑袋,不严重的会遭受贬斥、革职。

以前的工作机会也很少,官员被罢免后的出路太少,也因此,封建时期的官员很少敢于触犯“公罪”。况且,很多官员巴结上级、奉承皇帝还来不及,怎么敢做出犯公罪这种破坏前途的事情呢?历史上,更是有许多案件本应该定性为“公罪”,却被定性为“私罪”的案例。

所以,他们为了能够得到上级的欢心,无论朝廷的政策多么的差,他们都会丝毫不差的去执行,不顾实际,也不顾老百姓的死活。于是,上级和皇帝就这样被蒙蔽了,完全陶醉在这些构建的虚假信息里,也失去了制定政策的方向。

就这样,皇帝像个蒙着眼睛的司机一样将国家带向了悬崖。

而对于犯“私罪”来说,很多官员可以说干着实际上犯“私罪”的事情。但是,因为官官相护的原因,很多人反倒没有受到任何国家层面的任何处罚,这对于有明文规定的“私罪”法典来说是一个羞辱,对于儒家伦理强调的“为官之道”则是一种莫大的讽刺。

等到了王朝末年,很多官员早已在实际意义上犯了“私罪”,他们相互勾结,迫害忠良,将所有心思都放在应付上级和皇帝身上。同时,他们压榨老百姓,成为压倒整座封建王朝的大山。而那些真正的敢于犯“公罪”的忠臣,皇帝和百官都不喜欢,反倒弃之不用。

比如两宋之际,李纲和宗泽这两个忠臣挺身而出,想要为国尽忠,为宋朝续命。但是,皇帝和百官让这两位官员很不得志,可谓一贬再贬。而那些实际做着犯私罪事情的官员倒是得到了重用,这些官员的算盘打的很好,王朝灭亡后,他们也可以在敌人那里做官,一切如常就是了。

在这种封建官场的现实里,也只有像范仲淹这种不世出的哲人才能做到儒家伦理所要求的“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的为官之道。毕竟,绝大多数官员的人品、才能都属于一般水平,谁也不敢以身犯险。

也可以想见,如果,没有金兵南下导致两宋交替的这场浩劫,像李纲和宗泽那样严格执行儒家伦理的忠臣,很难在史书上留名,因为,他们这样肯定会被整个官场所淘汰。所以,在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官场下,儒家伦理所要求的这种为官之道是很难实现的。

可以说,这简直是与虎谋皮,太过于理想化了。

尽管,那些古代的哲人可以凭借自己高尚的情操和大无畏的决心践行儒家伦理,遵守官德行,但毕竟是少数,无法影响到整个官场。

这对于我们今天的干部制度建设也有启发作用,我们最大的优势就是人民当家做主,过去的官员也成为了公仆,只要做好制度设计和充分发挥人民的创造性,我们一定能打造出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干部队伍,以此,共同创造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

参考资料:

『《唐律疏议·名例》、《宋史·真宗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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