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发配边疆是一种重刑,可谓“刑莫惨于此”。据史料记载,这种刑罚自秦汉时就有了,不过当时被流放的大多是犯事的贵族,宋朝时开始正式入律。比如在古典名著《水浒传》中,武松、林冲等梁山好汉曾经被判发配边疆充军。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古代的犯人,往往宁愿被砍头,也不愿被流放边疆,也即宁死也不想被发配边疆,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首先,很多人觉得。发配边疆这种刑罚是仅次于死刑的。但是,在古人看来,流放边疆可比死刑要可怕的多了,所以被称为“刑莫惨于此”。一方面,对于古代历史上的犯人,在发配边疆时披枷戴锁,一路走过去的。比如在北宋时期,从都城汴梁(今河南开封)被发配到今广东、广西一带,那至少要步行2000多里了,而且是带着沉重的枷锁。而且,如果犯人走慢的话,解差会用棍子打你。由此,对于古代犯人来说,很多人未到流放地就被累死了。
二
早在宋朝这一历史阶段,把犯人发配到边疆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充实边防军力,比如在《水浒传》中,林冲因得罪高太尉而被发配沧州充军。自宋朝之后,发配边疆的犯人又成为了开发边境地区的劳动力,分极边、烟瘴(四千里)、边远(三千里)、边卫(两千五百里)、沿海附近(一千里)作为执行刑罚场地。充军重刑在明朝时期最盛行,一般在定罪后由兵部发配。由此,对于古代犯人,充军驻守,建造城墙,挖矿,开垦荒地,很多就在这一过程中累死了。
进一步来说,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边疆多指四大地域:西北人烟稀少之地,东北极度苦寒之地,西南烟瘴遍布之地和东南荒岛几近无人之地。比如在三国时期,诸葛亮南平孟获的过程中,西南地区的烟瘴就给蜀军带来不小地伤亡。而对于发配到以上地区的犯人,水土不服,无法适应,也许就生病死掉了。就算没有病死,不一定哪天运气不好就被饿极的野兽吃掉。换而言之,对于古代犯人来说,砍头是直接死掉了,而流放边疆则是活罪和死罪都要承受。
最后,当然,对于古代的犯人来说,也不是所有人都宁愿被砍头,也不愿被流放边疆。对于部分文人士大夫来说,砍头之后就没有翻身的可能性了,但是,被发配边疆的话,还是有可能重返朝廷的。比如在北宋时期,苏轼晚年就被流放到惠州、儋州,宋徽宗时获大赦北还。明朝王阳明(王守仁)被廷杖四十,流放到贵州龙场驿,最终还是被朝廷重新启用等。
文/情怀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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