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王国维家事》 安徽人民出版社2013年3月出版
作者|王东明著 李秋月整理
投湖之前
父亲为什么要到颐和园鱼藻轩跳昆明湖自杀呢
关于这件遗憾事,讨论的人很多,关于原因,也各有不同的见解,包括“罗振玉先生逼债说”、“罗振玉先生带回女儿说”、“殉清说”、“时局逼迫说”等。东明回想起来,可能是各种因素促成的,导火线则是大哥潜明突然病逝,大哥的妻子罗孝纯却被其父罗振玉带回去自己照顾,父亲受到很大的刺激。
1918年,大哥19岁在上海结婚,大嫂即罗振玉之次女。父亲与罗振玉先生初为师生,继为朋友,终为儿女亲家,关系实不同寻常。
然而好景不长。1926年9月,潜明哥在上海突染伤寒症,本已好转,但实际并未痊愈。这类病在恢复期忌吃生硬之物。大哥喜欢吃硬饭,后来又发作了。父亲听闻大哥病危,即由北京清华园乘车赴上海,其病已无救。父亲在上海为他主持丧事。罗振玉也到上海慰问,并安慰自己的女儿曼华(字孝纯)。丧事办完,罗振玉就带着女儿回到天津罗家去了,当时称之为“大归”。
父亲个性刚直。他最爱大哥,大哥病逝,给父亲很深的打击,已是郁郁寡欢,而罗振玉又不声不响地偷偷把大嫂带回娘家,父亲怒道:“难道我连媳妇都养不起?”然后,他把大哥的抚恤金及其生病时大嫂变卖首饰的钱全部汇去罗家。他们寄还回来,父亲又寄去,如此往复两回。父亲气得不言语,只见他从书房抱出了一沓信件,撕了再点火焚烧。我走近去看,见信纸上款写着:观堂亲家有道。
此事后,不再见父亲的欢颜,不及一年他就投湖自尽了。
投湖当天
夏天的清华园,在往昔平静的学术氛围中,增添了忙碌和紧张。1927年6月1日(阴历五月初二),离端午节还有三天,谁也想不起过节,忙的是清华园学院毕业生的毕业。
学生们忙着向老师告别,请老师题字。父亲也为学生题扇。中午,举行导师与毕业生的叙别会,席仅四桌,席间父亲那桌寂然无声,因他惯常寡言笑,大家也习惯了。后来有位山西籍的学生听传闻北伐军将至,怕时局会乱,敦请父亲去他家乡长治。父亲答道:“没有书,怎么办?”接着梁启超起立致词,表扬学生成绩优秀,对清华研究院满怀希望,“继续努力,清华必成国学重镇无疑”。父亲点头赞同。
下午,同学分别到各老师家话别。有几位学生到家拜见,父亲不在家,经电话询问,知他在陈寅恪先生家。父亲得知有学生来家,当即赶回会见学生,恳切论学。
晚饭时,学生方告辞,晚上戴家祥(浙江瑞安人,历史学家、古文学家、经学家)等拜访父亲。他曾为文回忆当晚的情形:“是晚,某与同学谢国桢,谒先生于西院十八号私第,问阴阳五行说之起源,并论日人某研究干支得失。言下涉及时局,先生神色黯然,似有避乱移居之思焉!”父亲还告诉他们:“闻冯玉祥将入京,张作霖欲率兵总退却,保山海关以东地,北京日内有大变。”
谢国桢(河南安阳人,著名明清史学家、版本目录学家)记述这次会面如下:“先生未逝之前一夕,祯尝侍侧,谈笑和怡,诲以读书当求专精。既而曰:‘时事如斯,余全无可惜。惟余除治学外,却无从过活耳。’盖先生之死志,着之久矣。”父亲送走两位学生后,回屋继续评阅学生试卷。回忆中,父亲当夜熟眠如故,并无异样。
1927年6月2日(阴历五月初三)早上一切如常,父亲早起盥洗完毕,即至饭厅早餐。那时我们兄弟姊妹虽没有上学,但必须与父母亲同进早餐,不能睡懒觉。
父亲餐后必至书房小坐,大概是整理些什么,如有东西需带至公事房,总是叫老佣人冯友跟随送去。这一天,他是独自一人去的。到了研究院教授室之后,又与同事商议下学期招生事,并嘱办事员到家里将学生成绩稿本取来。昨夜他为谢国桢纸扇题字,偶称谢国桢为“兄”,此时又慎重将“兄”字改为“弟”字。
一切料理妥当之后,他向研究院办公处秘书侯厚培借两元钱。侯厚培身边无零钱,就借给他一张五元的纸币。当时教授习惯身边并不带钱,侯也不以为意。两人谈话甚久,父亲走出办公室,就去清华南院校门外两旁守候的人力车中,雇车赴颐和园。进园前,命车夫等候,并付洋五毫。
父亲十点多钟走入颐和园,漫步过长廊,在石舫前兀坐沉思,不多久即步入鱼藻轩,吸纸烟。大约十一时左右,从鱼藻轩石阶上跃身入水。有清洁工闻声即来救助,捞起后,已气绝。时投水最多两分钟,看来父亲死志已决,用头埋入淤泥中,窒息而死。因为那里水浅,死前背上衣服还未湿。
大约下午三时左右,颐和园中的工作人员问门口车夫,何故在此久候。车夫告知有一老先生命其在此等候。工作人员告知有人投湖自尽,叙述投水者衣着、相貌,一一符合。该车夫即奔回清华报信。
其时,三哥贞明刚从上海转到燕京大学准备就读,母亲久等父亲不归正感奇怪,就命他中午回家吃饭,到清华找父亲。在校门口问车夫,才知父亲早上搭35号车往颐和园,即西奔往探。途中正遇上35号车回校,车上坐着一名巡警。三哥认识这位车夫,待巡警问明三哥身份之后,一起折回颐和园,接着又到警察局备案。这是6月2日下午四时左右。
到了下午七时许,清华学校全校之人均已知晓此事。晚上九时,教职员、研究院学生二十余人,乘两辆汽车至颐和园。园门已关,守兵不许进入,经再三交涉,始准校长曹元祥、教务长梅贻琦及守卫处乌处长入视。
6月3日晨,母亲带着我们及教职员、学生等入园探视。时父亲遗体仍置于鱼藻轩亭中地上,覆以一破污之芦席,家人及学生莫不痛哭失声。
下午四时检察官始至验尸,此时在父亲口袋中,搜出遗嘱一封,并现洋四元四角。验尸毕,即由校中员生及家族护尸至颐和园西北角园门处之三间空屋中,于此正式入殓。棺木运来甚迟,直到九时,才正式运柩至清华园南边之刚秉庙(太监们敬仰的鼻祖神仙,类似关帝里的关公)停放。
校中员生来者均执灯步行送殡。麻衣执拂,入寺设祭。众人行礼毕,始散,已6月3日晚上十一时矣。是日送殡者有清华教授梅贻琦、吴宓、陈寅恪、梁漱溟、陈达;北京大学马衡教授、燕京大学容庚教授,研究院学生均前往送灵。
父亲死后,法医在父亲口袋中找到遗书一封,纸已湿透,然字迹清晰,封面写着“送西院十八号王贞明先生收”。因为当时大哥已逝,二哥又在外地工作,所以写了三哥的名字。遗书内中云:
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世变,义无再辱。我死后当草草棺殓,即行藁葬于清华墓地。汝等不能南归,亦可暂于城内居住。汝兄亦不必奔丧,因道路不通,渠又不曾出门故也。书籍可托陈、吴二先生处理。家人自有料理,必不至不能南归。我虽无财产分文遗汝等,然苟能谨慎勤俭,亦必不致饿死也。五月初二日。父字。
父亲的后事
这份遗书是父亲自沉(阴历五月初三日)的前一晚写的。据母亲说,他当晚熟睡如常,并无异样,可见他十分镇静,死志早决。
依了父亲的意思,我们不曾请风水师择坟,也没挑选“吉日”,就在清华外面七间房买一块地把父亲葬了。坟是清华的泥水匠做的,立了一个碑,上书宣统皇帝封的谥号“王忠慤公”,坟地四面都种了树。
“王忠慤公”是有一段来历的。父亲去世之后,罗振玉先生送了一份密封的所谓父亲的“遗折”给皇帝,充满孤臣孽子情调的临终忠谏文字。宣统皇帝读了大受感动,和师傅们商量后,发一道“上谕”为父亲加谥“忠慤”,派贝子溥忻前往奠醊,赏陀罗经被并大洋两千元。
“遗折”是罗先生命他的第四子仿父亲的字迹写成的。罗振玉先生为什么这样做?想是要利用父亲“忠于清室”来标榜自己吧!
这些年来,凡是有关父亲的任何资料我都尽量剪存并仔细阅读。时间越是长远,越深刻地体会到自己对父亲的感情与愧疚,正如父亲的词句:“已恨年华留不住,争知恨里年华去。”(〈蝶恋花〉之五)
三哥说,想到父亲生前:“往往以沉重之心情,不得已之笔墨,透露宇宙悠悠、人生飘忽、悲欢无据之意境,亦即无可免之悲剧”之情境,总会怆然而泪下。
母亲遭打击
父亲突然去世,为家中笼罩了一层愁云惨雾,每个人都食不下咽,即连佣人亦不例外。由于母亲无心料理三餐,家中当时常不举炊,每天从“高等科”厨房送来两餐包饭,大家却是略动筷子,即照原样收回去。后来由钱妈把家事接下来,又开始每日由成府小店送来预约的各种菜蔬,再行自炊。
母亲那时每天都到成府刚秉庙,为父亲棺木油漆督工。那时用的并非现在用的快干洋漆,而是广漆,每一层必须等待干燥后,才能再漆,费时不少。漆了几次后,外面加包粗麻布,再漆,再包,共七层之多,然后再加漆四五次,到后来,其亮如镜,光可鉴人。当时正处盛夏,辛苦奔波还在其次,最难耐的是庙中隔室另有一具棺木,是早些时北京学生示威运动中被枪杀的一名清华学生。因棺木太薄,又未妥善处理,远远就闻到阵阵尸臭,母亲亦未以为苦。
接着购地,挖掘坟穴,也是她在忙着。钱妈悄悄地对我说,让她去忙,这样可稍减悲痛的心情。
有一天下午,母亲又到坟地看工人修筑墓穴去了,家中别无他人。我因要找东西,请钱妈帮我抬箱子。抬下第一只,看见箱面上有一封信,是母亲的笔迹,上面写着我的名字。当时我立刻联想到从父亲衣袋中取出来的遗书,马上感到一阵心跳手抖,知道不是好兆。好不容易把书信打开来一看,是母亲的遗书!
信中大致是叫我们把父亲和她安葬以后,即筹划南归,回到家乡去依靠舅父及姨母生活。父亲的抚恤金,清华原定每月照付薪金到一年为期,由三哥按月领了汇给二哥管理,合并其他的钱,勉强够我们的生活教养费。
这突如其来的事情,对一个不足14岁的孩子来说,简直不知所措。幸亏钱妈比我冷静沉着,叫我不要声张,即使是家人面前也不要提。
她问我与母亲较好的有哪几位太太。我说和西院1号陈伯母(陈达教授的太太)、4号郑伯母(郑桐荪教授的太太)和南院赵伯母(赵元任教授的太太)三人比较接近。
我和钱妈商量一下,觉得陈伯母太老实,不善言词,恐怕说不动母亲,无法让她改变心意。赵伯母心直口快,将来说漏了嘴,全园皆知,是很尴尬的事。只有郑伯母说话有条理,行事很谨慎,且与母亲最谈得来,因此马上去与郑伯母商量。
郑伯母叫我不要惊慌,说她一定尽力说服母亲,要让母亲看在儿女的分上,多管我们几年。然后在家中,由我哀求,钱妈劝解,三人合作总算打消了她的死志。母亲说了一句:“好吧!我再管你们十年。”我才如释重负放下了大半个心。
父亲轻生之谜
对于先父王国维之死,已断断续续地议论了半个多世纪,究竟孰是孰非,一时尚难下断语。最近因罗振玉先生的长孙罗继祖所编《永丰乡人行年录》(即罗振玉年谱)问世,以及先父在大哥逝世后为大哥海关恤金事给罗的三封信,由罗继祖发表,流传海外,学者又开始留意对王、罗失欢原因的追究。
看了1984年9月30日台湾《中国时报》副刊上杨君实先生的《王国维自沉之谜后记》后,觉得他的观点与论点,值得商榷。
所谓“百思不解”的谜底,杨氏摘录的《永丰乡人行年录》中的一段,说是已原原本本地道出来了。其要点为:潜明、高明、贞明为静安元配莫出,潘为继母。长媳与继姑不睦。家政皆潘主之。潘处善后或有失当。孝纯诉之于父,父迁怒静安听信妇言,而静安又隐忍不自剖白,遽携女大归。罗令女拒收海关恤金。以上各点,隐示王、罗的失欢皆归咎于继姑潘氏。杨文末所引先父与罗氏的信,乃民国6年(1917年)张勋复辟失败后所写,未加指明,颇觉突如其来。
杨先生认为罗继祖原原本本说出来的为长媳与继姑不睦为主因,治丧或失当为导火线。而事实上是否如此呢?在此必须一辨。
大嫂在民国7年(1918年)17岁时,就嫁过来了(杨文误作辛亥东渡时)。至民国15年(1926年)大哥病故,仅有七年多,小部分时间与翁姑同住,其他时间,有住在天津娘家的(当时大哥调职天津海关),亦有小家庭独住的(大哥调回上海海关以后)。姑媳相聚之时确是不长。
在大家庭中,姑媳意见偶有相左,亦是常事,何致像火药库一般,一引导火线即爆发呢?在罗举家徙居东北以前,婆媳之间时有书信往返。犹记民国18、19年(1929、1930年)间,大嫂曾由津赴沪,并返回海宁探视先母。民国37年(1948年)冬,托人带信给母亲,欲随母亲同住。
如果与继姑心存芥蒂,平日又何必书信存问,又何必绕道省视?母亲为人继姑者,并非长媳一人,对二三两媳亦属继姑身份。可是她们相聚很久,婆媳之间都很融洽,情如母女。
说到治丧事件,当初共同办理丧事的,尚有二哥高明,时年25,三哥贞明,时年22,及老佣人冯友。早已成年的二哥、三哥都是大哥的同母弟,当无偏颇情事。先父平日除研究学问外,很少管日常事务,现遭丧子之痛,心情恶劣是可想而知的。枝节小事,家人不敢再去烦他神,治丧事宜由母亲代劳是可信的。
至于罗继祖文中说“潘处善后或有失当”,乃属臆测之词,究竟什么地方什么事失当?未能指明,而用“或”字约言之。我无意说他而为乃姑及乃祖辩护,但臆测之词,是不足证明过去事实真相的,而徒使无辜者遭受不白之冤。
我在《先父王公国维自沉前后》一文中,尽可能避免用类似口吻,来假定大嫂方面的因素。一则不愿有损大嫂清誉,她曾是大哥的爱侣,大哥早死,连子女都没有留下,命运的坎坷,已经够可怜了,何忍再加以议论!再则恐有为先母辩白之嫌,不知者或讥为“女为母隐”。因此用百思不解一词,一笔带过。
这次事件的发生,毋宁说是偶发事件较为合理,因事先并无失和迹象。其时父亲丧子,大嫂丧夫,都是在哀痛过度的时候,而罗氏为爱女遭遇不幸,舐犊情深,心中自亦不好受。
当此情景,每人情绪都很激动,任何小问题,若稍有歧见,大家都无好言语,小误会成了大争执,以致不可收拾,罗氏一怒携女大归。其实以我们现在的眼光来看,大哥过世时,大嫂才24岁,可以说心智尚未十分成熟,在顿失依靠的时候,既无儿女可守,那么最可信赖的,当然是父母。像大嫂这样遭逢不幸者,多数人都会选择返回父母跟前之一途。至于大嫂当初是否本有归宁之意,或因误会而临时动意随父而去,则不敢妄下断语。
东明当时年幼,不敢过问大人们的事,其间隐情,实难了解。不过就常理言,大哥亦由先母带大,大嫂又是罗氏的掌上明珠,以两家关系之深、情谊之厚,先父母绝对不会不尊重大嫂的意见。只是个人的感受不同,新寡的大嫂,心理上总是饱受委屈的,乃向她父亲诉起苦来,罗氏听后便心中不平了。所谓大归,只是罗家的说法,我们王家并无此说,兄弟姊妹仍视孝纯为我们的大嫂,是家中的一员。
先父性情敦厚,怀旧之情殷笃,虽在沉痛中,用笔仍委婉恳切,毫无绝情之意。先母主理家政,非自为姑之日始,先父当年续弦的主要目的,即为支持门户(见王德毅编《王国维年谱》,48页)。先父这一生中,如无两位母亲先后为他处理家务,无内顾忧,恐怕不会有那么辉煌的成就。
有关大嫂拒绝领受大哥海关恤金事,罗继祖于1982年8月发表跋《观堂书札》于《读书》上,引录三封先父给罗氏劝大嫂勿拒收恤金的信,兹摘录于后:
第一封:
维以不德,天降鞠凶,遂有上月之变,于维为冢子,于公为爱婿,哀死宁生,父母之心,彼此所同。不图中途乃生误会,然此误会,久之自释,故维初十日晚过津,亦遂不复相诣,留为异日相见之地,言之惘惘!初八日在沪,曾托颂清兄以亡儿遗款汇公处,求公代令嫒经理。今得其来函,已将银数改作洋银二千四百二十三元汇津,目下当可收到。而令嫒前交来收用之款共五百七十六元,今由京大陆银行汇上,此款五百七十六元与前沪款共得三千元正,请公为之全权处置,因维于此等事向不熟悉,……亡儿在地下当为感激也。
(九月十八日)
第二封:
昨函甫发,而冯友回京,交到手书,敬悉一切。令嫒声明不用一钱,此实无理,试问亡男之款不归令嫒,又当归谁?仍请公以正理谕之。我辈皆老,而令嫒来日方长,正须储此款以作预备,此即海关发此款之本意。此中外古今人心所同,恐质之路人无不以此为然者也。京款送到后,请并沪款以并存放,将原折交与或暂代为收存,此事即此已了,并无首尾可言。
(九月十九日)
第三封:
昨奉手书,敬悉种种。亡儿遗款自当以令嫒之名存放,否则照旧日银庄之例用“王在记”(按大哥又字在山)亦无不可。此款在道理法律当然是令嫒之物,不容有他种议论,亡儿与令嫒结婚已逾八年,其间恩义未尝不笃,即令不满于舅姑,当无不满于其所夫之理,何以于其遗款如此拒绝。若云退让,则正让所不当让,以当受者不受,又何以处不当受者,是蔑视他人人格也,蔑视他人人格,于自己人格亦复有损。总之,此事于情于理皆说不过去,求公再以大义喻之。
(九月二十五日)
以上三信,先父在沉痛中,用笔仍委婉恳切,尚期异日再见,毫无绝情之意。经过一再恳求,大嫂才把遗款收下了。
罗继祖在《观堂书札》再跋里,曾提及有人在他父亲(罗振玉长子福成)处,见到先父自沉前写给罗振玉的一封信,写在八张八行纸上。其中谈到叶德辉(清代御史,著名藏书家,出版家)的死,具体怎么说,看到的人也记忆不清。此信原归旅顺博物馆收藏,十年动乱中,听说已佚失。这封信,罗继祖并未看到,他估计当时久未通信,很可能是先父为叶德辉事,破例去信示警的,而他家未敢以呈罗,致保存在他父亲遗箧中。由此可见,先父为人的敦厚与怀旧之情的殷笃。
【免责声明】文章来源为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删除内容或协商版权问题!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