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西米连被起诉送上军事法庭,辩护没有成功被判处死刑
一些作家和所谓的历史学家出于诋毁胡亚雷斯的目的,起劲地散布谎言,硬说那个被俘的亲王受到了折磨和虐待,然而马克西米连本人说的话戳穿了他们的谎言。马克西米连当时被囚禁在克雷塔罗城方济各会托钵僧修道院,当比利时和普鲁士公使奥利克斯先生和马格努斯先生去探望他时,他情绪甚佳,还和他们谈到他未来的计划:“我将乘我的游艇去卡迪斯,将我的忠实朋友和臣子米拉蒙、梅希亚和阿吉雷安顿在那里。哎!我再也不能在欧洲过冬天了!去卡迪斯之后,我很可能再回到美洲,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也许要在巴西定居。”
另一方面,上面提到的那两位外交官经常和扎尔姆·扎尔姆公主一起随意出入这个战俘的囚室,谋划着让他越狱的办法,越狱计划之所以没有付诸实施,只是因为马克西米连本人拒绝按他们的计划行事。大公还从狱中向维也纳发了如下电文:“我是战俘。请诸位放心。他们给我的待遇均符合文明国家的法律和惯例。”
军事法庭开庭时,有四名律师为马克西米连辩护,其中两名是克雷塔罗城的律师,即奥尔特加和贝拉斯克斯;另外两名是墨西哥城的律师,他们是马里亚诺·里瓦·帕拉西奥和拉斐尔·马丁内斯·德·拉·托雷。辩护律师享有充分的自由,可以陈述一切理由为马克西米连、米拉蒙和梅希亚申辩,但是辩护没有成功,军事法庭判处他们死刑。
马克西米连受到起诉后,因怕后果不堪设想,便作了最后的努力以挽救自己的性命,他向马里亚诺·埃斯科维多将军写了下面的一封信:“作战部队总司令先生,我一囚禁在本城托体僧修道院的战俘,马克西米连——必须声明:法律和个人尊严的原则促使我不能接受根据1862年1月25日的法令正在对我进行的起诉,也不能承认该法令确定的军事裁判,因为它并不具备受理我的案件并作出宣判的资格。鉴于时间紧迫,我将尽量简略地陈述我提出上述看法的理由,而我提出这种看法,绝不是想逃避审判;我急切地、迫不及待地希望进行审判,使我的公务活动能为全世界所了解。我只有一个正当要求:应由具有合法资格的法官仔细、郑重和审慎地裁定我的案件,因为审理一个如此严重而特殊的、对墨西哥来说是绝无仅有的案件,必须这样做。“
越是细读和研究1月25日的法令,越令人深信该法令所针对的是那些已经发生和已遂的事件与罪行,即那些证据确凿,几小时之内即可澄清,并可按照常理而无须专门的学问和知识就能加以判决的案件。
任何法律条文,不管制定时的情况如何紧急,均应是可行的并且是公正的,否则就不成其为法律了,而与我们有关的那项法令当然也应具备可行与公正这样两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因此它显然只能针对上面提到的那些罪行,而不是其他案件。因为任何复杂的事件和麻烦的问题都不可能在六十小时内审讯完毕,有关的所谓犯人也不可能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充分的辩护,何况都不给予提供证据的时间。
这样复杂的事件和问题在未得到充分和应有的澄清之前,就由一个一般的军事法庭来了结,那是不公正的,而该法庭的决定将关系到一个人的生死。在简略地然而是有根据地提出了上述看法后,我们再来看看我的案件能否包括在一月法令的狭小范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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