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儒学

漫画/曹一

马建红法学博士

说到中国古代圣帝明王,“秦皇汉武”“唐宗宋祖”们留给后人的是不同式样的遗产,有物质样态的,有制度层面的,还有思想领域的,可谓是各具情态,各领风骚。而其中的“大汉天子”汉武帝刘彻,则由于其在当政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立儒学为官学,要求入仕为官者须信奉儒家学说,使由孔子创立的儒学在经历了历史发展的考验后,赢得了独尊的地位,且后世虽然王朝更迭无已,而儒学的正统地位却能历久弥坚,型塑并主宰了中华民族的精神风貌。可以说,汉武帝两千多年前的那个“决策”,其影响具有无限的穿透力,正是他将儒家学说送上了思想至高的殿堂。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历代的皇帝们无论是“口含天宪”,还是“言出法随”,但在思想上似乎都不怎么自信,即便是雄才武略如汉武大帝,也并不敢表现出一副真理在握的倨傲情态,而是在即位之初,就谦逊地向天下人垂询一种既可以满足大一统需求,又能广为人们所接受的学说,而恰逢其会的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对策”则正中其下怀。那么,在当时可供选择的“百家学说”中,为什么儒学能一枝独秀,赢得汉武帝的青睐?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既有当时董仲舒审时度势的分析,也有后世后知后觉者的儒生们的诠释,但时至今日,人们仍在尝试给出具有说服力的解答,这“千年一问”确实是不容易作答的。

作为统治者,汉武帝自然要选择一种于己有利的治道,而董仲舒的进言则直抵其心扉,他解释说,儒学之原理与天地阴阳变化息息相通,是“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依据儒家主张来治国正是天意的体现。在这个大前提下,儒家学说中那些不危及统治者权威的“民本”思想,自然也容易为帝王所接受。

从民众角度而言,一个能接受仁政、民本思想的君王还是值得信赖和托付的,尤其是对秦朝专任刑罚的苛政仍心有余悸的民众来说,更是如此。事实上,如果治国者真能践行儒家主张的话,确然是民之福。

从孔子“仁者,爱人”的观点出发,儒学强调作为人,要爱自己的父母、兄弟,要“泛爱众”,爱天下所有的人,而为人之根本,则除了要加强自我修养,使自己日臻完善外,还要推己及人,努力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同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一般人有如此要求,对帝王的要求也如此,甚至要求更严格。比如儒家主张治国者应首先让百姓过上富足的生活,孔子就曾要求为官者应致力于让臣民生活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使传统习俗得以保持,有足够的粮食可供食用,只有先“富之”,后“教之”,才能使民众的生活过得有意义,“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在“富民”的基础上,统治者还要尽力做到公平、正直,要避免一切卑鄙和不审慎的行为。正因为儒家学说中有这些利于民且无害于君的因素,才使其获得了民间的广泛认同,而汉武帝的选择,则多少有顺应民意的考量。

从制度的角度而言,儒家的学说建基于人情与人性,即便是被后世上升为“天理”的忠孝,也并非指迂儒们违逆人情人性的愚忠愚孝。当将取诸经学中的“微言大义”,用以解释和处理现实生活中的复杂疑难案件时,其说服力还真能达到让两造“胜败皆服”的神奇功效。汉初虽有吸取秦亡教训之说,但在政治法律上则继承秦代做法甚多,即所谓的“汉承秦制”,而史上著名的“萧何造律”,就是在秦律基础上的修订与完善。然而,当这种刚性的法律运用到“独尊儒术”的大环境中时,则难免出现与“时代精神”扞格的尴尬局面。作为“春秋决狱”首倡之人的董仲舒,将儒家经义中的“微言大义”巧妙运用于司法实践中,既解决了现实问题,又通过案例确立了适用规则,收到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有关“春秋决狱”的学理解释,自有对其定义的严谨解释,而对其通俗的理解,则只需通过一个“案例”的处理,即可管窥其中精义。在杜佑的《通典》中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后长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谓乙曰:"汝是吾子。"乙怒杖甲二十。甲以乙本是其子,不胜其忿,自告县官。仲舒断之曰:"甲生乙,不能长育以乞丙,于义绝矣!虽杖甲,不应坐"。”在这一事例中,甲虽是乙的亲生父亲,却并没有养育他,乙的成长完全得之于其养父丙。若按照通常律文的规定,乙杖生父甲当属不孝,但董仲舒的判决却是“不坐”,因为儒家所谓的“亲亲之义”,并不仅仅在于维护一种简单的血缘关系,而是对父慈子孝伦理关系的倡导,当作为父亲的甲只能“生”却不能“养”时,父子恩义即已断绝,若再要求治乙以殴父罪,则于情于理皆为不合。

依笔者意见,汉武帝之所用独尊儒术,还在于儒学之功用,是其能妥善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虽没有法律制度之刚性,却能在其蕴含的义理中将矛盾化解于无形,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一套依托于人情人性的行为规则,这大概也是“之所以儒学”的原因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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